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餉、剿餉和練餉,是明末的三項賦稅加派。明朝政府加派三餉,目的是為了對付關外的滿族貴族勢力、鎮壓農民起義,但結果卻促使社會矛盾的更加尖銳,更激起人民的反抗怒火,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一、加三餉的背景明代的賦稅加派並不始於三餉。弘治時,戶部侍郎韓文在《會計足國裕民疏》中說: “正統以前,國家用儉,故凡百姓輸納皆不出常額之外。自景泰至今,供應日盛,科帶日增,有司應上之求,不得已往往額外加派徵納,如河南、山東等處之添納邊糧,浙江、雲南等處之添買香燭,皆昔年所無者。"
正德九年( 1514),"在北京建造乾清官, "加田賦一百萬兩",這是明朝政府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田賦加派。到了嘉靖時候,全國性的加派日益增多。二十九年( 1551 )秋,蒙古的俺答汗“犯京師”,全國除北方諸府以及廣西、貴州兩省外,共加賦115萬兩;在東南沿海,為了防備倭寇襲擾,又有所謂"額外提編”, “提編者,加長之名也” 。從此以後,每遇軍情緊急,餉銀不繼,有關官員總要提議加派。明朝統治者已經把加派作為解決軍費困難、彌補財政虧空的一個正常途徑了。例如萬曆年間,有“寧夏”、“播州"、“朝鮮”等“三大徵",支出軍費一千一百六十餘萬兩,大部分都“援例"派之民間。
正賦以外加派頻行,這與統治階級的日趨腐朽,財政危機愈益加深,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按照明朝政府的規定,"財賦步入太倉庫者”, “以七分經費,而存積三分,備兵、歉以為常"。到了嘉靖以後,由於邊供費繁,再加上宮中“土木禱祀”和親貴勳臣“奏討請求"、”殆無虛日",使太倉“帑藏"完全“匱乏"。
據隆慶初年有人奏報,當時戶部步入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共計250餘萬兩,支出400餘萬兩,入不敷出達一百五十餘萬兩。萬曆初年,雖有名相張居正力加整頓,使太倉"稍有盈餘"。但是,這種局面,不久便隨著張的去世而消逝了。
萬曆三十六年( 1608),宰輔王錫爵曾憂慮地指出: “臣竊謂今日所憂,乃不在邊疆而在朝廷;不在寇亂而在人心。人心之離不在一一時而在平時。年復一年,苟幸無事則可相安於忘言。而今滇南、遼左絡繹告變,近鄉浙、直大亂不成地方矣!"又說: “適有傳戶部告急疏者,倉無數萬之儲,軍無半年之餉,二百年來未有此極窮之時。.……中外洶洶,朝不圖夕"。
二、遼餉正是此時,萬曆四十六年( 1618 ),努爾哈赤起兵反明,使朝廷十分震驚。為了控制遼東局勢,明朝政府慌忙調募軍隊,實行加派。因為這次加漲是用於遼東地區的,所以叫做遼餉。
"關於遼餉,《明神宗實錄》載:“戶部以遼餉缺乏,接徵倭、播例,請加派。除貴州地磽,有苗變不派外,其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隸,照萬曆六年會計錄所定田畝,總計七百餘萬頃,每畝權加三釐五毫,惟湖廣、淮安額派獨多,另應酌議。其餘勿論優免,一概如額融通加派,總計實派額二百萬三十一兩四錢三分八毫零。”按照明朝政府的規定,這次加派,期限一年。但是明軍在戰場的慘敗打破了他們的預想。戶部尚書李汝華在奏疏中說:“看得援遼兵餉;原議三百餘萬可以結局,不意今已解過三百萬,而局猶未結。且大將殞亡,奴益猖獗,乘勝長驅,遼陽一帶危在旦夕”。
明朝政府為了保衛遼、沈地區,只得再向各地調募軍隊,以增加防衛。這樣,不但原定為期一年的三釐五毫銀不能結束徵收,而且勢必再增數額。所以,李汝華在同年夏天又上疏說:“查得去年四月至今年二月,出剿官軍不足九萬,尚用過餉銀三百餘萬。……近日……共有十三、四萬矣。以去年九萬而用銀三百萬,則今年十三、四萬,該用銀四百萬矣。太倉如掃,蒐括已窮,止有加派一途。”
