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以來是宗法制的國家,而宗法制的核心是血緣關係,奉行小宗不可絕大宗不可絕的宗旨。但在唐五代時期收養異姓男的現象風靡一時,其收養數量之多、影響之大,前所未有,數量多可至數千人,少則數十人,還出現了荒唐的大臣認后妃為母、后妃皇帝認大臣為父的現象如:例如安祿山為楊貴妃的假子,王世充為侗母劉太后假子。
安祿山
在古代社會中,收養子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無子或喪子之後為了老有所依或傳宗繼產而收養同宗子女,這是大多數收養者的收養目的。二是出於憐憫之心對失去雙親而且無法自立的孩童進行收養,使其有安身之所進而健康成長。但是唐五代時期大多數收養關係的目的都與以上兩種狀況截然不同,大量官吏節度將領透過收養假子來點兵納將來穩固自己的勢力。這一時期收養假子分為三類:真正的養子型、親兵型、介於兩種型別之間的養子。真正的養子型與親子型無異,都得改姓與義父同姓,數量很少且不得擁有私財,但是與親生子一樣得到了財產的繼承承權甚至皇位的繼承權;親兵型養子則數量巨大,少則上百多則至千人,雖然與養父女保持著很明確的“父子”關係,但是未必都改姓,且擁有的權利不可與第一種養子相提並論,這一型別的養子其實是領兵將領在模擬少數民族部落親兵制的傳統;而第三種介於兩者之間的,其數量多於第一種,少於第二種,且都改姓氏與養父同姓,即可可以說是第一種的延續、第三種的雛形。
唐末藩鎮養子之風的根源有兩個方面:原始社會部落聚居的遺留與唐中後期兵制的變化。原始社會時期,各部落會透過吸收其他部落人員來壯大本部落的力量。北方胡人是落後的遊牧民族,隨著社會的進步,胡族並沒有被中原先進的封建家長制所影響,血親觀念淡薄,透過魏晉時期的民族大融合將這種落後的習俗一併帶入中原,所以唐時藩鎮養子大都是胡人,再加上中後期府兵制的崩潰,接著募兵制取而代之,就出現了各地將領招募親兵、收養假子,進而擁兵自重的局面。
伴隨著養子加強自己的勢力這一現象更加普遍。後梁朱溫、後唐李克用、後周太祖郭威等都收養了不同數量的假子,來壯大自己的力量,這使得任何一位君主都難以快速完成統一,導致唐五代四分五裂的局面延續了整整五十年之久,嚴重阻礙了唐朝統一中原的程序,延長了戰爭的時間,使得當時的百姓遭受了更多的戰亂之苦,嚴重影響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的恢復與增長。並且以利益為紐帶而建立起的養父子關係缺乏真正的、純潔的親情觀念,這種極為不穩定的利益性的擬血親關係抹殺了血親關係的純潔性和神聖性,使人們一直以來所遵守的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觀念遭到了破壞。
參考文獻
傅衣凌:《晚唐五代義兒考》,《廈門大學學報》(增刊)1981 年,第 7-14 頁。
戴顯群:《唐五代假子制度的型別及其相關的問題》,《福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 年第 3 期,第105-110 頁。
孫昉:《細論五代武力集團義親關係》,《北方論從》2011 年第 2 期,第 68-73 頁。
穆靜:《論五代軍閥養子之風》,《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 年第 2 期,第 63-69 頁。
滋賀秀三:《中國家族法原理》,張建國、李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年,第 585-600 頁。
毛陽光:《唐代藩鎮養子論述》,《商丘師範學院學報》2001 年第第 5 期,第 52-55 頁。
高蒙河:《試論原始社會的收養習俗》,《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7 年第 1 期,第 71-74 頁。
鄭顯文:《唐代家庭財產繼承製度初探》,《中國文化研究》2002 年秋之卷,第 126-135 頁。
李紅梅:《略論唐宋家產均分繼承製度》,碩士學位論文,河南大學法制史,2012 年。
邢鐵:《唐宋時期的立嗣繼產問題》,《河北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4 年第 3 期,第 47-51 頁。
拓天梅: 唐五代養子問題研究[D].西北師範大學,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