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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乾道二年(1166),宋孝宗皇帝為激起抗金義氣,推進北伐,組織評定了南宋“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

李心傳先生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十九記述了經南宋朝廷評定,並於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甲午降旨的“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

(1)建炎三年十二月,兀朮自杭州分兵至明州城下,浙東置制使張俊拒之,小捷。四年二月,兀朮還,過吳江縣,浙西宣撫使陳思恭以舟師敗之於太湖,幾獲兀朮。

(2)紹興元年十月,兀朮親攻和尚原,陝西都統制吳玠出奇兵邀擊,大破之,兀朮中流矢二,僅以身免。

(3)四年三月,金陝西經略使撒離喝犯殺金平,為吳玠所敗。

(4)(四年)十月,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兀朮遊騎於大儀鎮,兀朮遂不進。六年十月,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敗偽齊劉猊於藕塘,降殺無遺,猊挺身遁。

(5)十年六月,馬軍都虞候劉錡大敗兀朮於順昌,兀朮拔寨還東京,兩淮遂定。十一年二月,淮西宣撫使張俊、淮北宣撫副使楊沂中、宣撫判官劉錡大敗兀朮十餘萬眾於柘皋。

(6)三十一年十月,淮南置制使劉錡遣其將員綺敗金統軍高景山於皂角林。

(7)是(十)月,浙西副總管李寶敗統軍完顏鄭家奴於密州之唐島,斬其首。

(8)(十月)而步司統制官邵宏淵拒虜於真州之胥浦橋,獲捷。

(9)十一月,中書舍人、都督府參謀軍事虞允文以建康都統制張振、王琪之軍敗金主亮舟師於採石。

(10)是歲(三十一年),馬司中軍統制趙撙復蔡州。

(11)(三十一年,)鄂州都統制吳拱拒虜於茨湖。

(12)(三十一年,)統制官王宣拒虜於確山。

(13)三十二年,鎮江都統制張子蓋解圍海州。

此皆渡江以來南宋勝捷之可稱者也。乾道二年,蔣子禮執政,遂以明州城下、和尚原、殺金平、大儀鎮、順昌、皂角林、胥浦橋、唐島、採石、蔡州、茨湖、確山、海州為十三處戰功,而藕塘不與,非金虜故也。

又根據《續資治通鑑》記載: 乾道二年甲午,詔:

諸軍將士,與金人戰御立功之人,其功效顯著者,無以示別。今將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皂角林,王琪、張振等建康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此根據乾道二年(1166)宋孝宗立定格目的十三處戰功而成。

被譽為“抗金英雄”和“中興四將”之一的岳飛,其率師抗金的戰役,無一榜上有名,實在出人意料。

無獨有偶。淳熙十五年(1188),即南宋太上皇高宗去世的第二年,宋廷確定宋高宗廟庭“配享”人選時,被譽為“精忠報國”的岳飛竟然落選,同樣出人意料。

所謂“配享”,指古代帝王逝世以後,朝廷在已故臣僚中選取若干功勳卓著、精忠報國的文武大臣,陪祀廟庭,是為功臣配享制。

當時,“吏部侍郎章森建議選用岳飛,宋孝宗即予拒絕,而寧願用張俊為‘配享’”①。

以上兩次涉及大臣人品、功績的評選,都由素來偏愛岳飛的孝宗皇帝主持。如果說,評定“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由於太上皇高宗健在,有可能從中作梗。但高宗去世之後,由宋孝宗主持評定的“配享”武臣,仍將岳飛排除在外,要麼說明岳飛之功並不突出,要麼說明宋廷對岳飛之忠並不認可。

岳珂先生為此憤然,認為在南宋所有將領中,岳飛功績當居第一。之所以由官史記載的岳飛功績不太突出,緣於秦檜父子利用編修國史之機,有意抹煞岳飛軍功。因此,岳珂先生《金佗稡編·山陽辯》怒斥 “檜之沒先臣之功……詎可勝述”。

好些人也相互轉抄憑空冒出來的一句話:“當時的一個史官說:‘自(紹興)八年冬,檜既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其功狀考,殆不可一、二數’”②,斷言秦檜父子大肆抹煞岳飛軍功,以致不能在南宋官史中得到體現,進而失去應有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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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四《高廟配享議》。