萬曆四十七年(1619,)十二月,明朝政府決定在原來三釐五外,再如三釐五毫,即每畝增銀七。但是,由於遼東地區的軍隊還在繼續增加,到萬曆四十八年(1620)的後半年,已達到十六萬三千二百四十二名。因此這一年三月份,明廷又以兵、工二部添制軍用器械,以及向士兵分發安家費用和馬價銀兩的名義,又加了二釐。
從萬曆四十六年九月到四十八年三月,不過一年半時間,明廷的田賦加派連增三次,每畝平均額達到九釐,總數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充分反映出明朝政府財政的極度空虛。在這三次加派中,始終沒有波及的只有貴州一省,其餘全國各省直地區,無一倖免。
天啟年間,遼東的戰事又急劇惡化。特別因遼瀋等地相繼失陷,使北京的畿輔地區也開始感到威脅,於是又造成內地防務開支的增長。當時,僅用於加強天津至京師一線兵力而額外支出的軍餉,就達一百二十萬兩。據當時擔任戶部新司郎中的楊制昌報告:從泰昌元年(1620)十月十八日到天啟元年(1621)十二月,一年多時間裡,因“遼事”花銷的費用就有九百二十五萬多,其中卻“有二百三十五萬不知來處”。
在這種支出激增,舊額短絀的情況下,明朝政府別無它法,只好再尋求新的加派。當時,鑑於田賦已一加再加,短期內不能再行“誅求”,因此,天啟元年決定用搜括雜項銀和加徵關稅、鹽課來填補差額。
遼餉的雜項名目大致包括:衛所屯田、優免丁糧、平糶倉谷、房產稅契、典鋪酌分、督撫軍餉、巡按公費、抽扣工食、馬伕只候等。這一次新加款項共計一百二十七萬五百六十八兩,其中雜項銀一百一十四萬五千九百零三兩,鹽課銀五萬九千四百二十五兩,關稅銀六萬五千二百四十兩。
據天啟三年(1623)統計,全國加派的地畝銀數三百四十八萬七百一十二兩,鹽課銀三十二萬二千七百二十兩,蘆課銀二萬八千九百七十兩,關稅銀六萬五千二百兩,另外還有遼東舊餉七十二萬四千八百兩,山東青州、登州、萊州三府因停止海運照舊派徵十萬七千兩,總計遼餉收入為四百七十四萬三千九百一十八兩。但同一年,支出的數字卻到達六百二十八萬三千四百九十三兩,差額一百六十四萬六千五百七十五兩。說明入不敷出的情況仍相當嚴重。
為了繼續補足差額,天啟三年,明朝政府規定加大各省雜項銀的提解數字。如前所述,雜項銀的搜刮開始於天啟元年,但當時沒有規定具體數目,只由各省按情況分別上繳,因此數額很不穩定,比如天啟元年是一百一十四萬五千九百零三兩,到了二年(1622)卻只有六十五萬四千四百一十三兩。這種上下波動,當然不符合戶部的要求,於是從三年起加大數額,規定為二百二十九萬二千餘兩。這個數字,比元年增加整整一倍,比二年則增加兩倍還多。即使如此,在天啟四年(1624)以後,明朝政府還陸續提高稅額,把鹽課銀加到五十四萬七千九百九十三兩,關稅銀增加到二十萬二百四十兩。
由於遼餉的支出幾乎每年都大於收入,加上各地的拖欠又十分嚴重。因此,每當冬春之交,常常是戶部已經將一年的加派銀兩發放殆盡,而前線的軍士還有幾個月的糧餉沒有著落。為了避免這種“脫巾之虞”,從天啟六年(1626)起,明朝政府實行遼餉預徵制。規定每年開初,“將次年加派地畝銀兩預徵十分之三,接濟軍需冬春斷續之界”,解交款額,“照道路遠近定立限”,“最近者限正月,稍遠者限二月中旬,極遠者限二月末旬。預徵制雖然不增加加派數額,但我們知道,對於廣大農民來說,正、二月份正是青黃不接、缺糧缺銀之際,而歷來封建統治者也一向重視“課徵以時”,把它當作“綏撫”民生的重要手段。明朝政府採取“剜肉補瘡”的辦法,竟連正、二月份也要徵收餉銀,這隻能引起人們的憤怒,使矛盾更加激化。
明朝政府最後一次大規模加徵遼餉是崇禎四年(1631)。這一次,首先把鹽課銀增加到九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五兩,又把關稅銀提高到二十七萬一千餘兩,連天啟時不敢再加的田賦銀,也沒有除外,即由萬曆四十八年(1620)的九釐增至一分二釐,合銀六百六十七萬九千二百零八兩。這次的一分二釐銀,除貴州仍予免派外,北直八府中,順天、永平二府亦“從優恤”,其餘保定、河間等六府,“每畝加派六釐,較之別省減免一倍,歲可得銀二十二萬二千餘兩。”總計崇禎四年的加派,遼餉總額已高達一千零二十九萬九千六百零二兩。
