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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作為社會中的一個重要群體,其生活面貌、文化程度、精神狀態、社會地位等都能反映出該時代的文明程度和社會發展狀況。唐代為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時期,相比其他封建朝代,唐代開放、寬鬆、自由的社會風氣使唐代女性以獨特的風貌引人矚目。尤其是唐代的上層女性,更加令人矚目,武則天更是登上帝位,成為一代女皇。研究唐代上層女性的社會地位,對於瞭解唐代女性甚至整個唐代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同時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關於女性社會地位的問題也具有歷史借鑑意義。

  一、唐代上層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一)經濟生活方面

  唐代強大興盛的國力和繁榮發展的經濟使得人民的財產不斷增多,生活更加富裕,女性也紛紛參與到經濟生活中去。

  在唐代,部分女性可以分配到土地,女子在出嫁時也會有財物或土地相陪作為嫁妝,而上層女性因為出身高貴,家庭富裕,往往能夠得到更多的土地和嫁妝。並且唐律中規定嫁妝為出嫁女的個人財產,不列入財產分配和繼承的行列,由自己掌握和支配。史籍中所展現出來的唐代上層女性個人財產的數量之多和對財產的支配程度之高,令人驚歎。“景龍中,妃主家競為奢侈,駙馬楊慎交、武崇訓至以油灑地,築球場。”[1]《太平廣記》中這則名為《楊慎交》的記錄看上去簡短,但其本身的含義十分耐人尋味。首先,這個記錄雖然是以駙馬楊慎交的名字命名,但是先寫家庭中的女性即妃主(出嫁了的公主),然後才寫家庭中的男性即駙馬;其次,記錄中稱公主與駙馬的家不用“駙馬家”,而用“妃主家”;最後,記錄中的邏輯順序也十分有趣,先有女性方面的動機“競為奢侈”,後有男性方面的行為“以油灑地”“築球場”。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妃主掌握著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進而可以得出上層女性在家庭中擁有較高經濟地位的結論。

  在經濟生活中,唐代上層女性地位的提高不僅表現在對財產的掌握和支配上,還表現在獲得財產的繼承權上。唐律中關於女性繼承財產方面有明文規定:在室女(即沒出嫁的女子)在父母親死後從家庭中繼承財產的份額為家庭中未婚男子聘財的一半;若家中沒有男性子嗣,父母親死後,在室女或出嫁女可繼承全部的財產;若是夫亡、無子的寡妻,在不改嫁的前提下,她可以繼承夫婿份額的財產。在古代封建社會中,擁有財產繼承權是其在家庭中地位高低的表現。因此,唐代女性擁有財產繼承權可以表明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二)文化教育方面

  隨著科舉制逐漸的興盛,文化教育漸漸打破了以前階級的限定,面向社會所有人士開放,唐代的文化教育呈現繁榮發展的景象。唐代的女性在這種文化普及的社會氛圍中深受薰陶,她們有良好的條件和機會去學習知識,提升自身文化水平。尤其是上層女性,擁有更好的條件和更多的機會接受文化教育,充實自我,展現自我。