②《金陀稡編》卷二十《籲天辯誣通敘》。

成為南宋最有前途的軍事家。兩年後即紹興六年三月,宋廷又晉升岳飛“為京西、

湖北路宣撫副使” ①,紹興七年二月再“以岳飛為太尉、京西湖北宣撫使”②,使之成為大戰區統帥,足見宋廷對其十分倚重。

但是,此前岳飛的軍功,主要體現在率師鎮壓農民起義軍,特別是剿滅楊么為首的起義軍,對穩定江南局勢關係重大。而岳飛率師對金軍作戰,似乎為數不多,影響有限。

此後,岳飛在歿前的六年中,僅有三年涉及戰事,即紹興六年後期率師與偽齊軍隊作戰,紹興十年率師與金軍作戰,紹興十一年率師參與抗金但未能接上一仗。

根據史學家關於岳飛抗金以紹興十年最為突出的一致評價,在此對岳飛抗金功績的盤點,限於紹興十年。

紹興十年,岳飛率師對金軍作戰共計有十三次捷奏,鑑於一些捷奏只概報“收復××了當”、“賊馬敗走”,未報相關數目,且影響似乎不大,茲將其中影響較大的六次捷奏列表如下:

紹興十年岳家軍主要捷奏登記表

捷奏

名稱

作戰

時間

殺敵記載

擒(降)

敵記載

獲馬匹

記載

河北穎昌捷奏

七月四至六日

五日報“殺賊兵三十餘人”,六日報“殺死金賊,一十餘里橫屍遍野”,無數目。

二百四十餘人,二百餘匹

(敗)龍虎軍捷奏

七月八日

只報“殺死賊兵滿野,不計其數”。

未報

二百餘匹

復城南

軍捷奏

七月

十日

“殺敵三千餘人,溺死賊不知其數。”

未報

另報

小商橋捷奏

七月十四日

只報“殺死賊兵不知數目”。

未報

未報

王貴穎昌捷奏

七月

十四日

報“殺敵五百餘人”。(岳珂在《金佗稡編》將其改為“五千人”)

未報

報“不計其數”。

臨穎

捷奏

七月十八日

報“殺死賊兵橫屍滿野”,無數目。

未報

一百餘匹

長期以來,很多人認為岳飛率師抗金戰績最為輝煌的是郾城大戰和穎昌大戰。從以上捷奏來看,紹興十年,岳家軍的功績特別是人們普遍關注的“郾城大捷”,即“(敗)龍虎軍捷奏”和“穎昌大捷”,並沒有被人抹煞,只是不像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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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宗史》卷二八 《高宗紀》五。

② 同上。

誇張的那麼輝煌。其中,“(敗)龍虎軍捷奏”之概報,讓人無法評價其功。宋廷兩次評功都未關注“郾城大捷”,乃在情理之中。

王曾瑜教授認為,“此後岳飛應有另一補充捷奏,今已佚失” ①。

但是,細研岳飛的《(敗)龍虎軍捷奏》,似乎沒有補報殺敵數目的意思。為便於讀者研究,茲將該捷奏照錄如下:

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河南、北諸路招討使臣岳飛狀奏:“今月初八日,探得有番賊首四太子、龍虎、蓋天大王、韓將軍親領馬軍一萬五千餘騎,例各鮮明衣甲,取徑路,離郾城縣北二十餘里。尋遣發背嵬、遊奕馬軍,自申時後,與賊戰鬥。

將士各持麻扎刀、提刀、大斧,與賊手拽廝劈。鏖戰數十合,殺死賊兵滿野,不計其數。至天色昏暗,方始賊兵退,那奪到馬二百餘匹,委獲大捷,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捷奏是朝廷表彰作戰將士的根本依據,如有“補充捷奏”,都會在該捷奏先予說明,然後儘快補報。如“王貴穎昌捷奏”對“奪其到戰馬、金、鼓、旗、槍、器甲等不計其數”之概報,就同時做了“續具數目供申次”的說明。“(敗)龍虎等軍捷奏”未說明“殺死賊兵滿野,不計其數” 之概報,待後補充上報。再則,“委獲大捷”之定論,“謹錄奏聞”之稟告,“伏候敕旨”之祈語,似乎無須再作補報,只候皇上諭旨與獎賞。

