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總說"條條大路通羅馬",可見在人們心裡羅馬是美好的象徵,是希望的代名詞。但是到了羅馬共和國後期,由於行省制度的確立總督的貪汙、元老院的內亂等等,一個在人們心中美好、強大的國家就這樣逐漸地隕落。
在羅馬共和國的後期,行省制度是羅馬治理國家的重要制度,行省的治理情況也一直備受後世學者的關注。因為行省的治理不僅能夠表現出羅馬共和國後期社會治理的狀況,而且能夠從中理解羅馬共和國向羅馬帝國轉變的緣由。
一、行省制度公元前264年,羅馬共和國在布匿戰爭中取得勝利奪得西西里的統治,除了敘拉古等幾個較大的城市保持獨立以外其他地方都成為了羅馬的屬地,於是這些地方的治理成為一個問題,所以決定派遣行政長官由長官來治理。隨著羅馬的不斷擴張羅馬統治者發現,對於戰敗國的管理上採取這種行省制度可以更好的管理這些國家,於是行省制度便這樣確立。
而後每個行省都會由元老院制定特定的法規,規定行省的範圍、應該繳納的賦稅、行省公民的權利義務···等等,行省的一切解釋權歸元老院,元老院會向每一個行省派遣總督一名、副總督三名以及財務官一名,總督通常由卸任的執政官擔任,在行省中有生殺大權,相等於行省的土皇帝。
二、行省制的弊端總督是羅馬派遣行省最大的長官,對於行省有著生殺大權,有著獨斷的軍事大權,共和國的其他機構對於行省的干預較小,因此可以說總督的決斷就是行省的治理。一些總督被派遣到行省時,往往會把行省當成自留之地為所欲為,不會去關心行省的利益,將行省作為自己聚財之地。
01.利用戰事和駐軍搜刮行省
行省作為羅馬戰勝的附屬品註定建立在武力的基礎之上,所以行省一直是動盪不安的,一直到了羅馬後期也是不平靜的。戰事與駐軍對於行省來說是家常便飯,這也就給了貪得無厭總督搜刮的機會,一旦戰事有勝利的可能,他們總會主動挑起戰亂,無論戰爭是否存在爭議、是否必要、是否正義在他們眼中只有利益,因為一旦戰爭勝利隨之而來的將是榮譽、戰利品、利益,而在行省當中這些都是屬於總督個人所有的。所以他們根本不在行省利益、律法,只關注自身的利益。
如在西班牙總督加爾巴發起劫掠戰爭獲勝後,"他分配了一點劫掠物給他的軍隊,再分配了- -點給他的朋友們,其餘的全都納入自己囊中"。在這樣的利益刺激下總督很難堅持自我,總會尋找機會增加戰爭滿足自己的私慾。
據弗蘭克統計,公元前150-前134年期間,羅馬在西班牙進行的戰爭至少一半是非正義的,流血與開支大多源於劫掠。據瞭解愷撒也未獲授權便在高盧擅自發起一系列戰爭,蘇維託尼烏斯認為愷撒的主要目標就是劫財,乃至"他劫掠的金子多得不知道如何處理才好"。
當然在這樣的掠奪下,受益的不僅僅只有總督肯定還有那些政府官員和隸屬於總督的幕僚、士兵,於是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好處,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參加了戰爭當起了士兵,士兵的報酬也相應的增加,於是本該屬於國家的那部分就越來越少。弗蘭克曾說"雖然偶有例外,但現在的習慣也已變成了不給國庫剩餘下任何殘渣。"
除此之外還有冬季的駐軍也是總督搜刮的一個好方法,眾所周知在共和時期冬季是休戰時期,於是在面臨冬季時軍隊就會找地方駐紮休整,羅馬軍隊又沒有固定的駐紮地,在這時軍隊就會就近找行省村落駐紮,由行省負責駐紮軍隊的軍糧,以及各種所需。這時富饒地方的總督就會賄賂駐紮軍官以求自保,而在軍隊駐紮的附近行省總督就會在這個時候趁機抬高物價,以求發橫財。
如西塞羅曾經控訴過皮索道"在把你(皮索)的冬季營地交給你的副將和高階官員時,你不是完全摧毀了那些城鎮嗎,不僅把它們的財富榨乾,而且還迫使它們服從你那難以言述的、令人生厭的、墮落的慾念。"
02.課稅搜刮
行省作為羅馬的附屬地當然要定期向羅馬繳納稅務,在行省裡稅務一般是由騎士包稅,然後騎士再向底下的人民搜刮向行省繳納,在這個環節裡就是騎士於總督勾結的時候。往往騎士會透過各種手段與總督狼狽為奸,因為總督在行省權利最大,所以總督可以根據元老院給出的條款隨意增加自己的意願,再加上總督於騎士勾結,一環套一環那麼達到百姓那裡的稅則只會更多,最後淪為債務奴隸。
羅馬共和國時期律法不夠完善,有的地方法律的解釋權完全屬於貴族騎士。在共和國時期,騎士獲得了常設法庭法官的資格,法院徹底成為這些人的地盤,總督又跟騎士等包稅人員勾結,有把柄落在了總督手裡,總督跟騎士更是水乳交融,總督更是可以為所欲為。