從萬曆四十六年到崇禎四年,總共十三年時間,而遼餉加派卻由二百多萬兩到達一千零二十九萬餘兩,增加五倍以上,這在我國財政史上也是少見的。
在遼餉加派的各個專案中,所佔份額最重的是田賦。說明作為封建社會賦稅的基本承擔者——廣大農民群眾及其一部分中小地主,是此次加派的最大受害者。關稅和鹽課雖然徵自工商業者,但這種加增不是以工商業的繁榮和發展為前提,而純粹是一種暴力的掠奪。
在短短几年裡,鹽課由五萬九千餘兩激增到九十三萬九千餘兩;關稅由六萬五千餘兩增加到三十三萬六千兩,其結果只能造成工商業的嚴重凋蔽。而且商稅和鹽課的節節加重,必然促使鹽價和各種貨物價格相應上升,還是廣大人民遭殃。
至於雜項款目,比如督撫軍、巡按公費等,表面上取自這些官員的裁扣,其實還不是變相地再向百姓去搜刮。明朝統治者加派遼餉,不但使農民和手工業等廣大勞動群眾的生活進一步惡化,同時也威脅著眾多的中小地主和工商業者的生計,引起他們的嚴重不滿。一場新的社會危機,由於明朝政府無節制的賦稅加派變得更加嚴重了。遼餉加派成為已經來臨的明末農民大起義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剿餉剿餉的徵收開始於崇禎十年(1637),這是一項直接用於鎮壓農民起義的賦稅加派,當時,如火如荼的明末農民大起義,不但突破陝西地界,而且席捲了河南、山西、北直、湖廣、四川等很多省區,動搖著明朝的統治。為了加緊其鎮壓活動,明朝政府已經把主要的軍事力量由防禦清兵進攻轉為對付農民軍,加派剿餉,就是其中的重要步驟。
明朝政府加派剿餉的數額一共是二百八十萬兩。崇禎帝在批准加征剿餉時,曾假惺惺地說:“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實際上,直到崇禎十二年(1639),剿餉還“全徵”未停。
剿餉的來源有四:第一是“因糧”,原來計劃用納糧銀“五兩以上加銀若干”的辦法進行徵收,後來鑑於盧象升行“助餉”意圖失敗的教訓,決定“不分五兩,上下一例,通因量輸則”,所以也叫“均輸”。大致“畝輸六合,石折銀八錢”,“歲得銀百九十二萬九千有奇”;其次是“溢地”,這是因為遼餉是按照萬曆六年省直田土加編的,而實際上,“各藩司地畝經萬曆九年通行清丈釐革”後,又發現“有地多於派者”。這些未派的田地,叫做“溢地”。凡“溢地”一律“核實輸賦”,歲得銀四十萬六千有奇”,第三是“事例“,也叫“寄學監生事例”,即由“富民輸銀為監生”,“事例”規定“一歲而止”;第四是“驛遞”,把“前此郵驛裁省之銀,以二十萬充餉”。
關於剿餉的具體徵收情況,崇禎十二年(1639),楊嗣昌有一個奏報:十一年(1638)分實收剿餉銀二百七十一萬兩,其中省直溢地銀四十五萬六百七十餘兩,裁站銀二十萬,督餉、再開事例零十萬,揚州新增鹽課銀一十六萬以上,另外均糧徵銀一百八十萬有奇。在上述徵收的款項中,廣大人民最痛恨的是“均輸”、所以楊嗣昌提議在再行徵收時,把均輸稍加裁減,但缺少的數目仍在“裁扣”、“納賤”等項中補齊。
四、練餉崇禎十一年(1638)九月到十二年(1639)二月,明朝政府管轄的畿輔和山東等地,遭到了清軍的嚴重蹂躪。當清兵深入內地,京師戒嚴的時候,朝廷中就有人提出要訓練邊兵。十二年五月,大學士楊嗣昌正式定議,由九邊各鎮以及北直等地的總兵、總督,分頭負責訓練“邊兵”,“所議兵凡七十三萬有奇”的。因為訓練邊兵而加的餉銀,是謂練餉。
必須指出,明朝政府加徵練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針對農民起義軍的,因為崇禎帝在批准楊嗣昌計劃的同時,又採取副將楊德政的意見:“府汰通判設練備,秩次守備;州汰判官、縣汰主簿設練總,秩次把總,並受轄於正官,專練民兵。府千、州七百、縣五百,捍鄉土,不他調。”很明顯,訓練民兵主要就是防備農民軍。至於邊兵,隨時都可以抽調去對付農民軍。.
