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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裡有五刑的制度,簡單說就是把對罪犯施行的刑罰分成五類,這種制度從奴隸社會一直延續到清代。

中國古代酷刑是一種刑罰,主要是指在中國古代,因為君王的殘暴,發明了許多鮮為人知的酷刑,主要包含凌遲、斬首、腰斬、剝皮、炮烙、宮刑等。下面我們一起的古代專門用來懲罰女性5大酷刑:

5.刑舂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五刑之一。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晒穀、舂米之勞役,為五刑中較輕的刑罰。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機率較之男性,當是少之又少。

4.拶刑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古語有云“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

3.杖刑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2.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這是少為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1.騎木驢

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姦情殺夫的女人設定的,當然也包含與姦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下體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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