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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是皇權行使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皇帝召集臣僚商議政務的主要形式。明朝的朝會分為大朝和常朝。

大朝一般是在正旦(農曆正月一日)、冬至和萬壽聖節(皇帝的誕辰日)時舉行,為禮節性的朝會。

常朝分為朔望朝和日朝:

朔望朝,即遇到朔日、望日舉行朝會,朔日為每月初一,望日為每月十五,屬於禮節性的朝會;

日朝,即皇帝真正處理政務的朝會,按照規定分為早朝和午朝。其所論政事,有明顯的劃分。早朝允許四方奏事,參加人數較多,當然很多都是站班的不能與皇帝直接溝通。而午朝僅通政司、六科給事中、守衛官、各衙門有軍情重事允許上奏,所以多商量國務大事,參加人數相對較少。

參加人員,一般是京官六品以上,外省來京述職的官員四品以上。

上朝時規定五品以上的官員執笏板(又稱手板、玉板、朝笏或朝板),可以將上奏的話記在上面,以防止遺忘。五品以下不執笏板(直接上奏的機會極少)。

上朝的官員站位,則是文武分兩邊站,文官站左,武官站右。

明朝前期皇帝政務勤勉,朝會多正常舉行,政令多透過朝會上傳下達。到了明朝中後期,皇帝荒廢政治,不僅早朝、午朝經常不舉行,就是禮儀性的朝會也不舉行,議事中心逐漸轉移,朝會逐漸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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