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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年,新任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釋出通諭,譴責女巫們十惡不赦,並發動所有神職人員一起鎮壓女巫,兩年後,受教皇鼓舞的兩名教士撰寫了一本獵殺女巫指南《女巫之錘》,書裡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供民眾傳閱學習,至此,歐洲掀起了一場獵殺女巫的風波。

很多讀者可能以為他們針對的女巫是那種搞封建迷信的人,或者是給人占卜、算卦、熬製奇怪藥物的妖人,其實並不是,這場女巫審判持續了三百年,在這三百年裡一旦有社會動盪、天災人禍,人們就希望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或一個好的發洩點來傾倒社會的悲痛,於是他們的目光就落到了那些看上去像是女巫的人身上,比如:年老的女人和寡婦。

三百年裡,十萬人被扣上了“巫”的帽子處死,其中大部分都是女性,鄰居之間檢舉揭發,同鄉之間編造罪證,甚至有些醫生因為一兩次沒治好病也遭到指控。而法官們審判被抓來的女巫時,用了很多匪夷所思的方法驗證其女巫身份。

1692年2月,在英屬北美殖民地馬薩諸塞灣省的塞勒姆,許多小孩子都患上了一種怪病,他們會不時陷入昏睡並出現抽搐的現象,一時間全鎮都惶恐不安,認為是有女巫對孩子們施法,家長們請來牧師為孩子祈禱後仍然沒有效果,於是他們對孩子逐一詢問,要求他們必須指出來有哪些人對他們使用了巫術。

孩子們被迫指出了三個人,一個女乞丐、一個印第安女奴、一位寡居的老婦人,然而事情並未停止,鎮上搜捕女巫的行動持續進行,諸多婦女都被指控,直到事件結束時,有20人被處以極刑,其中包括兩名幼兒!還有兩百多人被逮捕或監禁,這個事件已經完全變成了利用“女巫”掃清異己的行為。

隨著事態變得不可控制,一年後州長出來赦免所有嫌疑犯,並終止了這場審判。300年後的1992年,馬薩諸塞州議會透過決議,為那場浩劫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復名譽。然而回到300年前,那場女巫審判潮還遠未結束。

18世紀初期,歐洲各國開始漸漸反對這一惡潮,認為女巫存在的說法完全是憑空臆造,加上各項科學技術,特別是醫學技術的進步,大部分人不再將生病歸結為魔鬼作祟,反對迫害女巫的呼聲也越發強烈。歐洲各國相繼頒發詔令,禁止濫用女巫罪名迫害女性,直到1782年,最後一個“女巫”被斬首,這一跨越300年處死十萬人的黑暗獵殺才宣告結束。

我們來了解一下“最後一個女巫”的故事,1780年,正是女巫獵殺潮落幕時期,歐洲各國國王都陸續下詔禁止迫害女巫,而此時在瑞士格拉魯斯州的一個顯赫家庭中,一個叫做安娜·戈爾迪的保姆卻被懷疑是個女巫。

某天,男主人突然發現女兒的牛奶杯裡竟然出現了一根銀針,此時保姆安娜自然是最大的嫌疑人,男主人很快就將她辭退,可是安娜走後孩子們的杯子、盤子裡依然能發現銀針,這個時候安娜已經離開,按照我們一般人的邏輯,安娜完全可以洗清嫌疑,可是大家不要忘了當時的社會環境,男主人向當局報告這件事後,稱這些針是安娜用“巫術”放進去的。

當局聽信了男主人的說辭並批准了逮捕令,安娜聞訊逃離了格拉魯斯州,但依然被抓了回來,監禁、拷問、刑罰,安娜在獄中度過了漫長且痛苦的4個月,當局用了很多非人性的手段企圖強迫安娜“供認”其女巫罪行,1782年6月6日,不堪忍受的戈爾迪“承認”了罪狀。

安娜稱“魔鬼”與她簽訂了契約,致使她做了很多邪惡之事,隨後安娜被判死刑,一週後即被斬首,她也成為最後一個在歐洲被處以極刑的“女巫”。到了2007年9月,瑞士議會承認了安娜·戈爾迪案為誤判,這個最後一位“女巫”終於在兩個半世紀後被“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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