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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國古代文學名著 > 大宋王朝之謎

一些史書和許多文藝作品,都把它描繪成基本由奸臣秦檜一手製造的一件千古冤獄。透過學術界的深入研究,元兇應是宋高宗的觀點已日益為人們所接受。然而,趙構為什麼要殺害岳飛呢?這其中還是疑團 重重。宋代不署撰寫人名字的《朝野遺記》這樣記敘岳飛被害前的一幕:

紹興十一年(1141)臘月二十九日,南宋臨安的丞相府內,秦檜在苦苦思索著如何了結已被關在大理寺獄中兩個多月的岳飛父子一案。此時,夫人王氏走了進來,她料定丈夫正在考慮如何處置岳飛案的問題,便趨前陰狠地說道:“相公竟這般缺乏果斷嗎?要知道捉虎容易放虎難呀!”秦檜這才恍然大悟,拿過紙筆寫了幾個字,派人送往獄中。御史中丞万俟卨遵命再次提審岳飛,逼迫岳飛在一張事先杜撰好的供狀上畫押。岳飛無限悲痛地仰視了一陣天空,便提筆在供狀上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過了不大一會功夫,岳飛就被毒死,張憲和岳雲被斬首。這就是所謂“秦檜矯詔害岳飛”,其中宋高宗趙構只是一個聽奸臣擺佈的糊塗皇帝而已。

然而,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嶽少保誣證斷案》中,儲存有此案完整的判決書。前面都為獄司的造謠誣衊之詞和羅織的罪名,其判決是:“岳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岳雲私罪徒”,當然“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後載:“有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從中可見,此案是奉聖旨辦案,最後也由宋高宗最終裁決,這樣,趙構應為此案的主謀。

岳飛平反昭雪後,其子嶽霖開始蒐集資料,整理父親的歷史,臨死又將重任託付給兒子岳珂。岳珂靠人們的幫助,先後編成《金佗粹編》二十八卷和《續編》三十卷,取得了相當的成就,部分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但是,祖父既然還是在趙宋政權之下恢復名譽,作者自然只能竭力迴避趙構與岳飛之間的矛盾,而客觀上為高宗開脫罪責,以至不得不歪曲某些歷史真相。尤其是岳珂應該看過上述案卷的有關材料,卻寧肯引用野史的描述,說秦檜寫出紙條交 付獄官,而殺害了岳飛。其中的苦衷,自然可憫,但這樣苦心掩飾的結果,給後世有關此事的記載,尤其是小說、戲劇的演繹,產生極大影響。所以宋、元以來,史家文人對此案的說法仍各執一詞,眾說紛紜。明朝中葉,蘇州名士文徵明曾為杭州的岳飛廟題寫了一首《滿江 紅》:

作者清楚表明了寫此詞的用意,那就是指出殺害岳飛的主謀和元兇,應是宋高宗趙構,而不是奸臣秦檜。詞意從高宗極不願意岳家軍恢復中原,迎回徽、欽二帝的內心出發,判斷趙構最怕的就是“徽欽既返,此身何屬!”所以為了保住皇位,趙構寧肯把岳飛和他的軍隊先消除掉,免得再有此類後患。所以,趙構殺害岳飛,是這一矛盾的必然結果。而秦檜在這一冤獄中的作用,只是迎合或依照宋高宗的旨意而加以執行罷了。

此後,贊同文徵明觀點者不時在提出更為確鑿證據的基礎上,進一步予以論證。如有學者指出,此案在當時是被稱為“詔獄”的,也就是皇帝交 辦的大獄,哪裡有高宗不知情的道理。

有學者認為,紹興七年(1137),岳飛在奏請立儲問題上,以武將干預朝廷立儲大事,引起高宗的極大不滿。

還有學者指出,秦檜死後,趙構曾不止一次地告誡臣僚,對金媾和乃出於他本人的決策,不允許任何人因秦檜死而對此提出異議,以動搖既定國策。而岳飛案也應從屬於此“與金媾和”的既定國策,所以元兇應是宋高宗趙構。

然而,秦檜為主兇的說法在社會上仍然佔有優勢。如清代錢彩的《說岳全傳》,把秦檜描寫成是金國派來的一個奸細。岳飛在朱仙鎮大破金兀朮的大軍,兀朮寫信令秦檜想辦法將岳飛害死。於是秦檜說動高宗,發十二道金牌將岳家軍招回,又傳下一道假聖旨,將岳飛逮入大理寺獄問罪。在万俟卨、張俊、羅汝楫諸爪牙狼狽為奸之下,給岳飛加上莫須有的罪名,並誘捕了岳雲、張憲諸將,終日用酷刑拷打逼供,但三人寧死不屈,決無口供。一拖已兩月有餘。秦檜擔心事情傳到高宗耳中,一旦放了岳氏父子,如何向金兀朮交 待,便與其妻王氏商量。王氏提議在黃柑中下一道密令,命大理寺今夜三更就將其父子三人結果了。秦檜聽了大喜,立刻照辦。岳飛以為聖旨下來,並親自捆綁了企圖造反的岳雲和張憲,最後引頸受戮。

