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武年間,除了一些較小的懲貪案外,還有幾次大規模的對貪官汙吏的集中清洗,其中以空印案和郭桓案最為著名,聲勢也最為浩大,兩案連坐被殺人數也最為驚人,累計共達七八萬人。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八年(1375年)。當時規定各布政司和府、州、縣每年都必須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縣報府,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戶部,層層上報,經戶部稽核,數字與各布政司收支款項總和的數字相符,各布政司數字則需與所轄各府上報數字總和相符,才能結賬。有分毫出入,整冊駁回,重新填造。布政司和府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裡,重造表冊要加蓋原衙門印信,來回跑一趟得花幾個月甚至一年時間,就會錯過報賬日期。為了節省時間,各地計吏都隨身帶上已加蓋官印的空白表冊,以備表冊被駁回時重新填造。這種空白表冊,蓋的是騎縫印,除了供報賬之用,並無其他用途,因此誰也不認為這裡面會有什麼問題。各地計吏年年都這麼辦,已成慣例。部官也知道這種情形,因而也並不以為意,沒有向朱元璋反映這種情況。到了洪武八年,被朱元璋知悉,他疑心部官與天下布政司勾結,夥同起來騙他,於是大發雷霆,道:“如此作弊瞞我,此蓋部官言私,所以布政司敢將空印紙填寫,尚書與布政司官盡誅之。”於是發生了一場明代官場的空前災難,“系郡國守相以下數千百人入獄,刻以死罪”。戶部尚書周蕭及各地衙門長官全部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官吏李或、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侵盜官糧。朱元璋下令將他們逮捕審訊,牽連到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王德等。於是趙瑁等主犯被判棄市,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被處死,追回贓糧七百萬石。犯人的供詞不僅牽連了許多六部高官,而且也牽連到各布政司無數官吏,朱元璋概不輕恕,一日入獄被殺者竟達數萬餘人。御製《大法》中宣佈郭桓等人罪狀時說:“其聽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心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若將其餘倉分並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四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石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管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寶鈔、金銀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課程,共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糧。”此案規模極廣,盜糧極多,牽連至巨,一時被殺者數萬人,遍及天下各布政司、府州縣及中央六部官員,引起明初官場極度恐慌,各地官僚地主為保性命,倒打一耙,紛紛攻擊告發審案官員,並怨朝廷,說朝廷用法太嚴,罪人玉石不分,一時全國譁然。為了防止矛盾擴大,朱元璋一面手詔公佈郭桓等人罪狀,一面將原審法官右審判吳庸等人牽出做了替罪羊,處以破刑,以平眾怨。郭桓案至此終於告一段落。朱元璋同時下詔:“朕詔有司除奸,顧復生好撫吾民,今後有如此者遇赦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