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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三月神宗去世後,繼承皇帝權力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幼主哲宗趙煦以及處分軍國事的太皇太后高氏。

在司馬光的建議與敦促之下,高氏要“以母改子”,罷廢新法。但是,高氏的這一選擇其實面臨不小的困難。

首先,垂簾格局之下雖然“母權”凸顯,但實上的王朝首腦仍是年幼的君主。其次,上文已指出,高氏、司馬光二人在反新法者中是“少數派”。由於這些因素,所謂的“以母改子”,不是高氏高拱無為就可以做到的,一個有效的“垂簾體制”對於高氏-司馬光這一組合貫徹自身意志而言至關重要。

這個“垂簾體制”不僅僅是女主代行君權,而是王朝的整個中樞結構都要隨著她的垂簾聽政而做出調整。這次我們要聊的就是為了達成這樣一個政治目的,政治團體中的少數派將如何排兵佈陣、考慮問題?

任何問題都要追根溯源,只有瞭解了事情的背景才能看透每一步棋背後的深層含義。

元豐三年至五年(1080—1082)間,宋神宗對中央文官體系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改革,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完成了職事官階官化向設定寄祿階體系的轉化,二是中樞行政設定由中書門下體制改為三省六部制。

對於行之已久的趙宋祖宗官制而言,元豐改制可謂悉易其舊,這可以理解為宋神宗對唐代中後期以來官失其守現象的大規模整理。但整齊制度僅是目的之一,元豐改制更是為了調整權力格局,解決政治生活中所遇到的現實問題,為的是與神宗自身獨特的統治風格相適應,人事安排也是與之配套的。

如果進一步追溯,神宗朝的官制改革其實在熙寧時代就開始了。熙寧改制首先調整的是中書門下,以“清中書之務”為目的,意即試圖將宰相從叢脞冗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使他們專意於國家大事。

在這種情況下,熙寧三年九月朝廷設定了新的宰屬中書檢正官。不過,中書檢正官一改之前宰相屬官的吏人性質,而是高選士人,以朝官充,且事權頗廣,遠遠超出了宰屬原有的糾正省務、點檢文字職能。這樣的話,中書檢正官的設定,與其說是為了“清中書之務”,不如說是為了應付新增加的事務。

可見,在熙寧改制中,清中書之務與增中書之事是兩條並存的線索,但後者顯然更加突出:出於推行新法的需要,王安石所期望的是更少的掣肘更大的事權;故熙寧改制的方向,其實是使中書能管轄、處理更多的事務,即以擴張事權為目的。

因此,王安石變法及相應的制度安排帶來的客觀結果是:宰相機構事權的擴大。如果明白了這一背景,就可更好地理解元豐改制的內容—它正是為了解決過於集中的宰相事權。

元豐改制涉及的內容很多,從中書門下體制到三省制的變革,又是另外一個最為核心的部分。唐開元十一年(723),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標誌著中書門下體制的建立,而宋神宗要在三百多年後重新施行三省制,絕不僅因為其復古的理想,更是由於現實需要。

一是繼續保留了祖宗以來的二府制衡格局;二是將中書門下分為三省,事權也相應地分割,即在二府維制之外,又在三省之間增加了制衡。因此,三省制既滿足了北宋長期以來正官名的需求,也滿足了神宗分割事權、增加制衡的需求。

總結來說,元豐改制其實是一種精心設計的權力分割,它所針對的就是熙寧時期因為變法而導致的宰相機構事權過大問題。

但是,分割、制衡帶來了新的問題,就是效率低下,但此制終神宗之世不改,其原因就在於:元豐改制的核心不在效率,而是神宗要藉著一新官制的機會,分割宰相機構的事權。也就是說,元豐時期神宗更多地走向前臺,親力親為,不再像熙寧時期依賴王安石那樣的宰相。

太皇太后高氏、司馬光繼承的就是這樣一種中樞體制:首先強調宰執間的權力分割與制衡。其次,效率低下,政務處理過程迂迴遲緩。最後,君主本人角色突出,宰執弱勢,奉行成令而已。

