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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堯、舜、禹如何傳承天子位,向有禪讓、篡奪兩種說法。

持禪讓說的主要著作有《尚書·堯典》、《孟子》、《史記》、《郭店楚簡》等,其主要觀點是:

天子堯因為兒子丹朱“不肖”,讓大臣們推薦德才兼備者代替丹朱,以繼承天子位。舜對屢次謀殺自己的父親、弟弟仍然孝悌有加,於是成了唯一候選人。

堯將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為妻,又把九個兒子差遣作舜的僕人,以此對舜進行考察。

堯死後,舜雖然對堯的兒子丹朱進行了一番避讓,而天意、民心皆選擇舜為天子。後來,舜因為兒子商均同樣“不肖”,就將天子位禪讓給了禹。禹也曾定意將天子位禪讓給益,在益依例避讓禹的兒子啟時,臣民們卻選擇了後者,啟廢棄禪讓制而開創了家天下的夏朝。

而《竹書紀年》、《天問》、《山海經》等著作則認為:

堯、舜、禹之間天子位的傳承主要是靠篡奪實現的。

兩種觀點對同一事件的敘述完全相反,長期爭論不休。究其原因,堯、舜、禹時代並無文字,雙方相關著作均成書於久遠年代,書籍本身難以考訂真偽,相爭則是以可疑之書辯可疑之事,自然不能讓人信服。

筆者以邏輯與情理對禪讓說進行證偽,冀望以此另闢蹊徑。

丹朱層面

《尚書·堯典》稱丹朱“嚚訟”,即說話隨意且好辯,這大約是禪讓說中丹朱“不肖”的唯一記載。

“嚚訟”這個品德上的缺點既不能證明丹朱在能力方面必然遜於父親帝堯,也不能構成他不能攝政、進而失去繼承權之道德原因。

因為帝堯明知鯀“方命圯族”,即犯上而迫害賢良,這顯然比“嚚訟”嚴重很多,仍任命鯀治水長達九年,丹朱作為按慣例應當繼位的長子更不應因“嚚訟”被剝奪機會。

丹朱是品德敗壞的小人嗎?也不可能!

因為他後來是以靜坐宮中,等待天意、民心裁決的方式來和舜競爭天子位的。一個品德敗壞的小人,在天子位的巨大誘惑面前會無所不用其極,絕不會靜坐宮中的。

丹朱因“不肖”被剝奪攝政機會和繼承權不合父子親情,也與禪讓說的其它論述自相矛盾。如果丹朱確實“不肖”,帝堯合乎情理的處置應是安排丹朱攝政一段時間,等他實在不行,再另外找賢者禪讓,如此,天下之公與親情之私兼顧,既為天下得人,也使丹朱無怨於父、無芥蒂於取代者。

即使丹朱不值一試,那麼,繼承未必長子,帝堯本人即是取代兄長繼立,他為何也沒有選擇別的兒子?如果說帝堯的兒子們都不堪一試,“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史記·五帝本紀》,丹朱如何治理他的封國,他的九個兄弟又怎能承擔考 察 舜 的 使 命?他九個兄弟都沒事兒乾的嗎?不 予 攝 政 機 會 卻 斷 言 其 “不肖”,進而取消其繼承權,是帝堯對自家人過於刻薄了吧,聖人竟如此齊家?

駁斥“嫁二女、遣九男”七條理由

帝堯在位日久,年事已高,因此欲覓賢才自代以行禪讓。“四嶽”即帝堯時期的諸侯兼大臣,於是推薦了舜。理由是:

舜的父親瞽與弟象窮兇極惡,“日以殺舜為事”,“皆欲殺舜”(《孟子·卷九·萬章章句上》、《史記·五帝本紀》),舜卻能對如此父、弟恪盡孝悌之道。於是,帝堯將其兩個女兒嫁為舜妻,差派其九個兒子為舜僕,以便對舜進行考察,並贈送舜鉅額財產。

