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50年代末,英法聯合侵略中國,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這次戰爭,英法兩國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強迫清政府允許他們在北京設立大使館。
戰爭結束後,根據不平等條約的規定,英法兩國都派來了駐京公使。不過,他們沒有修建大使館,而是強行住進鎮國公奕梁和大臣純堪的府邸,美其名曰“租借”,清政府想攔都攔不住。
在廣州,英法兩國也如法炮製,強行“租借”官府衙門。法國搶了廣東藩臺衙門,英國不甘人後,欲搶佔將軍衙門。兩廣總督勞崇光極力勸阻,想以長春仙館作為替代,但英國人嫌棄位置太偏,非將軍府不要。最後實在沒辦法,只好採取折中方案:將軍府一分為二,前院給清朝將軍辦公,後院充當英國領事館。
按理說,既然是租房,那就得交租,英法兩國確實也想到了這一點。他們主動提出,北京公使館每年交租銀一千兩,廣州領事館每年交租二百兩。然而,這些老外在清政府的衙門裡一住就是兩年多,卻隻字不提租金的事。
你說要吧,這幾千兩銀子跟動輒千萬的賠款相比,還真不是大數,萬一惹惱了洋大人,指不定出什麼亂呢。你說不要吧,被人強佔了官府,連租金都不敢收,這事都沒臉往外說。
1863年10月30日,恭親王奕訢上了份奏摺,跟皇帝說了這事,大概意思是:區區千把兩銀子,小意思,既然他們不想給,咱們也別要,不要錢總比要錢好,關鍵時候還能用這事“拿捏”他們一下(不如示以大方,不與計較.......即可據以間執其口)。皇帝一聽,覺得主意不錯,御筆一揮:依議!
哪成想到了第二年初,英國人卻來到總理衙門,主動送來了拖欠的租金。收?還是不收?這可難倒了一眾大臣:收吧,皇帝那邊硃筆御批了免租;不收吧,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哪有房客給錢,房東還不收的道理啊?
法國就不地道了,看到英國人交租吭也不吭,裝作沒看見,愣是不交租。當然,清政府也不敢要。瞧瞧,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只要你實力強,欠錢不還也是天經地義,這是多麼屈辱的歷史教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