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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後,慈禧太后在逃亡的路上下令逮捕義和團的命令,清王朝在義和團戰爭中幾乎垮臺。

為了繼續取得帝國主義的扶植,安撫統治階級內部各派系和資產階級上層人物並欺騙人民,還在慈禧太后挾光緒皇帝逃亡西安期間,便釋出“罪己詔”和“改革”諭旨,要求官員們“就現在情弊,參酌中西政治,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等情,考慮“當因當革,當省當並”,限期奏報(《光緒朝東華錄》)。

1901年4月政府成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規劃“新政”的機構,命奕劻、李鴻章、榮祿等6人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遙為參預。

從此,逐步推出各項“新政,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改革官制

1901年7月,清政府應帝國主義要求,撤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為適應“新政”的需要,1903年設商部(後來與工部合併,改為農工商部)、練兵處(後來與兵部合併,改為陸軍部)、1905年又增設巡警部(後改為民政部)、學部。

在此期間,先後裁撤了河東道總督,雲南、湖北、廣東三省巡撫及詹事府(併入翰林院)、通政司等“冗衙”,並宣佈裁汰胥吏差役、停止捐納實官(“虛銜、封典、翎枝、貢監”等除外)、廢除勒索性“陋規”、“供應”等。自隋唐沿襲下來的傳統的六部建置至此瓦解。

但這種裁舊衙門、添新衙門的“官制改革”,絲毫沒有觸動封建專制的政治體制,也沒能革除清政府腐敗、無能的種種弊端。“整頓吏治”等則流於一紙空文。

1906年清廷宣佈“預備立憲”後,官制改革成為首要“預備”專案,並引發了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紛爭。

二、改革兵制

1901年,清廷下諭停止武舉,命各省籌建武備學堂,並決定裁汰20%至30%的綠營和防勇,建立按西方國家的營制、採用洋操訓練、使用洋槍洋炮的“常備軍”。

1902年,繼李鴻章任直隸總督的袁世凱練成“北洋常備軍”一鎮,約1.25萬人,湖廣總督張之洞也練成“湖北常備軍”,約7000人,成為全國練兵的“樣板”。

1904年,練兵處和兵部奏準在全國編練“常備軍”三十六鎮(師),每鎮官兵1.25萬人,總共為45萬人,後來還擬定了按省分配、限年編成的辦法。

但除袁世凱在1905年編成“北洋陸軍”六鎮外,各省限於財力、人力,大都沒有完成計劃,直到清朝覆亡,總共只編成十四鎮和十八個混成協(旅)、又四標(團)及禁衛軍一鎮,約17萬人左右。這些新編的“常備軍”,泛稱“新軍”。

為爭奪“新軍”的指揮權,激化了滿、漢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由於“新軍”軍官多選用國內外軍事學校畢業生,對士兵也要求具有某些文化知識,從而為革命知識分子的活動提供了條件,最終使“新軍”成為一支反清力量,這是清朝統治者始料不及的。

三、改革學制

主要包括“停科舉”、“設學堂”和“獎遊學”三項內容。為了造就有用的人才,傳統的科舉制度必須改革,這是有識者的共識。

1901年,清廷諭令,從1902年起各省科舉要考試能夠解說四書、五經和論述中國歷史、政治及西學政治、藝學的“策論”,廢除八股文章;將各省、府、州縣的書院改設大、中、小學堂,學生畢業後可以取得功名;選派學生出國留學,畢業後“分別賞給進士舉人出身”,自費留學學生也“一體考驗獎勵”。

1904年,重訂學堂章程,制定了一套以日本教育為模式的學堂行政管理規章,規定學堂分為初等和高等小學堂、中學堂、高等學堂三級,高等學堂畢業後還可以升入分科大學或通儒院深造,通儒院或分科大學畢業生授予進士功名,高等學堂畢業生授予舉人功名,中學堂和高等小學堂畢業生授予生員(秀才)功名,並宣佈科舉錄取名額將自丙午(1906年)科起遞減。1905年9月,清廷下令從1906年起停止一切科舉考試,隨後命令各省學政專管學堂事務,並在12月設立學部。

延續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終於被廢除了,這是具有深遠意義的重大舉措。科舉的廢除大大加速了學堂建立的步伐。

一個不同於舊式文人和封建士大夫的新知識分子群體活躍於歷史舞臺,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學生們在或多或少地接受了西學之後,感受著民族危難的刺激,便逐漸走向朝廷的對立面,成為清朝統治者所無法控制的社會力量。

四、獎勵工商

主要是為工商業的振興立法和給予興辦實業卓有成效者以獎勵。

1903年商部成立前,清廷已派人議訂商律,商部成立後,陸續公佈了《商律》、《公司註冊試辦章程》、《商會簡明章程》、《獎勵公司章程》以及《礦務章程》、《試辦銀行章程》等。

1905年,商部在北京設立勸工陳列所、高等實業學堂,開辦戶部銀行。

《獎勵公司章程》後經修訂,還公佈了《獎給商勳章程》、《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及獎牌章程》等。除“立法”與獎賞外,清政府並沒有採取任何振興實業的實際措施,即如嚴重阻礙工商業發展的厘金制度,也沒有什麼變化。

但這些“立法”和獎賞,在保障工商業者權益和提高工商業者地位方面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大、中城市,新的“商紳”階層開始崛起,這些“商紳”不僅躋身於傳統“士紳”的行列,並有取代“士紳”傳統地位之勢。

此外,清政府還發布了禁纏足、禁鴉片、廢酷刑以及允許滿漢通婚等命令。

綜觀“新政”,雖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顯得支離、敷衍、拖沓,缺乏總體目標和實施規劃。

根本問題在於政治制度改革的滯後。官制改革只是裁併一些舊衙門,增設一些新衙門,從朝廷到地方體現封建專制的整套統治機構,絲毫沒有觸動。這套機構所派生的種種弊端自然也無從消除。

不少“新政”流於一紙空文。即以較有成效的學制改革來說,許多新式學堂只不過是舊式書院或村塾掛上一塊新招牌而已,特別是在州縣,根本沒有那麼多合格的教師,因此新式學堂只好仍然照舊授課,“新瓶裝舊酒”。

財政的困難也限制著“新政”的推行。清政府早已入不敷出,《辛丑條約》訂立後更是債臺高築。籌辦“新政”需要經費,在亂增稅種、亂提稅率、嚴剔中飽、多方搜刮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便只好讓各地官吏自開餉源任意抽稅,從而財稅制度紊亂不堪,貪汙勒索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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