這類故事在民間已傳得家喻戶曉,人人都知道殺害民族英雄岳飛的罪魁禍首是奸臣秦檜,所以在如今杭州的岳墳前,跪著秦檜、王氏、万俟卨、張俊等奸賊,受萬人的唾罵。

其實近代以來,也有許多學者在史事考證方面也給予大力的佐證,如宋史權威鄧 廣銘先生的《岳飛傳》。該書第十九章以“秦檜、張俊肆意羅織誣陷,岳飛、岳雲和張憲慘遭殺害”為題,著力論證了“岳飛被劾罷官”、“王雕兒誣告張憲,意在牽連岳飛”、“岳飛的入獄、受審和慘遭殺害”,都是以秦檜為首的一群奸臣所故意陷害。並論證了“當最初製造這一冤案的謀劃時,趙構並未與聞其事,但在他聞知之後,也不過只是表示了一下‘驚駭’而已,也並無要加以制止之意;再以後,則更是聽任秦檜放手去幹,並不稍持異議。”

鄧 廣銘《岳飛傳》再用一個章節的篇幅來論證“秦檜是殺害岳飛的元兇”。認為秦檜、万俟卨們在加害岳飛父子的過程中,對有關罪狀和刑名,“匆遽間無法炮製出來。因此,是在對岳飛父子下了毒手之後,才用倒填月日的辦法把判決書炮製出籠,也藉此對其事實上的先斬後奏的行徑痕跡稍作遮掩”。並反駁了文徵明“區區一檜亦何能”的觀點,確認秦檜是金國派遣到南宋王朝的一個奸細,以為秦檜已逐步獲得擅權朝中的地位,完全可能矯詔殺人,所以岳飛的獄案“名曰詔獄,實非詔旨”。

而宋史專家王曾瑜《岳飛新傳》經過較為全面地論述,在努力闡明這個觀點:宋高宗是殺害岳飛的元兇。指出趙構絕非無能之輩,他文能博學強記,讀書“日誦千餘言”;武能“挽弓至一石五斗”,即能拉開一百六十多斤重的勁弓,其能力在當時應算上乘。在經歷了南宋初期這段艱難險惡的歷程之後,至紹興十一年(1141),趙構已當了十五年的皇帝,由一個深宮的花花太歲而變為深通機謀權術、極其狡猾陰險的最高統治者。這年的十月,即殺害岳飛的一個多月前,趙構還在儆戒眾臣說:“人主之權,在乎獨斷!”

秦檜雖為宰相,但沒有這麼大的權勢,能夠不經過皇帝而謀害像岳飛這樣一個武功赫赫、威名遠震的勳臣。

紹興初年,秦檜為趙構看中而拜相當政,但由於秦檜急於植黨 專權,很快就被罷免。高宗還親自寫其罪跡,榜告朝野,以示不能容忍之意。

紹興八年(1138),趙構因迫不及待地想與金求和,才再次起用秦檜為相。這次秦檜不得不吸取前次的教訓,惟高宗的馬首是瞻,小心翼翼做事,以求穩步發展。這年冬天,秦檜為展開議和活動,又心存當年罷相的餘悸,害怕高宗反覆,便單獨對高宗說:“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群臣干預,則事乃可成;不然,無益也。”高宗首肯後,他要皇帝“精加思慮三日”。三天之後,他還要高宗“更思慮三日”。再過三天,當秦檜“知上意堅確不移”時,才奏上和議方案。由於其能仔細揣摩高宗的內心世界,然後再審時度事,去迎合趙構的需要,開始深得皇帝的寵 信。

一般以為,高宗與岳飛的矛盾主要在軍隊北伐及迎回“二聖”方面,因為如果欽宗回朝,高宗就保不住帝位了。這其實是後人想當然的猜想,不太可信。

宋金之間談判,幾次談到“迎還二聖”之事,紹興八年還差點成功,高宗曾下詔:“淵聖皇帝(即欽宗)宮殿令臨安府計度修建”,準備讓欽宗回來優養天年。因為高宗心裡清楚,經過如此慘痛的俘虜生涯,欽宗定已心力交 瘁,回來也不會威脅到自己的寶座。可見,趙構無須在“迎還二聖”問題上深忌岳飛。高宗對岳飛產生嫌隙,繼而到後來“始有誅飛意”,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間有一個發展積累的過程,其與岳飛的個人脾性也大有關係。

如紹興七年(1137),高宗一時衝動,委岳飛以北伐重任,又立即取消成命。岳飛一怒之下擅離職守,上廬山給母親守孝去了。此舉使高宗震怒,儆戒岳飛“犯吾法者,唯有劍耳”等等,內中已隱含殺機。