練餉的主要來源也是田賦。按照戶部原來的議定,“照錢糧每兩加一分”,後來有人提出:“大江南北地狹糧重”,故“乃照地畝,每畝加一分”徵收,合計共派銀四百八十一萬一千八百餘兩。除田賦以外,還有賦役核實,裁減站銀、關稅、鹽課、契稅、典稅、官史贓罰和“公費節省”等專案。“賦役所核可得七十萬,兵部所裁站銀可得五十萬,關稅量增可得二十萬,鹽課四十萬,契稅二十四萬,各贓罰二十萬,典稅三萬,公費節省一萬,合之共二百七十八萬。”餉的總數是七百三十餘萬兩,規定從崇禎十二年(1639)開始徵收。
繼遼餉、剿餉以後,又再次加徵練餉七百餘萬兩,這使朝廷中的很多人不得不有所顧慮,但力主加派的楊昌嗣卻說:“無傷也,加賦出於土田,土田盡歸有力之家,增銀三、四錢,稍抑兼併耳。”當然,這種無力的辯白,連崇禎皇帝也感到難以服人。在內外壓力下,朝廷被迫於十三年(1640)下詔免派“剿餉”,企圖以此來掩飾其繼續加徵練餉。至於剿餉的缺額,則仍在練餉中進行撥補。所謂練餉,已經包含了剿餉的內容。到崇禎十六年(1643年),戶部尚書倪元璐,以邊餉、新餉、練餉等三餉“非出數不均,則入數不一”為名,提議“凡徵民糧悉去邊餉、新餉、練餉、雜餉之名,止開正賦、兵餉二則。”
他把這種做法,美其名日:減少頭緒,簡化稅目。實在目的是要欺騙人民,使大家在繳納賦稅時,分辨不清哪是正額,哪是攤派,並把本來屬於臨時性的加派進一步固定化。當然,統治者的手法是十分愚蠢的,因為既然加派還在徵收,而數額又一直上增,那麼要想欺騙群眾也就辦不到。
與遼餉一樣,練餉的支出也是逐年地增大。崇禎十五年(1642),“歲用練餉至八百七十萬九於有奇”,比原定加派數額已經超過一百四十多萬兩了。
總計明代自萬曆末期以來,每年正常的歲入額為一千四百六十一萬兩,其中歸入內府作為皇帝和宮廷奢侈享樂的約六百餘萬,真正屬於戶部作政府開支的,除本色以外,折色銀子不過四百餘萬兩。萬曆四十八年(1620)加派遼餉五百二十多萬兩,已經超過政府全年的正常開支數字。到了崇禎四年(1631),遼餉達到一千多萬兩,十年(1637)加剿餉二百八十萬兩,十二年再加練餉七百三十餘萬兩,加派總數高達兩千餘萬兩,遠遠超過了國家正常年代的全部賦稅收入。明朝政府的財政制度已經完全趨於崩潰。
五、三餉加徵的後果崇禎初年,北方連年發生大災荒,“河之北苦旱,千里赤地”,河之南苦水,一望白波”。接著,湖廣發生大地震,常德、武昌、辰州、沅州、靖州、長沙、承天、澧州、荊州等府州,都受到波及。民心不安達到極點。就在這時,明朝統治者還要下令:加徵田賦銀三釐,以及鹽課與關稅銀三十五萬餘兩。
當農民起義已經在壓迫最重、剝削最殘酷的北方地區蓬勃地發展起來了之時。崇禎十年(1637)還要加派剿餉,十二年(1639)又加練餉,廣大人民根本不能指望這樣腐朽的政府開恩以求得生路,唯一的出路只有自已起來進行鬥爭。
崇禎十二年,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首先提出“免賦”的口號,並作了“不當差,不納糧”等通俗易懂的歌謠傳佈四方。十六年(1643),農民軍攻入黃陂,更明確宣佈要“三年免徵”。與此同時,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提出了“免三年餉”。飽受加派之苦的廣大人民,聽到這些免賦的口號,尤如久旱逢甘雨,熱烈歡迎農民軍的來到。
當李自成領導的農民大軍進攻北京前哨重鎮宣府時,居民以“不殺人,且免徭賦”,“舉城譁然皆喜,結綵焚香而迎”,一些被農民軍派遣到山東、河南等地方州縣中去就任的官員,“先造牌至,士民苦徵輸之急,痛恨舊官,借勢逐之,執香迎導,遠近若狂”。
而張獻忠率領的起義軍,所以能夠勝利地進軍湖廣,據明朝官員奏報,“實由於人心惑三年免租,一民不殺之偽示耳!”兵科主事凌哀嘆說:“跡今逆賊所恃,無過假義虛聲,假義則預免民租”。在農民起義軍勢力暫時沒有到達的江南諸郡,也“人心大都思亂”。佃農們起來抗租抗糧,奴僕們要求獲得人身解放,城鎮裡的中下層平民,也紛紛聚集,開啟富有者的糧倉。
明朝統治者已經落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事態是如此嚴重,於是崇禎慌忙地連連下發罪已詔,說是要“盡免加派三餉”,但已經太晚了。廣大群眾既然拿起武器進行鬥爭,那麼再不會相信這種廉價的諾言,期待著的只是明朝統治的徹底滅亡。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