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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個b站的影片在吐槽某部劇裡面的當紅明星演技,他的某些言論如下

總結如下:

女性的地位大概是男性的一半,有些女性的地位甚至比男性高古代,對於女性的貞潔真的沒有那麼看重。古代,女性二嫁三嫁很多,而且有法律保護,僅僅看個人意願造成人們的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是人口販賣古代女性

1、在古代婚姻制度上

周代起,從制度上是一夫一妻滕妾制,且規定了外嫁女兒,是從夫而居。而婚姻的目的,我們先看一段話。

昏禮者,將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濟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禮記·昏義》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古代女子嫁人之後,在所嫁之人的家裡的主要任務就是傳宗接代。(插一句話:我感覺就是作為一個生育機器對待)如果女子並無所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那是會被夫家休妻的。

2、繼承製度

古代確立的是嫡長子繼承製度。女子在孃家是沒有繼承權,只有出嫁時候的嫁妝。而且嫁到夫家之後,也是沒有繼承夫家的財產權利。不過有監管的權利,丈夫死去後,替兒子監管財產,如果沒有兒子,那財產就會歸屬家族,還是隻有監管權利。這個時候,你就會說,假如丈夫、兒子都去世了,那總該有她的一份吧?(你怕不是想多了)

凡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份,須憑族長擇昭穆(古代宗廟的輩次排列)相當之人繼嗣;其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妝奩可以理解為女子出嫁帶到男方的嫁妝。總結就是,女性是沒有財產繼承權的,只能依附於男性存在,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

3、法律制度上

偏向保護男性權利。要是在夫家過得不好,你想上告公堂?(你怕不是自尋死路,你想上天嗎?)唐後的律法,都規定,妻告發夫與告發其親尊長同罪,處徒刑若干年。還記得夫為妻綱嗎?妻告夫那就是幹名犯義,夫就是你的天,你居然想逆天?

家庭暴力還是普遍存在的,妻毆詈夫之直系尊親屬。詈:罵。在這種情況,是可以將妻殺死的。結果看下面的一句話。

凡妻妾因毆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殺者仗一百,若夫毆罵,妻妾因而自盡身死者勿論。——《大明律》

4、社會保障制度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七緯·禮緯·含文嘉》

古代的夫妻關係是倡導相敬如賓的。不過對於女性還是有一些婚姻保護制度的(本人覺得就一丟丟),也就是所謂的三不出,糟糠之妻不可休,陪夫守孝三年不可休,妻子無孃家不可休。

財產製度對於女性有一些支配權的話,是在中國的宋時期。女性在古代想要在家庭地位高一點,那就是從媳婦熬成婆啦,這樣子就是牢不可破了。

評議

我真的不贊同up主說的言論,覺得女性在古代地位其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低。(給了我一種誤導,讓我覺得古代女性還是有保障的,其實生活也還好,額......)

其實除了上面說的,還有比如《女戒》之類的,對女性進行束縛。假如不是因為女性地位過於低下,那歷史長河中哪來那麼多的女權運動。

第二個,對於貞潔沒有那麼看重???

女子最汙是失身,最惡是多言——姚舜牧《藥言》

看看多言的下場,就知道貞潔究竟重要不重要了。早在周代的禮制中,就對女子提出貞的要求,但是一開始並沒有“從一而忠”的思想,離婚、再嫁也是正常。但是到了宋明理學興起,特別是明清,貞潔觀念就成了女性頭上的緊箍咒了。女性的貞潔就成了父權下的衍生品

第三個,造成女性地位低下的感官是因為人口販賣???

我覺得更多的是,一個是對女性的權利很少,一個是對女性的束縛很多。怎麼就僅僅一個人口販賣,為奴為婢的多是女性,也會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類的,男子不販賣,賣女子,男子要傳宗接代呀。

第四個,再說再嫁之事。

我只能說,雖然存在,但是宋明理學興起之後,其實還是為世人所不容的。(看第二個的內容)

問:“或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

明守節人27141人,烈夫烈女8688

清守節人9842人,烈婦烈女2841.

——董家尊統計《圖書古今整合》

總結就是:在古代,很多時候,賢妻良母和貞女烈婦,才能夠為社會所容。

結語

上面的還只是冰山一角,但是卻還是讓我感到了在古代,很多時候,女性是地位低下的。如果女性地位大概擁有男性的一半還不算低的話,我都不知道該如何辯駁。

對於網上的資訊,假如對自己所認知的是有差別的,還是多查查資料,重塑世界觀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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