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軻刺秦王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上前救駕?這還得是商鞅“功勞”
我們都知道一篇文章,叫做《荊軻刺秦王》,裡面講述了這樣一個情節,荊軻把匕首藏在地圖裡面,前去刺殺秦王,圖窮匕見,荊軻摟起匕首就要刺殺,這時候秦王趕緊繞著柱子躲避,而這個時候,秦王周圍的大臣在幹啥呢?
嚇傻了的有,盼著秦王遇刺的有,而更多的,是在考慮自己——到底該不該救駕?原來秦朝的法律裡面有這樣一條規定,大臣如果見皇上不準攜帶武器,而帶武器的士兵都在殿外,沒有皇帝的命令不準進來,這樣就出現了明明秦王又難,甚至已經知道了秦王有難,但是卻不敢進殿救駕的情況。
是不是很像現在的自衛過當的事件?
知道這樣做犯法,但是不這樣做又損害了自身或者他人的利益,這就是一個很讓人頭疼的問題。
秦朝那個時候的法律,以嚴苛出名,不自覺的細思極恐。秦王當時剛經歷完商鞅變法,朝中大臣,也不都是迂腐的書生,可以說一群最懂得變通的人,寧願置秦始皇於危險,也不敢違背法律。
在當時的危急關頭,侍醫用藥箱子砸到了荊軻,大喊“大王,拔劍”秦王這才想到,自己身後有裝飾的長劍,好不容易拔出來之後,跟荊軻交戰,刺中荊軻大腿,這才反殺了荊軻。
士兵們在殿外看著心驚肉跳卻不敢上前,直等到秦王刺了荊軻八劍,秦王回過神來,下命令讓士兵進了大殿,了解了荊軻。
史書上形容秦王“目眩良久”,但是卻沒有怪罪於士兵,我們想一下,如果在荊軻刺秦王的時候,一位士兵拿著劍衝上來幫秦王,請問
這位士兵是會被賞賜還是會因為觸犯法律而被砍頭呢?按照商鞅擬定的法律,士兵一定是會被處以極刑的,弄不好還得誅連。商鞅定的法律極為的嚴苛,而且刑無等級,王公將相到普通的百姓,該殺頭,還是要殺頭。
這商鞅就觸動了當時大貴族的利益了,我們貴族本身就是享受利益的,你這樣一來,我們跟老百姓還有什麼區別呢?於是商鞅樹敵無數,在秦孝公死了之後,被人誣告謀反,在逃跑的路上想要留宿百姓家裡,但是百姓卻告訴他:
您雖然是商公,但是按照您自己制定的法律,您沒有身份證件,我是不能讓您留宿的於是商鞅就被捉了回去,車裂了。
荊軻和燕太子丹天真的以為,只要刺殺的秦王,就能解決他們的危機了。但是按照商鞅的法律,即使秦王身死,他們也會迅速的推選新秦王,新的“秦始皇”。
按照道理來說,秦王掃六合,不是靠著一個皇上的雄才大略和幾個將領的能力,而是靠著那近乎嚴苛的法律。
《商君書》裡說:【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無論有多大的功勞,犯法依然要嚴懲,所以荊軻刺秦時,士兵即使眼見大王危難,也不敢逾越一步。
即使士兵有救王一命的功勞,秦王依然無權赦免他持刀上殿的罪過,這就是“法必明,令必行”。
一個國家走下坡路的開始,就是法律鬆弛,法外施恩。商鞅一次又一次地強調這一點,而秦孝公以後的歷代秦王,也堅定不移地遵循商鞅之法。所以戰國末期,各國皆變法圖強,最終卻只有商鞅變法將秦國帶上了一統天下的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