元老院也會根據行省不同的發展情況來給行省撥款資助,而這批撥款自然是首先經到總督手裡,這個時候這批撥款的解釋權就落到總督手裡了,有時候政府元老院是全款撥出但是到達總督這個,總督完全可以說是沒有撥款,把這批撥款收入囊下。據記載曾經西西里總督,在元老院向行省撥款時貪汙下這批撥款並大言不慚地說"要麼一分錢未付,要麼隨性所欲的剋扣,根本沒有全額付款。",可見總督在行省裡無視法律條款,為所欲為導致行省百姓的水深火熱。
這樣還遠遠滿足不了總督們的野心,眼看著在行省百姓裡搜刮殆盡於是將魔爪伸向了與自己同一戰營的貴族,總督在行省裡設定捐款箱將每一個人的捐款數額記錄下來,然後會以捐款最多的雕塑、畫像放在最繁華的地方供人瞻仰,還會在行省頒發榮譽大肆稱讚。這對於好面子的貴族來說無疑是最致命的,為了那些雕像讚揚,他們就會爭先恐後地拿出自己的錢,而最後這些錢自然是落入總督的口袋。西塞羅曾經感嘆"不幸的行省被迫去賄賂、授予榮譽、頒發頌文給那些他們恨不得碎屍萬段的人。"。
三、規範行省雖然行省貪汙腐敗嚴重,一些官員也會因為各種利益糾葛而放棄對於行省的監管,但是作為一個大國,儘管有些人目光短淺只在乎眼前利益,還是有一些人他們以長遠的眼光看待事物發現了行省的弊端,所以在這小部分精英的推動下羅馬共和國還是對行省做出了一些舉措來改變現狀。
01.設定法律
在行省由於騎士階層對於法律的壟斷,再加上元老院對於行省一些事務的不管理,所以行省的訴訟是屬於複雜並且臨時的外交事務,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條約,所以行省人員一般的訴訟無法得到解決,直到公元前149年,皮索就關於財產搜刮法的《關於搜刮財產罪的卡普爾尼亞法》的設立,羅馬出現了第一個常設法庭。至此行省人民才擁有了一個可以透過法律條規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常規渠道。
雖然行省人員在發起訴訟時是採取"黃金通道"為原則的,而且訴訟賠償只限於羅馬公民,無羅馬身份的人無權提出訴訟,但是就當時行賄嚴重的羅馬還是起到了一定的壓制作用。
凱撒在頒佈《關於搜刮錢財罪的朱莉亞法》時總結到,"除涉及'某人在擔任官職,行使公共職權,負責公共事務或履行公共使命期間獲得的錢財'外,還包括元老或其他掌權人違反有關禁令從事商業活動的行為"。
02.法庭
羅馬共和國在規定騎士為常設法官後,由於騎士於總督的相互勾結導致貪汙行為嚴重,羅馬共和國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在經過了元老、騎士之間的不斷換權後,決定由元老、騎士於司庫三分混合的法庭。
由於之後的法庭由元老、騎士、司庫三方決議,三方相互制約,改變了以前騎士一家獨大的局面,所以法庭相對而言比較清明的。
四、治理失敗雖然在一部分精英的努力之下,行省透過制定法律條文、整治法院等等,有了一些改變,但是這些改變對比腐敗程度是小巫見大巫。
首先就行省而言沒有一個合理的機制管理,自元老院派遣總督就沒有相應的管理,對於總督沒有很好的約束,總督在行省還是一家獨大,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行省管理機制欠缺。行省的治理仍然看總督個人。
其次行省大都是在海外距離共和國較為遙遠,所以元老院對於行省的監督無法做到面面俱到,況且元老院內部就已經腐敗,內鬥嚴重,況且總督就是元老院的一員,所以總督往往會跟著自己所支援的元老走,監督等職責更是各個元老所爭搶的東西,所以總督職位特殊,更是會想盡辦法貪汙斂財來支援元老,所以所羅馬共和國後期整個政府沒有一個很好的管理機制,從內裡就已經壞了,更不要說外面的行省。
五、總結隨著羅馬共和國不斷的擴大,行省制度也在不斷的加強,而在行省制度下藏匿的是總督、元老對於行省人民不斷的瓜分,官員職務的濫用、肆意的搜刮,導致行省的民不聊生,正如西塞羅所說"不是全世界的軍隊與羅馬為敵,而是這些地方(行省)的呻吟、眼淚和悲傷使羅馬(的統治)無法延續。"。
行省的治理失當、總督的貪汙以及元老院的內亂直接推動了內戰的爆發。行省搜刮行為的不斷演化也造就了個人主義的成長,總督的等野蠻實力的增長加劇行省與城邦的脫離,最後導致羅馬共和國轉變為羅馬帝國。
參考文獻
1.羅馬共和國後期行省治理的弊端與規範
2.羅馬共和國後期返園舞弊鬥爭與共和國的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