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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是怎麼在泰國“風生水起”的?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軍攻佔臺灣,自此之後開放海禁。

海禁開放之初,清廷與出海相關的規定十分繁瑣。根據當時的規定,出洋船隻和出洋人員既需要在州縣登記在案,又需要鄰里保結,最後還需要州縣發給牌照!雖然手續如此繁多,但這並沒有打消東南沿海人民出海的熱情。

施琅與金庸合照

也正是從這時開始,福建沿海商人到東南洋貿易者日漸增多,大量的華人也由此湧入泰國。

17世紀的泰國,外籍僑民眾多,活躍在泰國的各個領域。華人並不是其中十分強大的一個團體。

在當時泰國,日本人、葡萄牙人、荷蘭法國人和英國人等背後擁有強大軍力及國家支援的勢力才是掌握著更強話語權的僑民。不過,在17世紀初,泰國日本人的勢力就開始慢慢衰微。而隨著17世紀末——1688年泰國政變的發生,葡萄牙人、荷蘭人、法國人和英國人等也因為背後的帝國勢力而深受泰國皇室的忌憚。

泰國曼谷龍蓮寺——潮州式建築

泰國華人群體的崛起機會就此到來!

當時前往泰國的華人,身後沒有國家勢力的支援。而清朝的海洋政策和華僑政策又切斷了他們回國的退路。

正是這樣的“身世清白”,才使得泰國王室開始信任他們。而且,移民泰國的閩粵一帶華人確實有著獨到的本領,他們善於經商、長於航海、掌握了先進的造船技術,這些都頗受到泰國王室和貴族的青睞。

泰國唐人街——呂帝廟

憑藉著自身的本領,華人在泰國就此闖出了一片天,成為了泰國王室和貴族首選的商貿合作物件。

到17世紀末時,隨著清朝海禁的開放,中泰朝貢貿易和大米貿易的昌盛使得華人群體更加受到泰國王室的重視。

當時,為了拉攏華人群體,甚至出現了泰國政府“用漢人為官屬,理國政,掌財賦”的記載。泰國這種“親華人”的政策也吸引了更多的華人赴泰。17世紀末,泰國南部和首都大城已出現了多處華人聚居區。

這些華人往返於中泰之間,成為了當時中泰貿易的樞紐。

暹羅(泰國)朝貢——參考圖

清朝前期,華人在泰國主要從事什麼行業?

清朝前期,泰國華裔人士主要從事中泰朝貢貿易和中泰大米貿易。

清初時,中泰朝貢貿易頻繁,清廷對朝貢貿易也持有寬鬆放任的態度。

根據當時的清廷規定,泰國來華朝貢三年一次,貢船不超過三艘,每船不超過百人。但是實際運作中,泰國朝貢隊伍往往會摻雜大量商船,清廷對此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來受到泰國王室的看重,一來作為本國人士有著天然的便利,越來越多的華人就此加入了中泰朝貢貿易之中。

根據記載,泰國每年的正副貢船前來朝貢時,隨行的船隻往往會有十餘艘,遠超過規定的不許超過三艘。而且,除此之外,還有許多攜帶大量貨物的內地商船隨著貢船前來中國。這些替泰王室做生意的內地商船,往往由華人代為打理。

而清廷,除了對此持默許態度外,還大開方便之門。根據記載,康熙年間,清廷還經禮部批准,做出了對泰國貢船免徵壓艙貨物稅和貢使所帶貨物稅的規定。

仿清朝水師戰船

清廷的這種態度,吸引了更多的華人參與到朝貢貿易之中。

雍正六年(1728),79名泰國華人船主代替泰國國王到廈門進行貿易。乾隆十二年(1747),華商馬國賓和方永利驅使的貢船上,貢使及其隨從才僅僅48人,華人商梢卻達到了186人之多。乾隆四十七年(1752),泰國王派遣華人船商曾子聲來廣東探貢,清政府予以免徵壓艙貨物稅,梢目、水手照例支給口糧等優待。乾隆五十七年(1762),泰國華商蔡錫望駕探貢船來華,“其壓艙貨物在南海、番禺就近發賣,其船員俱稱在暹生長日久,各有家世,待風信順利駕原船回暹”。

泰國海岸線

除了朝貢貿易之外,中泰大米貿易也是當時中泰來往的重要渠道。

清初,東南沿海地少人多,嚴重缺糧,“民食不足”成為了清朝統治者亟待解決的問題。而與東南沿海海運便利的泰國米豐價賤,這就成為了清朝統治者解決東南沿海缺米問題的有效途徑。

