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試做一淺論。明朝各個時期白銀的價值相差不小,姑且將太平時期1兩白銀換2石糧食作為標準,如是亂世,則需另論。
既然要做到“與自己的身份相配”,且不說奢侈品,僅談基本的生活所需便能窺見一斑。
我將基本花銷分為三大類:吃飯、住房、出行。
明代官員的俸祿一般是以糧食結算的,特殊時例如鄭和下西洋帶回的香料,也會作為俸祿,直接發放白銀的時候很少。我們先一瞥各級官員的俸祿情況。
我列舉大學士、尚書、布政使與縣官的俸祿。明代的俸祿大致是按“品級”劃分的,大學士只屬於五品官,俸祿為每月16石,而大學士一般都兼任高階政府官員,例如楊榮就是大學士兼任工部尚書,而尚書則屬於正二品,俸祿為每月61石,那麼這樣一位高官每月“淨工資”就有77石,1石米我將之簡化,約等於150斤,每人每月食得20—30斤米足矣,那麼糧食是完全足夠的(前提是太平時期),當然官員很少自己做飯,因此僱傭伙伕的錢也須算上,一位伙伕“年薪”在20兩左右,四位伙伕足夠撐起排面,而摺合一位大學士兼尚書的“年薪”約為462兩,如此看來,這樣一位高官會有五分之一的“年薪”用在吃飯上面。如果他是一位布政使,即“省級最高行政長官”,則屬於從二品,月俸祿達24兩,年俸祿為288兩,那麼他將在吃飯上花上三分之一的俸祿。如果他只是一位縣令,即正六品官,其月俸祿僅5兩,年俸祿僅僅60兩,不吃不喝也只能負擔的起三個伙伕的“工資”。
綜合上述,我們容易發現,糧食在中高階官員看來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對於低階官員來說就得拮据度日了,縣令要想做清官,自己下廚是必須的,但只是辛苦,餓死還不足以。
再說一說住房,明代的房價在今天看來是很便宜的,即使是普通工人幾年也可以買到一座小宅,畢竟當時沒有房地產商,也沒有“炒房”一說。不包括高階宅邸,就一般四合院來說,僅只要50兩白銀,此標準對於中高階官員來說輕而易舉,半年即可拿下,即使是低階縣令,一年節儉的生活也可以換來一座。
最後說一箇中高階官員的標配——馬車。10兩銀子可以買到一匹普通的馬,僱傭車伕“年薪”約為20兩,因此中高階官員自購馬車出行不在話下。
做一結論,簡單來看,在不貪汙的前提下,中高階官員在正常的“衣食住行”上只會花去一半的俸祿,每年還能結餘數十上百兩。低階官員可能難以自己負擔馬車的價錢,也很難僱傭伙伕,在自己煮飯,步行“上班”的情況下俸祿是剛好夠正常生活的。
縱觀明代如張居正那樣的大學士,回鄉的轎子就大到需要32人扛抬,不貪汙是絕不可能做到的,而縣令自己配備馬車也絕不是清官可以做到的,更別說“豪宅”、奢侈品、文玩這些,對於清官來說,即使是一品大員也不敢奢望。
清官足夠過生活,但大多數人不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