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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餉,說白了就是軍人的工資。我們有句老話叫當兵吃糧,當兵發餉。從古至今,軍人也是一種職業,當然這個職業有著很多特殊性。

可再特殊,也是職業,也得有報酬,哪怕這個報酬形式不確定。軍餉,是最常見的報酬形式。如果我們打工不給工資,那麼員工會心生不滿,辭職或者去法律部門謀求幫助。那麼不發軍餉,後果更嚴重,士兵很可能因此譁變,造成極大的破壞。

梅西烏斯的月工資為古羅馬貨幣50第納爾,不過,被軍隊扣完多種費用後,梅西烏斯實際上領不到工資,這些費用包括食品、靴子、皮帶和外套。

這是英國考古學家發現的,對於現在的我們看來,這種先發工資,然後再用各種理由都扣回來的拙劣做法,不可容忍。士兵服役,等於是白乾,拿不到一分錢。那麼問題來了,拿不到軍餉,為何羅馬帝國的軍團不會譁變?我們先來看看羅馬帝國軍團的演變,在一開始,羅馬帝國計程車兵是由帝國境內的公民兵組成的。公民兵的條件是:

必須達到戶口調查的第15等級或以上。

至少擁有3,000塞斯特爾提烏斯的財產。

能夠自行購置所屬兵種等級對應的武器、裝備。

這個條件不算低,看起來很像我們北魏開始的府兵制,平時為民,戰時出兵。這個制度在帝國疆域越來越大,戰爭越來越多,需要的軍隊越來越多後,變得不符合實情,難以為繼。尤其是在漢尼拔縱橫羅馬國內,殺掉了大量的羅馬公民,讓符合條件的公民兵變少,沒死的也因為戰火,沒法照顧田地破產,成了奴隸。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有了後來的馬略改革。馬略改革的主要內容,就是變為募兵制,規定士兵服役期限為十六年,成為正規職業兵,服役期間,由國家供養,按等級發軍餉,並且退伍後,還可在被佔領區分得土地。職業兵的好處顯而易見,戰鬥力強,反應迅速。以前有事,得先徵兵,麻煩的很。改革之後打仗,直接派兵就好。

既然改為募兵制,職業軍人是需要給報酬的,軍餉不可避免。而像這個士兵的工資單,發的錢,又都被巧立名目收回去,卻不會譁變。其原因呢,一個是士兵在服役期間,因為生活物資都由國家供養,加之軍隊管理嚴格,需要花錢的機會很少。

每天餓不著凍不著,士兵對錢沒那麼迫切需求。而另一個原因更重要,就是士兵在退役後,可以分得土地。這個就像一個超級誘惑力的大餅,可以穩定軍心。儘管發餉成為形式,左手給,右手再拿回去。只要這個大餅,有機會實現,那麼問題不會太大。比起錢,土地當然更重要。所以士兵的容忍度,會變得更高。不像我國古代的軍隊,如果軍餉或犒賞不及時,很可能直接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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