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案選編》裡,有這樣一則案件。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在現代人的眼裡,看起來很荒唐,讓人無法理解。究竟是怎樣一則案件呢?在清朝光緒年間,鄧州有一名叫田萬喜的老漢,他雖然已經60多歲了,但身體卻好得很。田萬喜老伴已經去世了,有一個30歲的兒子叫田辰,兒媳姓祁,史料中稱為田祁氏。田祁氏長相端正,又很勤快,讓田萬喜很滿意。某次,兒子田辰出遠門去販運貨物,家中便只剩下了田萬喜和田祁氏兩人。
一天,田祁氏正在院子裡餵雞,田萬喜竟然對自己的兒媳動了邪念,上前抱住了兒媳,田祁氏當下一驚,急忙用手去推田萬喜,沒想到田萬喜力氣很大,一時之間也推不開。情急之下,田祁氏張嘴咬住了田萬喜的手臂,田萬喜才吃痛鬆開了田祁氏。但他並不打算放過田祁氏,而是一步一步逼近了她。田祁氏眼見旁邊放著一個鐮刀,便急忙拿起來不斷地揮舞著,想要讓田萬喜離開。沒想到,一時失手竟然砍中了田萬喜的脖子,田萬喜因此當場死亡。
如此動靜驚動了周圍的街坊們,田祁氏自知自己殺了人,便主動讓鄰居幫忙報了官。官府在審訊她時,田祁氏一五一十將事情經過說了出來。之後官府又詢問了街坊鄰居們,得知田萬喜本就是一個無賴之人後,便將田祁氏的口供和鄰居們的證詞都如實上報了,田祁氏則被關進大牢候審。
然而,此事上報至刑部後,刑部雖然考慮到田祁氏殺人情有可原,並不屬於“無辜逞凶干犯”。但在當時的《大清律例》中,兒媳殺害自己的公公,實屬大逆不道之罪。所以,最終刑部決定,將田祁氏判處凌遲之刑,田祁氏也因此喪命。不得不說,古代這種刑罰,不念及人之常情,只認律法,活活冤枉死了一個無辜之人,可謂殘酷至極。這個案件若放在現代,田祁氏也不會落得如此結局,實在令人唏噓不已。你如何認為呢?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