如此只有概報且未言及殺敵主將的“大捷”,叫官史如何記載?叫宋廷君臣如何關注?再說,僅“奪到馬二百餘匹”,所殺金兵能有多少?這不但難彰其功,還容易讓人感到岳家軍存在一定程度的浮誇風。未知《刑部大理寺狀》對孫革“節次依隨岳飛申奏朝廷,不實”之指控,是否與此也有一定的關係?

此外,該戰立功將士沒有遷“兩官”者,可見其戰績不太顯著。從張嵲所著《紫微集》卷一二收錄的梁吉等人轉官制可知,在郾城之戰中,梁吉等將官,以及宣撫司幹辦公事韓之美、準備差遣楊光凝、吳師中等岳家軍幕僚,榮立戰功,但只升一官。而《宋會要》記載,立下戰功的人可以遷“兩官”以上,可見參與郾城之戰的將士立功都不大,其戰績可想而知。

人們認為戰績僅次郾城大戰的穎昌大戰,也只殺敵“五百”,就算岳珂先生將其篡改為十倍即“五千”有效,也未見突出。

有人斷言,穎昌大戰的戰果十分輝煌,依據是“王貴穎昌捷奏”明確提及要對戰果補充報告,即“續其數目供申次”,可惜其補充戰報未能留存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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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佗稡編》卷八《行實編年》卷五校注。

為了便於讀者研究,茲將該捷奏全文照錄於下。

今年十四日辰時以來,有番賊四太子、鎮國大王、並昭武大將軍韓常及番賊萬戶四人,親領番賊兵馬三萬餘騎,直抵穎昌府西門外擺列。貴遂令踏白軍統制董先、選鋒軍副統制胡清守城。貴軍統中軍、遊奕軍人馬,並機宜岳雲將帶到背嵬軍出城迎戰。自辰時至午時,血戰數十合,當陣殺死萬戶一人,千戶五人。賊兵橫屍滿野,約五百餘人,重傷番賊不知數目。奪其到戰馬、金、鼓、旗、槍、器甲等不計其數,見行根刷,續具數目供申次。委是大獲勝捷。

顯而易見,捷奏對殺敵數量已經奏明,以句號作結。所要“續具數目供申次”的,只是“奪到戰馬、金、鼓、旗、槍、器甲等不計其數”之概報。“可惜其補充戰報未能留存於世”之說,似乎是斷章取義,妄下結論。

岳飛率師抗金最為出色的兩次戰績不過如此,在宋廷評功時落選,不足為怪。

岳飛抗金功績不太突出,還可以從《宋史·高宗紀》得到佐證。為了便於對比,茲將《高宗紀》對岳飛“郾城之戰”、“穎昌之戰”和有關戰役的記載摘錄於下:

(紹興十年七月)己酉,岳飛及兀朮戰於郾城縣,敗之。

(紹興十年七月)乙卯,金人攻潁昌,岳飛遣將王貴、姚政合兵力戰,敗之。

(紹興十年)六月,壬子,兀朮及宋叛將孔彥舟、酈瓊、趙榮等帥眾十餘萬攻順昌府,劉錡率將士殊死戰,大敗之。

(紹興十一年三月)丁亥,楊沂中、劉錡等大敗兀朮軍於柘皋。

(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丙申,吳璘及金人戰於剡家灣,大敗之,遂圍臘家城。

岳飛“郾城之戰”、“穎昌之戰”,對金軍只是“敗之”,與吳璘“剡家灣之戰”,劉錡“順昌之戰”,楊沂中、劉錡等“柘皋之戰”對金軍“大敗之”相去很遠。連對金軍“大敗之”的“剡家灣之戰”也未能評上,只對金軍“敗之”的“郾城之戰”和“穎昌之戰”未能評上,自然不在話下。