  在這種文化普及的環境下,為了提高皇家女性的文化水平,朝廷在後宮設定有掖庭局、習藝館、內教坊等機構,負責宮廷女性文化的教育職責。在這種優越的教育環境下,皇家女性的文化程度普遍得到提升,才女如雲。唐代后妃在文學、書法和著述上有造詣的人就有很多。唐高祖的皇后竇氏擅長書法,模仿高祖的字,人們不能分辨出。太宗朝的長孫皇后喜歡讀書,撰寫了《女則》十卷,自己為之寫序。太宗時的徐賢妃是有名的才女,“生五月而能言,四歲誦《論語》《毛詩》,八歲好屬文”,長大之後“其所屬文,揮翰立成,詞華綺贍”。[2]卷51《后妃列傳上》,2167一代女皇武則天,擅長詩歌寫作,著有《垂拱集》百卷、《金輪集》六卷等,《全唐詩》中收錄其詩46首。唐代公主們才華橫溢的也不少。如唐高祖的女兒長廣公主“聰悟有思,工為詩”[3];唐太宗的女兒臨川公主自幼聰慧,能書善文,喜好經書,不但文辭出色,而且還擅長佛教繪畫,其所撰的文筆、手寫的經書、繪畫的佛像等作為名品流傳於世。宮廷內也有不少驚才絕豔的女官,上官婉兒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上官婉兒的祖父上官儀,其五言詩綺錯婉媚,很有特色。上官婉兒繼承併發揚了上官儀詩歌的特點,寫了大量應制詩,對唐代詩歌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唐代的官僚家庭也十分重視女子的文化教育。她們家裡經濟富足,衣食無憂,有良好的條件和充足的時間去接受文化教育。她們可以由父親教授,也可以出資聘請有學識的先生進行教授。如唐代撰寫女教書《女論語》的宋氏姐妹就是由其父親宋庭芬親自教授知識,接受文化教育的。唐代一些有才能和成就的人,他們的成功也可以歸功於小時候母親正確的教導。如著名詩人元稹,父親很早去世,家裡貧困,由母親鄭氏親自傳授知識。後來他獲得的一些成就,與母親早年的教育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絡。著名文學家李紳,六歲時父親去世,由母親盧氏教授其經藝。後來,李紳才有所成,登進士第,成為宰相。這些官僚家庭女性教子有方的事例,既說明了她們自身文化素養較高,享有文化教育權,也側面反映了她們在家庭中擁有較高的地位。

  (三)婚姻觀念方面

  在古代封建社會,婚姻被視為家族延續的方式,人們並不把婚姻當成男女雙方當事人的事,而是要聽從父母或者家裡長輩的命令。但是在唐代社會風氣相對開放的情況下,女性的婚姻較之前有了更多的自由。在唐代的法律中有這樣的條文:“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取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4]卷14《戶婚》,267這個律令讓未婚的男女有了一定自主選擇配偶的權利。唐代上層女性自主擇婿的事例不少,如太宗的母親竇氏就是以武選婿,宰相李林甫的女兒也是自主擇婿。在唐代,上層女性改嫁、再嫁的行為也有很多。武則天就曾先後嫁與太宗、高宗為妃;楊貴妃也是先嫁與壽王為妻,然後又成為了玄宗的妃子。太平公主曾先後三嫁,分別為薛紹、武承嗣、武攸暨。憲宗時,唐宋八大家之一韓愈的女兒也曾先嫁門人李漢,後又嫁給樊宗懿。以上唐代上層女性自主選擇夫婿、離異再嫁和改嫁的事例,反映出她們在家庭中擁有較高地位的情況。

  二、唐代上層女性在社會上的地位

  (一)參與政治方面

  在封建社會,“男主外,女主內”成為大部分人所認同的一種傳統觀念,人們認為參政、議政更多的是男子的特權,女子被嚴格地排斥在參政、議政的大門之外。為了迎合封建社會中男性統治者的要求,一些女教書將女性的活動範圍嚴格地框定於家庭之中。然而在唐代這個社會風氣相對開放的時代,女性參與政事卻如同得到了適宜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變得十分普遍。尤其是上層女性,她們擁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從宮廷中的后妃、公主、女官到官僚家庭中的妻女妾侍,都積極地參與政事,從而形成唐代特有的女性參政的現象。

  史籍中關於唐代後宮女性參政的記載就有很多。太宗即位前,在玄武門事變中,長孫皇后積極協助太宗在事變中取得勝利;太宗即位後,在太宗理政出現錯誤時,又進行勸諫,糾正太宗理政的錯誤之處。她在太宗厭煩大臣勸諫時,曾勸導:“忠言逆於耳而利於行,有國有家者急務,納之則俗寧,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2]卷51《后妃列傳上》,2165-2166太宗在晚年時窮兵黷武,大興土木,百姓不堪重負,怨聲載道。徐賢妃對此勇於上書進諫:“地廣非常安之術,人勞乃易亂之源”“為政之本,貴在無為”“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2]卷51《后妃列傳上》,2168武則天可以說是唐代上層女性參與政治的登峰造極者,從皇后到太后再到女皇帝,她掌握政權將近半個世紀。高宗自顯慶後因染風疾,讓皇后武則天代為管理朝廷的政務,武則天獨攬大權,“百司表奏,皆委天后詳決”[2]卷6《則天皇后本紀》,115。高宗去世後,武則天運用自己的權勢,改唐為周,登上帝位,成為中國古代唯一的一位女皇帝。受武則天的影響,中宗韋皇后想要效仿武則天稱帝,但是因失敗而告終;肅宗張皇后也曾經挾持肅宗,左右朝廷政務,失敗後被幽禁而死。從唐代后妃參與政治的人數之多,參與政治的時間之長,可見唐代後宮的妃子參與政治的風氣之濃。

