秦國能夠吞二週而亡諸侯,振長策而御宇內的根本原因是實行了商鞅變法。而商鞅變法中有一個很重要制度便是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大家都知道戰國時期的戰爭主力基本上都是徵召兵為主也就是徵召老百姓,為了激勵老百姓的戰鬥慾望將秦國徹底打造成戰爭機器,才設定了這項制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規定無論官還是兵,士兵只要斬首敵軍甲士一人就能賜爵位一級,賞田地一頃,住宅地九畝以及一個奴隸,軍官更甚。
從這項制度來看秦軍並不難獲得獎賞,那麼秦軍動輒幾十萬大軍出征打仗,不論輸贏都得封賞,秦國從哪裡獲得這麼多的財富支撐這項制度呢?其實在秦軍中獲得軍功並不容易,我們看最低級別的軍功是爵位“公士”。也就是一個普通的徵召兵(老百姓)要去殺死一個“甲士”(職業軍人)不說戰鬥力上的差距巨大,就說東方各國的“甲士”除了四戰之地的魏趙多一些像燕韓齊楚並不多,不是不想有是養不起。裝備上的巨大差距,就算後世民間可以有刀槍卻不能藏甲,人家穿甲你怎麼能那麼容易砍死呢?
就算你能砍死,你還得把人頭戴在身上繼續戰鬥接下來的戰鬥,而帶著人頭影響行動。最後就是你怎麼證明這個人頭是甲士的。所以秦軍這個制度根本就是一個噱頭,獲得軍功並不容易。獲得容易失去也就不難,在商鞅變法中和“二十級軍功爵位制”並行的殘酷的秦法。秦法不僅名目繁多而且還非常嚴苛,像告密制、連坐制。僅這2項制度就讓秦國的犯人數量空前絕後得多。秦孝公的太子是犯了罪,而太子卻不能保他。秦始皇搞得大部分土木工程大多數都是犯人。秦法是“輕罪重罰”的原則使得很多人從平民淪落為“罪人”,即使爵位能夠減輕處罰,但經不住多次的處罰,很多人會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中逐漸丟失自己已經到手的財富和爵位,財富又迴歸到了君王手裡。
有人說以戰養戰獲得,確實可以。在秦國因為秦法嚴苛加上連坐制度,犯人非常多,這些犯人可沒有什麼權力。一旦秦國在對外戰爭中獲得勝利,佔領了新的土地,很多的“罪人”就會被遷移到這些土地中缺乏開發的地方。公元前280年司馬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公元前273年,秦國建立南陽郡,又“免臣遷居之”。而對掌握大量生產資料的貴族和豪商,秦國的辦法是“盡出其人”也就是將這些人遷走,然後這些土地和財富都收攏到秦朝國庫裡去了。
最後一項就是搜刮民財,秦朝賦稅非常重。雲夢出土的《秦律》中記載,秦國不僅要徵收糧食,還要徵收飼料和禾杆,再加上要服徭役和兵役,很多農民因為無法很好地經營而破產,不得不將土地變賣或者逃亡,成為了佃農。商鞅變法雖然看上去能夠給大多數人一個騰飛的機會,透過戰爭獲得土地財富。但商鞅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使秦國的百姓富裕,而是要把秦國變得強大,即“貧者富,富者貧,國強”。
秦國依靠商鞅變法十分強大,但更多的是為了使秦國而不是使平民百姓富裕,所以雖然秦國的二十等爵位很吸引人,但秦國的制度使得財富一直保持流動,所以並不會影響秦國的封賞,直到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再也無地可擴最終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