有人認為,岳飛率師抗金取得重大勝利的還有紹興十年的“朱仙鎮大捷”,由於秦檜篡改史實,未能在官史記載,以致未能得以參評。

“朱仙鎮大捷”最早由岳珂先生在《行實編年》提出,雲紹興十年郾城大戰與穎昌大戰之後,岳飛率領五百背嵬騎兵趕到朱仙鎮破金兵十萬。其赫赫功績,已經載入了我國軍事史冊。岳珂先生是這樣描寫的:

先臣(岳飛)獨以其軍進至朱仙鎮,距京師才四十五里。兀朮復聚兵,且悉京師兵十萬來敵,對壘而陳。先臣按兵不動,遣驍將以背嵬騎五百奮擊,大破之。兀朮奔還京師。

可惜這一近似神話的戰功,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一是寫此“大捷”毫無根據。岳珂先生描寫“朱仙鎮大捷”之時,岳飛已歿六十三年。此前一直沒有“朱仙鎮大捷”之說,史籍也無記載,可以說岳珂先生對其描寫毫無根據。

二是時間不允許。史書記載,張憲等岳家軍將士七月十八日還在臨潁與金軍作戰,岳飛於七月二十日撤軍,於二十七日到達順昌。可見嶽部在撤軍之前,只有十九日一天的空餘時間。而郾城和臨潁至朱仙鎮分別有三百二十里和三百里,岳家軍不可能在一天內趕到作戰。岳珂先生雲班師前還“留軍五日”安撫百姓,那時間更不允許。

三是違背作戰常識。自古以來,以寡敵眾通常是被動的防禦作戰,或者是因某種戰略需要的阻擊戰。這都是敵方主動,我方被動。而朱仙鎮之戰則是岳飛主動以“五百”之寡,與金兵“十萬”之眾“對壘而陳”,並令“五百”將士,“奮擊”嚴陣以待的“十萬”金軍。這顯然違背作戰常識,無異於飛蛾撲火。

四是有悖事之常理。岳家軍一日之內趕到三百多里外的朱仙鎮作戰,其將士即使沒有累倒,也必定力不從心。以人困馬乏的“五百”騎兵,“大破”以逸待勞的“十萬”金軍,若非神話故事,誰能相信?假若真的一“奮擊”就“大破之”,說明金軍已經到了不堪一擊的地步,只要岳家軍乘勝追擊,不遠四十里的東京完全可以乘勢收復,甚至可能活捉兀朮。就算真的有班師詔令送到,如何告知正在乘勝追擊的將士?又如何遏制追敵不放的強勁勢頭?再說“收拾舊山河”的重要標誌之一,是收復宋朝舊都東京。岳飛既然敢於“抗旨北伐”,必定也敢於“抗旨收復東京”。放著完全能夠收復的東京不奪而噶然撤兵,豈不是咄咄怪事?

由此可見,“朱仙鎮大捷”純屬虛構。正如鄧廣銘大師在《岳飛傳》所言,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王自中所撰《鄂州忠烈行祠記》,對岳飛的

事功備極推崇,其所敘岳飛的戰績就沒有朱仙鎮一役,然而岳珂編寫的《行實編年》卻在岳飛的奏捷戰報所述諸戰役之外,添入朱仙鎮的這次大捷的故事,這是岳珂為了提高他的先祖的威望而虛構出來的。

岳珂先生意欲以此美化岳飛,反而極大地醜化了岳飛。因為人們透過岳飛以“五百”將士,奮擊“十萬”金兵的自殺性行動,就會覺得岳飛是一個不懂作戰常識,愚蠢狂妄,拿將士性命來冒險賭注的昏庸將帥。

就算岳珂先生杜撰的“朱仙鎮大捷”算數,參評也註定落選,因為殲敵數目是衡量戰果的主要指標,所謂的“朱仙鎮大捷”,未殺金軍一卒,未獲金軍一馬,何謂勝捷?如何評功?

