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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知道一個概念,考古是近代才有的概念,作為文物保護設立的部門。也就幾十年的時間,而盜墓,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

中國自從挖了萬曆皇帝的陵墓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之後,就明文規定不許主動挖掘古墓,以微弱的安保為主。

盜墓賊為了慾望和利益,鋌而走險,加上手藝千百年的傳承,技術其實也很高超,這也就造成了大量的古墓被盜掘。

而國家考古隊只能以搶救性保護跟在盜墓賊的背後,非常的被動。

看過古墓發掘現場新聞的朋友總會為古墓被盜掘而憤怒,可是又會有一絲疑惑:為什麼我們的考古學家還不如盜墓賊的效率高?

技術本領

建國之初的考古專家來自於哪裡想必大家都清楚,我也不必多說。可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下來,這些進入考古隊伍的“佼佼者”反而不如民間的盜墓團隊了?

但從技術上來說,盜墓團隊往往會組織一個專門的隊伍查閱典籍,從史料記載和風水地勢上尋找蛛絲馬跡。

慾望和戰爭是推動技術進步的原動力,盜墓賊開挖一個大型古墓能獲得上千萬的收入,財帛動人心,其“工作積極性”自然不必多說。

爭分奪秒挖古墓,時間就是金錢。數十年下來,差距已經越來越大了。

最表面的東西:裝備

毫不誇張的說,一個盜墓賊的手電筒夠買一支考古隊伍的所有裝備!為了能有更好的挖掘古墓條件,盜墓賊會為自己準備很多工具。

盜一個古墓能帶來上千萬暴利,買起裝備設施來自然毫不心疼。聽傳聞,某個知名的盜墓手電筒價格超過5萬塊。

反觀考古隊伍,數十年來幾乎沒有什麼變化。盜墓賊尚且需要用“高科技手段”,可是考古隊呢?

最根源的東西:慾望

考古隊伍拿的是工資,盜墓團伙玩的是命。不義之財來的快去的也快,如東北大盜姚老三,三十年間賭博輸掉價值超過五億的文物,為了維持現有的生活水平,他必須擴張自己的隊伍,挖掘更多的古墓。

而考古隊伍,或許對古墓很上心,但沒有盜墓團伙那樣把盜墓當做自己賴以謀生的手段——挖多挖少,工資是有的。

工具不如人,技術不如人,連源動力都差人一籌,考古隊伍又怎麼能“快人一步”呢?

就現在而言,不要小看考古的工作者們,盜墓者未必比考古工作者先發現墓葬。

比如新石器時代絕大部分墓葬都是考古工作者發現的,因為大多是小墓,沒有封土一般也沒有葬具,盜墓者通過看封土或者一般的洛陽鏟鑽探是極難發現的。

盜墓者人數眾多,遠多於考古工作者。在偏遠農村地區,有時種田時即發現古墓,即有可能成為盜墓者。

另外還有大量以此為職業者。加上某些制度很讓人費解,現在的古玩市場非常火爆。

現實的利益面前,很多人就算偶然得到一件文物,第一反應肯定不是交上去,而是賣出去!這就造成了很多珍貴文物的流失與毀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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