最使高宗惱火的,莫過於岳飛堅決抗金的態度及其一系列行動。如第二年,岳飛又提出增兵要求,再一次觸犯趙構的嫌忌而遭拒絕。事後,岳飛再上奏摺,力申“不可與和”之志,並乞整兵“復取舊疆”。高宗完全不予理睬。

紹興九年(1139),宋金講和初定,岳飛沉痛地提出辭呈。翌年,金兀朮毀約大舉南犯,岳家軍鏖戰初勝,卻又被迫班師,“十年之功,廢於一旦”,又憤而辭職。高宗雖對岳飛的屢次辭呈照例不準,但對岳飛剛直不阿行為的嫉恨在不斷加深。

紹興十一年(1141)正月,金兵又以十萬人馬直侵淮西。朝廷派張俊、楊存中、劉錡率軍迎敵,並命岳飛領兵東援。等岳飛率軍趕到,金兵已渡淮北撤。岳飛此次增援慢了半拍,其理由一是本人“寒嗽”(感冒),一是軍隊“乏糧”,是否夾雜有對高宗阻撓北伐的不滿,不得而知。但這次援淮的無功,很快成為岳飛受迫害的口實。

據秦檜黨 羽所撰筆記《王次翁敘記》透露,約在紹興十一年的二、三月間,“上始有誅飛意”,並將此旨意秘密傳下。秦檜就是在此旨意之下,開始組織部署對岳飛進行迫害的冤獄。

其實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當時秦檜的權勢達到什麼程度?是否已經能夠“挾虜勢以要君”,玩高宗於股掌之上?有學者指出,秦檜雖極受高宗寵 信,但也只是寵 信而已,決不能任意擺佈高宗,不能用矯詔的手段剷除異己。

如紹興九年(1139)樞密院編修官胡 銓上疏反對與金和議,並要求“斬秦檜之頭掛諸街衢”,以謝天下。該聲討雄文很快廣為流傳。高宗下令將胡 銓“送昭州編管”。秦檜雖對胡 銓恨之入骨,“必欲殺之而後已”,然而在以後的許多年中,卻始終對這位職位低微的編修官無法動用屠刀。

對胡 銓這樣的小官尚且如此,對有赫赫戰功而曾任樞密副使的岳飛就更不能擅自處置了。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審理大案和詔獄,在表面上依然有一套較為嚴格的司法程式,尤其是大理寺治獄,其審訊、詳斷、判刑、評議、定判、複核等,都有詳細規定,秦檜諸奸臣雖然能於其中起一定作用,但最終裁決權在皇帝手上,秦檜的權勢再大,也是無法公開“矯詔”殺害大臣的。

秦檜死後,高宗曾為一些人平反,不少大臣上疏,要求為岳飛恢復名譽,但高宗始終不予理會,從中亦可見趙構對此案的肯定態度。

也有學者認為,在殺岳飛問題上,高宗與秦檜是各懷鬼胎、互相利用的關係。在秦檜看來,岳飛是他向金投降的最大障礙,不殺岳飛,難成和議;而在高宗看來,更重要的是所謂“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是殺雞儆猴,以便他更自如地駕馭諸將,控制朝政與軍權。所以,高宗與秦檜玩弄的是“交 相用而曲相成”之把戲。於是,岳飛非死不可。

目前或可說,史學界許多人已傾向於元兇是宋高宗的觀點。然而令人費解的是:趙構為什麼要殺害白己倚為軍事支柱的大將岳飛?其原因還是眾說紛紜。

有人認為是岳飛在“迎還二聖”問題上,觸犯了高宗的心病。有人以為,防範武將兵權過大,一直是趙宋王朝惜守的家法,功高權重的岳飛,就被看成是對皇權的潛在威脅。

有人認為岳飛個性耿直倔強,往往鋒芒畢露,不搞韜晦之計,不知明哲保身而我行我素,便使高宗覺得岳飛自恃掌有兵權,難以駕馭,以致在收繳兵權之後,仍不想放過岳飛,要殺一儆百。

也有人以為是岳飛在立儲問題上,越職言事,犯了大忌。還有學者認為,據說金兀朮在紹興和議前,有“必殺岳飛而後可和”之條件,為了表明求和的誠意,趙構只有除掉岳飛這一障礙。

甚至臺灣有學者提出,高宗特別思念被金人擄去的生母韋太后,曾向金人表示,只要放回太后,什麼條件均可答應。金人利用了高宗這一心理,以釋母必殺岳飛為交 換條件,迫使他下此毒手。或者說,其各類矛盾的綜合,遂使高宗做出這一決定。

殺害岳飛的元兇之爭,似乎日趨明朗;然而高宗殺害岳飛的原因之爭,依然是撲朔迷離 。這也可算是中國傳統專制政治統治的一大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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