史料有關記載,似乎對岳飛的抗金功績更為不利。

《金史·宗弼傳》記載,由宗弼即完顏兀朮親率主力與宋軍將領作戰主要有六次戰役:一是與韓世忠部隊戰於黃天蕩,二是與韓世忠部隊戰於江渡,三是與張浚部隊戰於富平,四是與吳階部隊戰於和尚原,五是與劉錡部隊戰於順昌府,六是與楊沂中部隊戰於濠州。唯獨未見金軍主力特別是宗弼率師與岳家軍作戰的記載。如此看來,岳家軍在郾城、穎昌分別與之交戰的一萬五千餘騎和三萬餘騎金兵,只不過是偏師而已。

另從《系年要錄》“乙卯,順昌圍解……宗弼至泰和縣臥兩日,至陳州數諸將之罪,自將軍韓常以下皆鞭之……擁其眾還汴京,自是不復出師矣” ①之記載,可知受劉錡重挫的完顏兀朮當年不再親自出陣。那麼一直到岳飛死去,岳家軍未曾與完顏兀朮親領的金軍主力正面交鋒。岳珂先生記述的“憾山易,憾岳家軍難!”未知來自金軍哪股部隊之“哀嘆”?抑或杜撰而成?

可能有人認為,金史諱敗揚勝,不足為信。但細研《宗弼傳》,倒覺得金史文風簡樸,表述明確,如對殺敵戰果的反映,都有“殺萬餘人”,“破宋兵三千”,“漢軍沒者兩百餘人”等具體數目,沒有一處像《宋史·岳飛傳》那樣,以“殺死賊兵滿野,不計其數”之類的概報自稱“委是大獲全勝”。

至於敗績,金史並不諱言。如對和尚原之敗,《宗弼傳》是這樣記述的:

及攻吳階於和尚原,抵險不可進,乃退軍。伏兵起,且戰且走。行三十里,將至平地,宋軍戰于山口,宗弼大敗,將士多戰歿。

反觀《宋史》,用諱敗揚勝倒較貼切。宋軍儘管有過不少大敗,但大多避而不談,未見像《金史》那樣,能夠客觀真實地以“大敗,將士多戰歿”來記載敗績。

其實,秦檜不但不“沒岳飛之功”,反而大力支援岳飛,從紹興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所下的《到蔡州給賜犒軍銀絹省札》②,可見秦檜對嶽部的重視與支援:

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岳飛調發軍馬,已到蔡州,可令戶部給銀、絹伍千匹兩,充犒軍支用,今賜夏藥內侍一就押賜。

右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令岳飛開具立功人員等第,疾速保明間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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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錄》卷一三六紹興十年六月乙卯記事。

②《金佗續編》卷十《絲綸傳信錄》卷九。

為了進一步激勵立功將士奮力抗金,八月二日,秦檜等又下達《令先次開具立功最高將士省札》④,指示岳飛“立功將士已節次降措揮,令等第保明。如日下攢類未圖,仰開具立功最高將士先次申奏。餘依累降指揮施行”。

不難看出,秦檜關心嶽部,支援岳飛,除了物質資助,還始終關心其將士立功情況,儘可能予以表彰。“穎昌大戰”以後,宋廷及時給功勳卓著的岳雲晉升

為“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 ⑤。同時,給在小商橋戰死的楊再興等六位將領加官⑥。所有這些,都說明秦檜關心嶽部,支援岳飛,不抹煞岳飛的功績。倒是宋高宗於紹興十年九月己酉如下所諭,使人對岳飛產生“功賞存心”之嫌疑:

上諭大臣曰:“朕昨面諭岳飛,凡為大將者,當以天下安危自任,不當較功賞,彼以功賞存心者,乃士卒所為。至於朝廷待大將,亦自有禮。如前日邊報之初,除諸將便加師保,豈必待有功乎?若必待有功而後進官,所以待士卒輩也”。時飛巳至行在,故上訓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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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佗續編》卷十《絲綸傳信錄》卷九。

② 同上。

④ 同上。

⑤ 《金佗粹編》卷一五,《辭男雲特轉恩命札子》。5

⑥《紫薇集》卷一九所載“楊再興、高林、王蘭、羅彥、姚侑、李德等為岳飛奏,已蒙贈五官,今乞贈七官,恩澤六資。姚侑、李德各贈六官,恩澤依舊。羅彥依舊。”

《系年要錄》卷一三七紹興十年九月己酉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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