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十一年,安徽徽州一個名叫陳興的已婚男子,和一個名叫姜觀女的未婚女子通姦,結果不慎被姜官女的父親姜萬友撞見;姜萬友見女兒如此不知廉恥,頓時勃然大怒,對二人破口大罵,還準備讓族人懲罰二人。
姜觀女和陳興二人被罵之後又羞又氣,居然惱羞成怒,合夥將姜萬友給打死了。殺了姜萬友之後,二人這才感到後怕,慌了神兒,正在此時,姜萬友的妻子,也就是姜觀女的母親吳氏回來了。
吳氏見老公被殺死,大吃一驚想要報官,卻被女兒姜觀女攔了下來。姜觀女跪倒在地,哀求母親說是自己失手殺了父親,自己已經知錯了,請求母親不要告官,給自己一次機會。
吳氏平時非常溺愛女兒,此時見丈夫已經死去,如果女兒再進了大牢,自己下半輩子就無依無靠了,於是她將此事瞞了下來,然後不聲不響地將姜萬友給埋葬了。
本來此事就這樣隱瞞住了。但是陳興是個酒鬼,有一次他喝醉了酒,在酒桌上說出了自己和姜觀女的姦情,以及殺害姜萬友的事情。
在場的人聽了之後,覺得事關人命非同小可,馬上告到了官府,姜萬友被殺之事,就此東窗事發。官府隨即派人將姜觀女、吳氏,陳興三人拘捕到案。
經過審訊,三人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並且簽字畫押。根據《大清律例》陳興“姦汙其女 謀殺其父,比照姦夫殺死親夫例,擬斬立決。”
姜觀友“夥同姦夫弒父,凌遲處死,梟首示眾。”至於姜觀友的母親吳氏“應照夫被殺而妻私和,擬徒律,酌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
參考資料:《續增刑案匯覽》 《大清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