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章節說說我的家世。
1922年的1月1日,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開始試行。這標誌著,中國在結束帝制後,在走向人人平等、公平有序、依法治國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這一年,我升任魏上市行署專員一職。
雖然我來任職的時候,《刑事訴訟法典》已試行半年有餘,但我卻不認為民國是個法制的國家。那個時候,即便我們給人民講西方的法律,我國的法律,他們甚至會認為法律是件可笑的事。在人民眼中,如果真要講法律這檔子事兒,要是在清朝的話,所謂的法律,乃是地方衙門裡官員對某事的判決。到了民國,我這個魏市的專員,便是法律的化身了。
和弓海昭、鳳臨山這些靠自身努力、能力打拼出來的官油子不同,像我這樣愚鈍的人能夠長期混在官場上不出意外,純粹是家族勢力為我開疆拓土,併為我遮風避雨之故。
在晚清,我有一個顯赫的家世。
我爺爺劉新昭在晚清任戶部侍郎一職。按照現在官場的叫法,這一職位相當於國家的財政部副部長。
財政部是為朝廷管錢的衙門,權力也就大了去了。
家裡有人在財政部裡任要職,我們家族能不發財嗎?我們家族發了財之後,後代男丁做官的做官,經商的經商,各盡所能,累世而不衰。
積貧積弱的清朝被革命軍推翻後,民國政府來了。
這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也是常理。但不管誰主政朝廷,總需要幹活的人為他們服務,所以,唐朝沒了,唐朝的官員在宋朝照樣做官;宋朝沒了,宋朝的官員依然在元朝做官,清朝被革命軍推翻了,結束了帝制,新的政權一樣需要清朝的官吏為他們統治階級服務。
所謂的“一朝天子一朝臣”,只不過說的是那些廟堂之上、皇帝身邊的重臣,而不是說具體幹活的那些人。那些給朝廷幹活的下人,不會隨著朝代的更替而統統下崗。
無論誰當政,統治階級在管理社會時,都需要幹活的人為他們跑腿,尤其是那些能吏。
我爺爺就是能吏,所以,清朝沒了,只要國家這個體制還在,我爺爺就不會下崗,因為我們劉氏家族不是王公貴胄,所以,我爺爺的官職官位也幾乎沒受什麼影響。
再說說我記憶中殘存的民國亂世。
有道是亂世出英雄。在朝代更迭、新舊政權交替這段時間,那些能人狠人,無論是英雄狗熊,只要不怕死、敢打拼,都站在了歷史的潮頭,各逞英豪。這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另一種解讀。
彼時,全國各地打著革命軍旗號的草頭王遍地開花。誰手上有槍誰就是爺!他們領兵做統帥,到處燒殺搶掠,佔山為王。到了1922年,推翻帝制後的中國,在全新的時代,軍閥割據勢力基本形成。
雖然軍閥割據,但整個中國,依然有個統一的政府管理著社會。這個政府在軍閥面前可能沒多大的管理許可權,但各個軍閥從名義上來說,還是承認這個中央政府為合法的政府。
這個政府就是國民革命政府,史上簡稱為民國。實際上,民國這個政府,到1927年才被基本確定下來。在此之前,各軍閥勢力對民國政府僅僅是口頭上的認可。
雖然已經改朝換代,但我們劉家在民國的朝中,依然有人官居要職.
有道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我們劉氏家族既然在亂世民國的朝中還有人官居要職,我這個沒多大本事的人,在地方官場上混個職務,自然就不在話下了。
在我看來,這官場是個很奇妙的場所。每個官場上的人都是人精中的人精,戲精中的戲精。你比如馮主席,他來到我們豫都省主政後,也是看人下菜:轄區內像我這樣的大員,誰有背景,誰沒背景,他摸得可謂是一清二楚。對那些有背景的官員,他力所能及給予照拂,對於沒背景的官員,則只看工作表現,不講私人關係和情面。所以,那些沒背景的官吏,在他的治下,只有靠聰明才智混在官場。在上峰面前,他們卑躬屈膝,恪守言多必失、謹言慎行的古訓,亦恪守啞巴進廟門,多磕頭、多上香少說話這個祖訓。
而像我這樣有背景的官吏則不然。因為我有所仰仗,又自小見過官場那套規矩,知道官場不好混,所以,在處理公務上時常怕辦事不力,也是小心謹慎,只是在上峰面前,遇事時敢多說些話,多問清事情的來由,事後多行禮儀、利益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