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王朝(1127—1279,歷時153年)中後期,常年對峙於北方的金朝(1115—1234,歷時120年)內政腐敗,天災頻發,國力急劇衰落,所轄地漠北的蒙古族趁機崛起。1206年,鐵木真統一蒙古族各部,建立大蒙古國,尊號“成吉思汗”。1234年,金朝被南宋和大蒙古國合擊而滅亡。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大蒙古國因汗位之爭爆發內訌,繼而走向分裂。1271年,忽必烈於中原即皇帝位,建立元朝(1271—1368,歷時98年)。1279年,元朝滅亡南宋,建立起疆域最大的王朝。
大蒙古國官制實行軍政合一的領主分封制,即管轄區的牧民按地區編為十戶、百戶、千戶、萬戶,各設長以統領。平時畜牧生產,繳納賦稅,戰時由領主率領,隨大汗出征。
元朝建立後,沿用金朝“尚書省制”,改稱“中書省”,為管理全國政務的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統領六部,六部職掌與宋朝相仿,僅兵部不掌軍政,只負責郵傳屯牧。
樞密院是最高統軍機構。元朝樞密院與宋、金時不同:即遇有大征伐,另在用兵處分置行樞密院。行樞密院是臨時設定,事畢則罷。元朝軍隊分宿衛(戍衛京師)和鎮戍(鎮守全國各地)兩大系統。宿衛軍中 “怯薛軍”歸皇帝親自統轄;“五衛親軍”是中央常備軍,由樞密院管轄。鎮戍軍也由樞密院調動,有蒙古軍、漢軍等。
御史臺是最高監察機構,設有殿中司(主檢查朝廷禮儀、考核京官)和內察院(主向皇帝探報各種違法之事)。元朝還在江南、陝西分設行御史臺。御史臺(總檯)與江南行臺(南臺)、陝西行臺(西臺)分轄全國二十二道。每道設肅政廉訪司,以監察地方官吏,複審案件。元朝御史臺不同於歷代的特點:可自選從總檯到肅政廉訪司的官員,但需奏皇帝批准。元朝不設大理寺,以其職掌歸入御史臺。
元朝重視利用中外各種宗教加強思想統治,設有管理宗教事務的各種機構。最重要的是宣政院和崇福司。宣政院主管全國釋教僧徒及吐蕃事務。崇福司掌管也裡可溫教(基督教)事務,管理本教教士和十字寺(教堂)。道教則由集賢院兼管。江南道教由皇帝敕封的正一道天師掌領。
元朝在地方行政管理上設兩大系統:
一是行省,即行中書省,也簡稱省。元朝以大都(今北京市)為都城,稱河北、山東、山西之地為“腹裡”,直屬中書省管轄。腹裡之外,分設十個行省。“省”,最初是官署名,如中書省。行省是中書省分出來的地方最高行政機構,設官同中書省。金朝稱行尚書省,為臨時設定;元朝正式成為常設機構。
二是土司,設置於邊陲少數民族地區,有宣慰司、安撫司、元帥府等機構,由少數民族首領擔任長官。有的土司設在行省之內,如湖廣、雲南、遼陽等行省;有的設在行省之外,如維吾爾、吐蕃等。元朝土司的設定,是唐朝羈縻州縣(即仿內地州縣而設在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種行政單位)進一步制度化,為後來明、清兩朝繼承下來。
元朝在比較重要的地方設巡檢司,如浙江行省泉州路設有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琉球(今臺灣島)等地。
科舉制度:元代科舉制基本沿襲宋代制度,以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取士,確是元代所開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