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室為了維護統治,保持了龐大的軍旅。這種軍旅,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用於宿衛宗周,有六師,稱為“西六師”;一部分用於鎮懾東方諸侯,有八師,稱為“成周八師”。
另外,分封的諸侯國也擁有一定的武裝力量,大國一般不超過三軍,小國只有一軍。諸侯國的軍隊,周王都能調遣,實際上也是整個周王朝武裝力量的一部分。
西周的軍隊,名義上是由周王直接指揮和調遣,對於重大的征伐,周王常親自率兵出征。周王若不能親自出徵,則指派重要的卿士統率中軍,作為全軍的指揮者。軍隊的組成,以戰車為單位,一輛戰車稱為一乘。各級軍官,由地位與之相應的貴族來擔任,最基層的甲士,則由最低階的貴族和平民充任,奴隸則只能在軍隊中服雜役。
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與商代一樣仍然稱師,《周禮·地官·司徒》雲:“五人為伍,五伍為兩,五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由此可知,在師之下尚有旅、卒、兩、伍等編制。
西周軍隊的統帥是周王,他經常率領軍隊親自出徵,西周軍隊的各種主要軍官由周王任命。伯懋父敦銘文記載:“東夷大反,王命伯懋父以西六師、殷八師徵東夷”,此乃周王任命伯懋父為西六師和殷八師的統帥的例子。
軍隊是鞏固西周國家政權的又一根重要支柱,它對內鎮壓異己、守衛疆土,對外用來征伐和擴張。
西周的經濟基礎是井田制嗎?
井田制是西周的經濟基礎,是一種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體現了中國奴隸社會生產關係的主要部分,它與宗法制度緊密相連。
周朝所有土地屬於周王所有,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子世代享用,但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周天子和諸侯等貴族所掌握的田地,稱“公田”或“大田”。
公田土地肥沃,經過精心治理後,成為路渠縱橫交錯、疆界整齊方正的井田。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畝(合今31畝多)為一個耕作單位的,稱“一田”;而且約以一平方里土地定為“一井”(通常由縱橫相連的“九田”組成一井)。
這些井田都是由奴隸耕種的。這些奴隸都是上級奴隸主貴族在冊封時,連同土地一起賜給下級奴隸主貴族的。奴隸被分置在井田上,進行著強制性的大規模集體耕作。田間收穫結束後,他們還必須給奴隸主貴族從事田獵、釀酒等勞作。他們的妻子兒女也是奴隸,要為奴隸主貴族終年從事蠶桑、紡織等艱苦勞動。
“田裡不鬻”是井田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各級奴隸主貴族對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因此不能私自轉讓或買賣土地,受封的各級奴隸主貴族,必須向上級封主繳納貢賦。貢賦額是受封公田實際收穫量的十分之一。正如孟子所云“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奴隸的墾殖能力不斷提高,奴隸主貴族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隸大量地開墾新地。因這種新地不在公田範圍之內,所以稱之為“私田”,歸奴隸主貴族私有,不向上級繳納貢賦。西周中期以後,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況下,“田裡不鬻”的現象開始遭到破壞。春秋時期私田的開墾更是愈加瘋狂,井田制也逐步走向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