康熙六十一年(1722),康熙命泰國運米三十萬石到福建、廣東、寧波等地,給予“不必收稅”的優惠。

湄南河——鄭王廟

由此,大規模的中泰大米貿易就此拉開了序幕。清廷為鼓勵泰米進口,對泰國華商的米石稅、船舶稅、壓艙貨物稅都採取了免徵或減免的措施。

在清政府一系列優惠政策的鼓勵下,從雍正二年至乾隆三十九年,幾乎每年都有米船往來。

清朝與泰國之間頻繁的大米運輸航線,又轉而成為了中國人移居泰國的定期航線,為中國人妥善利用。

即使在南洋禁行令期間,清政府對泰國華人來華貿易也睜隻眼閉隻眼,並不強制他們回原籍,而是允許他們僑居泰國。(在當時為防止人口流失而嚴禁海外遷徙的大背景下,這實在是難能可貴。)

泰國曼谷唐人街——廣肇會館

泰國華人的崛起經歷過哪些挫折?

歷史上任何事件都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更不用說民間力量為主要推動的“華人遷泰”了。

不提海禁開放之初,華人出海手續的繁瑣,海禁開放的14年後,於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清廷又頒佈了不許商船前往南洋貿易的“禁航令”,規定出洋三年不歸者不許再回原籍,以嚴格回籍來限制商民出海。在當時,還有不允許華人出國定居的“回籍令”等。

雖然在實際中,這些禁令在中泰貿易間往往會網開一面,但也對中泰貿易造成了不少的阻礙。

不過,總體而言,這段時間的中泰貿易氛圍還是寬鬆的。1727年,清廷重開南洋,此後,中泰兩國貿易在順暢中又度過了將近50年時間。

清朝時的中國港口——僅供參考

一直到18世紀70年代,因為泰緬戰爭的爆發,泰國大米沒有了出口能力。在無法從中泰貿易中獲得切身利益的情況下,清廷毅然決然地切斷了中泰之間的貿易渠道,一改之前寬容態度,開始嚴懲由泰歸國華人!

乾隆三十七年(1772)廣東海豐縣人陳俊卿、樑上選等從泰國攜眷返國,清廷以他們“潛赴外國港口居住,甚屬不成事體”為由,“按例懲治”。1776年,商船船主莫廣億由泰國帶回雲南人楊朝品等,清廷認為楊朝品“在外年久,自不便遣回騰越”,將楊朝品等“解京治罪”。

泰緬戰爭的遺蹟——樹抱佛頭

清廷對泰國華人態度的轉變,以嘉慶初年的“商船代駕”事件為標誌性節點。

嘉慶十一年(1806),泰國華商林泳發代國王到中國貿易,請豐順縣徐茂、澄海縣陳金為正副船主,到上海銷售,以購回棉花、豆餅等貨物。嘉慶十二年,澄海縣民陳澄發也代駕一艘泰國船來廣州貿易。此外,同安人楊由也代駕泰國王的“金協順”號來到廣東貿易。

清廷認為閩廣商民“代暹羅營運,即為違禁”,雖然允許他們起貨回國,但在這之後就做了規定:如再有“代駕夷船進口者,即當查明懲辦”。

嘉慶皇帝

這份官方規定,就是清廷對中泰貿易前後態度轉變的一個節點。

清廷的新規定引起了泰王的重視,隨後派人帶著公文到廣州說明原因,希望清廷取消禁令。泰國王的請求得到了兩廣總督百齡的同情,但是這個要求最終還是被清廷拒絕了。

1812年(嘉慶十七年),泰王(拉瑪二世)又為此專門寫信給嘉慶帝,清廷仍舊不予鬆口。1813年(嘉慶十八年),豐順縣徐茂與澄海縣民陳金又駕船來粵貿易,“因隨風收泊澄海汕腳地方,投王雲記貨行報稅發賣。”清廷此時果然嚴懲,一面嚴敕潮州府緝拿徐茂等人,一面照會泰國官方查緝陳金“解粵質究”。

鄭王廟旁的拉瑪二世紀念碑

道光初年,泰國貢使向清廷提出為福建永定籍華人通事翁日升加賞頂戴。按照清廷此前的政策,這是可行的。但此時清廷的態度轉變,不只不封賞,反而將翁日升扣押回原籍,不準其再出國!

此後,受清政府回籍令的限制,出國之人大部分都難以再回籍,只能定居海外,老死異鄉。

參考文獻

[1] [1]黃素芳.鴉片戰爭前清朝的泰國華人政策研究(1644-1840).紅河學院學報,2017,15(5):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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