  除宮廷的妃子外,在唐代政治的舞臺上,公主們也十分積極地參與政事。唐高祖李淵在太原起兵時,他的女兒平陽公主,亦在戶縣散家財招募軍隊,起兵協助高祖,為唐的建立貢獻出了自己的力量。在參政的公主之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太平公主,她曾參與了三次政變。第一次是在武則天晚年的時候,她與太子李顯和相王李旦共同發動政變,逼迫武則天還政於唐;第二次是在中宗去世後,她與侄子李隆基合謀,消滅韋氏集團,並且推舉相王李旦為帝;第三次是她自己準備推翻玄宗朝,最後事情失敗被殺。到了唐代後期,代宗朝有一位和政公主,她既關心朝政,又有見識。代宗即位於國家危難之際,和政屢次進宮,進言國家盛衰、人間利弊之事,常為代宗出謀劃策。

  另外,唐代的女官與官僚家庭中的女性也有參與政治的。上官婉兒可以說是女官參政的代表人物。她在武則天、唐中宗兩朝都受到信任和重用,中宗朝時權勢更盛,甚至能夠掌握生殺大權。武則天時,契丹進犯平州城,刺史鄒保英率領兵士攻守,“城孤援寡”,平州城即將陷落,其妻奚氏“乃率家僮及城內女丁相助固守”[2]卷193《列女列傳》,5146,最終擊退契丹,守住了平州城。

  唐代上層女性參與政治的範圍變廣,人數增多,時間延長。據統計,在唐代最鼎盛的140年中,女性參與政治進而掌握朝廷政權就佔了將近三分之一的時間。這說明女性政治對唐代的發展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也表現出唐代上層女性的社會地位較高。

  (二)社會交往方面

  古代中國的宗教禮法十分地嚴格,尤其是對上層女性,再加上封建家長制的管教,使得女性幾乎被剝奪了自由外出進行社會交往的權力。然而唐代社會風氣相對開放,宗教禮法的約束力相對較弱,再加上“胡風”的影響,唐代女性可以自由公開地參加一些社會交往,與男子之間交往也無多少禁忌。在各類史籍中,唐代上層女性進行社會交往的事例有很多,從中可以看出她們在社會中的地位較高。

  武則天在執政期間經常會舉行一些命婦宮廷朝會,這是唐代上層社會女性進行社會交往的一個機會。另外,官僚家庭的女性也會透過設宴進行小範圍的社交活動。唐代的節日慶典、外出郊遊等也會有女子參加,上層女性更是十分積極地參與其中。唐代的宮禁也不是很嚴格,后妃、公主、女官等宮廷女性都可以與外臣相往來,宮廷后妃及公主結交朝臣之事,更是屢見不鮮。高宗時,武則天能夠順利地從昭儀成為皇后,然後登基為帝,正是因為結交了像許敬宗、李義府等這樣的朝廷顯貴。太平公主、安樂公主等也都各自結交權貴、朝臣,各樹朋黨。中宗時,女官上官婉兒及後宮一些身份顯貴的妃子和公主,她們“皆立外宅,出入不節,朝官邪佞者候之,恣為狎遊,祈其賞秩,以至要官”[2]卷51《后妃列傳上》,2172。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後宮女性也並不避諱與外臣的社交往來,而且不講究禮儀的事情也不少。有史料記載,韋皇后與武三思曾一同在御床上玩雙陸游戲;安祿山進後宮與楊貴妃一起吃飯、一同遊戲,甚至通宵不出。