但宋代政治傳統對女主角色的定義限制了這種能性,年幼的哲宗則根本談不上獨斷與否。元祐之政要貫徹高氏-司馬光的意志,一刀切地罷廢新法,自然容不下太多的制衡,更是容不下遷緩,而是需要迅速的執行。這說明,元祐中樞體制必然要全面改變元豐之成規。

但很多政治上的事情又不能操之過急,要剛柔並濟。“垂簾”當然是元祐時期所有中樞體制調整的出發點,但“垂簾體制”的完全確立並不是隨著神宗去世就馬上成立,與之相適應的有一系列關於宰執人事、制度的調整。

三省要整合起來,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共同參與御前會議即“同取旨”,少一人都不行;二是三省共同商議政務,即所謂“都堂聚議”少一個部門都不行;三是三省融為一體,類似元豐改制前的中書門下,時人謂之“三省事通為一處。

這說明了元中樞體制努力實現著一定程度的“集體領導”,這當然是為了改善元豐三省運作效率低下的弊端,更是在展示一種政治姿態:更改熙豐之政不是一二人的一意孤行,而是集體決策的結果。

當然,全盤地、一刀切地罷廢新法其實是一種少數派意見,而在高氏、司馬光的主導下,這種少數派意見就透過上述集體決策的方式實現了。這就是政治運作的奧妙所在。

但更進一步的整合並沒有發生,或者說,它已經沒有必要再實施了。那麼,是不是存在另一種方式,使得元祐三省在同取旨、共聚議的基礎上仍能實現進一步整合呢?答案是肯定的,這就是平章軍國重事、平章軍國事的出現。

“自宋元祐以後,文潞公、呂申公相繼以平章軍國重事序宰臣上,而宰相之上覆有貴官自此始。”

文潞公即文彥博,呂申公為呂公著。這種制度的實施呈現了一種非常獨特的層級結構。“平章軍國重事”之設,出於司馬光的建議。

元豐八年五月,司馬光除門下侍郎,他即“奏乞召(文)彥博,置之百僚之首,以鎮安四海”;文彥博當時已經致仕,高氏拒絕了這一建議。元祐元年閏二月司馬光任左相後,又自請仍任門下侍郎,讓文彥博“以太師兼侍中、行左僕射”為首相,高氏再次拒絕。對於文彥博來說,高氏不是不同意,而是在尋找合適的安排方式。

四月,韓縝罷相。雖然具體安排尚未有結論,但高氏已決定起用文彥博於是派中使至洛陽召之。這一訊息傳出後,一些人以為文彥博將要為相,於是都上言反對,質疑其以高齡應付萬機的能力,其實是要對其參與政事的程度有所限制。

司馬光為什麼一再要求用文彥博,置之“百僚之首”?這當然不僅是為了“鎮安四海”這樣空泛的目的,也不僅是因為文彥反對“新法”。元豐宰執更多扮演奉行成命的角色,而日常政務裁決的職能則主要被神宗本人把握。

以文彥博這樣的重臣為宰執之首,對扭轉三省原有的疲弱形象、提高威望有重要意義。而且,作為仁宗朝以來的元老重臣,文彥博是祖宗朝的象徵,而恢復祖宗之制正是高氏、司馬光等人努力要傳達的政治意圖,文彥博的形象很好地符合了這一要求。用這樣一位人物來統御所有宰執,確實有非常之意義。

如上可知,元平章軍國重事、平章軍國事的設定,以及司馬光所扮演的角色,實際上已經突破了元豐二相制的格局,宰相之上又有一重臣為首相,統領普通的宰執。在這種情況下,“三省事通為一處”已經變得沒有那麼必要了。而且,這種設定帶來了層級鮮明的中樞權力格,而這種權力格局就是為了配合當時最基本的政治現實—女主垂簾。

由淺入深,循序漸進,柔中帶剛,潛移默化之中,政治目的就水到渠成的達成了,但這有一個前提,就是要胸中有一盤大棋。正所謂棋局有多大,利益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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