此說錯謬之處尤多。

若舜經過考察確顯德才兼備,帝堯或可考慮將兒女相托於舜。僅憑舜能孝悌之傳聞,即嫁二女為舜妻、遣九男為其僕,這與帝堯當時應有的謹慎態度不符。

從邏輯上說,考察是手段,嫁二女、遣九男是考察的可能性結果之一。所謂“嫁二女、遣九男以觀舜之內外”《史記·五帝本紀》,“我其試哉!女於時,觀厥刑于二女。”《尚書·堯典》是將結果與手段倒置。《尚書·堯典》、《史記·五帝本紀》均記載帝堯嫁二女以對舜考察,考察的結果卻同樣沒有下文。以結果為手段,怎麼會有下文呢?此其一;

瞽、象日以殺舜為事,舜自身處境兇險。帝堯將二女、九男遣至瞽家,竟然毫不擔心瞽、象殺舜而危及二女、九男性命?帝堯為父之慈愛何在?此其二;

舉凡人事考察,必欲於對方不知覺情形下悄然進行,以期得到自然、真實的面貌。帝堯必欲考察,差遣幾個幹練官員悄然進行已足。一舉差遣二女、九男,甚至說百官也一併前往《孟子·卷九·萬章章句上》,如此大張旗鼓,是故意讓被考察者提防,何以考察?此其三;

二女既為舜妻,難免動乎情,反而替舜掩飾。帝堯竟欲自取其羞?此其四;

即使只有嫁女方可考察,則一女已足,何必使二女同嫁一男,化姊妹為情敵?帝堯竟然如此糊塗對待兩個女兒的婚姻大事?此其五;

既言嫁二女之目的在於考察,如果考察的結果證明舜是矯飾之徒,已嫁二女何以自處?此其六;

此時舜只是一介平民,除了孝悌之名,此前並無其它德才,二女、九男及鉅額財產幾乎從天而降,舜竟坦然享受,其不知無功不受祿?此其七。

舜、禹避讓

疑點一:帝堯何不預先處置,令丹朱避讓?《史記·五帝本紀》說:帝堯充分認識到,“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因此,帝堯毅然將天子位禪讓給舜。如果帝堯確有如此決心,他應立下遺命並廣告天下,宣告繼承者非舜莫屬;為防止丹朱將來居住天子宮與舜糾纏,也應採取措施,比如預先於遠處為丹朱設定住所,以便於喪事完畢後丹朱立刻遷出天子宮。如此,既示禪讓之決心不可更改,使丹朱免於冀望,又為舜杜絕麻煩。通觀禪讓說,帝堯絕無相關遺命與舉措。既欲禪讓,又任憑丹朱與舜糾纏,帝堯前後矛盾。

疑點二:舜之避讓也是自相矛盾。舜先是以帝堯二女為妻,以九男為僕,已儼然視天下為己任,以攝政自居;此時帝堯喪事既已完畢,所謂天下蒼生嗷嗷待哺,反避讓丹朱。前時何其進取、坦然,此時何其矜持、扭捏,同為一舜,前後判若兩人。如果舜確有謙讓之心,則前時不僅應謝絕二女、九男等,且應力勸帝堯任用丹朱攝政,待丹朱確不堪任,所謂“不肖”有據,再答應出任攝政。此時避讓,何談謙讓?

疑點三:禹避讓商均更為可疑。縱使帝堯因初歷禪讓,缺乏經驗,以致舜避讓丹朱,而禹避讓帝舜長子商均,乃絕不應發生之事。因為帝舜既然已有經驗,尤不應再使禹避讓他的同樣“不肖”的長子商均,也應斷然不許商均妨礙禹之繼位。然而,第二輪禪讓中,禹與商均竟然將避讓這個環節完整地重複了一遍,這顯然是杜撰者的思維定勢暴露出的破綻。

綜上所述,禪讓說中的重要環節,大多悖於情理與邏輯。據 此,可 以 得 出 禪 讓 說 基 本 上 是 偽 作 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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