  (三)體育運動方面

  在唐代,參加體育運動的女性非常廣泛,上至後宮妃嬪公主和貴族官僚女性,下及廣大的平民女性和優伶、妓女等;女性參與的體育運動也種類繁多,有騎馬、射箭、蹴鞠、打馬球、拔河、賽舟等。尤其是上層女性,由於經濟上的富足,她們擁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到體育運動中去。受胡族“尚武”風氣的影響,唐代女性騎馬非常普遍,常常有貴族女性騎馬出行。是時,妃嬪公主們跟隨皇帝出去狩獵,也都是身著戎裝,騎馬隨行,並且把弓攜箭。馬球運動在唐代非常興盛,上自帝王權貴,下至平民百姓,都十分喜歡,有的人甚至為之痴狂,許多女性也參與進來,使馬球運動更加地精彩。另外,宮廷中還經常組織宮女進行拔河、划船等體育競賽。唐代上層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的蓬勃景象,不僅展現了唐代女性活潑、奔放的精神面貌,而且也表現出了唐代上層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情況。

  透過研究和分析唐代上層女性在參與政治、進行社會交往、參加體育運動三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得出古代封建社會中唐代上層女性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的結論。

  三、唐代上層女性社會地位形成的原因

  (一)開放的社會環境

  唐代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的繁盛時期,政治開明、經濟發達、文化繁榮,國力強盛,出現了“貞觀之治”“開元盛世”這樣的繁榮時期。正是因為這種強盛,讓唐代的統治者對其統治充滿了自信。所以,他們在對內外政策上表現出以前從未有過的開放、開明的態度,唐代就形成了一種相對寬鬆、具有開放性的社會環境。唐代的統治者廣泛地吸收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參政,不僅任用各少數民族的上層分子做官,甚至還允許外籍人士參政,可見其政治制度的開放性和開明性。相應的,唐代統治者也能夠一反以前封建統治者對女性的壓迫,表現出一定的寬容和尊重。正是由於唐代開放的社會環境,才使得唐人敢於追求人性的自由,生活在這一時期的女性才敢於衝破封建禮教的牢籠,漸漸變得曠達不羈,大膽地追求自我,展現自我。她們走出閨房,參與政治,參加各種社交活動和體育運動。尤其是上層女性,開放的社會環境為她們提供了適宜的發展空間,發達的經濟為她們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繁榮的文化為她們提供了更好的文化教育,開明的政治為她們提供了更多參政的機會,她們讀書習文,騎馬擊球,參與政治,進行社交。她們已不再像以前那樣低眉順眼地屈從於夫權,她們充分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努力提高自身所處的社會地位。

  (二)少數民族風俗的影響

  北方遊牧民族南下進入中原,在農業文明的生態環境中,他們意識到漢文化比胡文化更具有優越性,因而他們開始了“漢化”的道路。在進行“漢化”的同時,胡文化也以其獨特的文化特質對漢文化進行衝擊,在民族文化融合的基礎上綻放絢麗的色彩。北方少數民族幾乎沒有受到封建禮教的桎梏,他們依然保留著人的自然屬性,所以女性比較自由放縱。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曰:“鄴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代子求官,為夫訴屈。此乃恆、代之遺風乎?”[5]北方女子的人物特色躍然於紙上,表現出原始粗放的遊牧民族的氣息,給唐代的女性以較大的影響,使女效能夠勇於去改變自身所處的地位。並且李唐皇室曾經長時間地與北方各少數民族混居在一起,其本身多少具有北方少數民族的血統,再加上他們發跡於鮮卑族建立的北魏,習俗上多少受到了少數民族風俗的影響。因為胡人是先知道母親後知道父親,其風俗為重婦女而輕丈夫,所以在胡漢民族的交流與融合中,胡文化中重視母族的習俗也漸漸被傳承了下來。唐代繼承了北朝女性政治的觀念,對女性參政並不反對。

  (三)儒、佛、道三教鼎立局面的出現

  自西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一直作為社會的主流思想而被推崇。然而隨著隋末農民起義,人民開始推翻舊氏族,以往嚴苛的宗教禮法被撕開了一道缺口。李唐皇室的成員們尊奉道教創始人李耳為其祖先,唐代統治者大力扶持道教,道教的地位明顯得到了提高。在西漢末年傳入中國的佛教,到唐代時進入了它發展的全盛時期。儒學在其發展過程中,不斷受到佛道兩教以及其他外來宗教的衝擊,儒學的地位已無法像漢代時那樣獨尊,唐代逐漸形成了“尊道、禮佛、崇儒”儒釋道三教鼎立的局面。隨著道教和佛教的不斷髮展,儒學地位不斷衰微,相應的它對古代女性封建禮教的約束力也相對減小,佛道兩教對人們的日常行為和思想觀念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道教主張人們個性的自由發展,不拘於任何形式的約束,這讓生活於唐代的女性深受影響,使她們敢於擺脫封建傳統禮教的約束,追求個性的自由與解放。佛教宣傳眾生平等的思想,雖然指的是宗教信仰上的平等,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包含著對封建等級制度和男女不平等現象的一種否定。總之儒教的衰微和佛教、道教的興盛,讓唐代上層的女性更加敢於去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四)一些政策與法律對女性地位的保障

  在武則天當政時期,實行了一些尊重和提高女性社會地位的政策。例如首開皇后率領內外命婦參與封禪禮的先例;將喪服制中兒子僅為母服喪一年的規定改為為母服喪三年,併成為後世的定製;令劉思茂等文學之士編撰《列女傳》和《古今內苑》,肯定女性的社會價值,提高女性的社會地位。唐代法律中也有一些對女性權益進行保護的條文。如婚嫁方面,《唐律疏議》中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4]卷14《戶婚》,268在財產繼承方面,《唐令拾遺·戶令第九》中記載:“諸應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別與聘財;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寡妻無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6]這些政策與律令對唐代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五)上層女性的主體意識

  女性的主體意識是指作為主體社會人的女性對自己在客觀世界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身價值的獨立自覺意識。封建傳統社會對女性的要求就是要遵循三從四德,不得有自己獨立的表現,以此消解女性的主體身份,並使她們服從男性權力秩序。唐代是一個社會風氣開放的朝代,女子不僅能活躍於家庭之中,也能夠廣泛地參與國家大事、社會生活。唐代的女性與其他封建朝代的女性相比,她們有著更加強烈的主體意識,尤其是上層女性,她們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更多,文化水平更高,接觸政事的機會也更多,主體意識更加強烈,社會責任感更高。她們積極地參與政事,參與社會事務,承擔社會責任。如武則天時,平州城刺史鄒保英的妻子奚氏,在契丹賊寇進犯、平州城將要不保時,挺身而出,率領家僕和城內的女丁相助丈夫,守衛平州城,最後賊寇退去。這表現出了唐代上層女性的非凡膽識。唐代上層女性主體意識的提升也促進了她們社會地位的提高。

  四、結語

  在中國古代,唐代處於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階段。唐代在積累了千餘年封建社會發展的成果之後,又經過一系列的改革,呈現出政治開明、經濟發達、文化繁榮、社會風氣開放的景象。在這種開放的社會風氣中,統治者開明的統治下,女性自我的努力後,唐代上層女性的社會地位在中國整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得到了相對明顯的提高。她們獲得了個性的解放,獲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獲得了社會的尊重,她們以鮮明的色彩、突出的個性成為整個中國古代女性中最耀眼的群體。

  雖然唐代上層女性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但唐代畢竟處於封建社會之中,其依然受君權、父權和夫權的壓迫,依然未能擺脫濃厚的封建性,擺脫時代的侷限性。

  探析唐代上層女性的社會地位,對於瞭解唐代女性和唐代社會有一定的學術貢獻;對於提高今天女性的社會地位,確立新一代的的女性觀念等,也有著一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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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劉昫.舊唐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5.

  [3]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5:3643.

  [4] 長孫無忌.唐律疏議[M].北京:中華書局,1983.

  [5] 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M].北京:中華書局,1993:48.

  [6] 仁井田升.唐令拾遺[M].長春:長春出版社,198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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