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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王陵從南方的阿比多斯遷到北方孟斐斯附近的薩卡拉,標誌著第二王朝的開始,從公元前2890年到公元前2686年,持續了204年。

  第一位君主是赫特普塞克姆威,與第一王朝的血緣關係不明。因為儲存下來的資料很少,所以埃及早期的歷史就是一部神廟與墓葬的歷史。

  從赫特普塞克姆威到接下來的內布拉、奈尼特尼、維奈格、塞內德,史料都很少,他們都將自己葬在了薩卡拉。也是從這時開始,不再有活人殉葬,取而代之的陶俑。

埃及第二王朝世系

  雖然孔夫子說“始作俑者,豈無後乎”,意思是他連用陶俑陪葬都是不贊成的。但是,從活人到陶俑,無疑是人類文明的巨大進步。

  到珀里布森,他開始將自己神化,自稱是“瑪阿特的門徒”。瑪阿特與第一王朝敬奉的奈斯不同,是太陽神的女兒。這裡也可以說明第二王朝與第一王朝的區別。只稱自己是門徒,珀里布森對自己的神化也不如後來的君王那樣嚴重。

  接下來的卡塞凱姆威是最有作為的一位君主,他的名字的意思就是“威權已現”

  在北方他將埃及的勢力拓展到黎巴嫩的比魯布斯,在南方他掃平了努比亞的部落勢力。努比亞在今天的蘇丹地區,與努比亞打仗是埃及的傳統,強勢時可以把國土推進到這裡,勢弱時就要受這裡的部落勢力的欺負了,就像中國之於北方的遊牧民族。後來,來自努比亞的庫什還吞滅了埃及,建立了埃及歷史上唯一一個黑人王朝——第二十五王朝。

  同樣的,除了打仗,卡塞凱姆的任務還有建神廟、修陵墓,從北方的薩卡拉到南方的錫拉孔波利斯都修建了這類建築。

埃及第二王朝地圖

  他還是第一位用石材來修建陵墓的人,以往都是用泥磚。可能是因為這時的技術進步,已經出現了青銅器(好早)。

  不過,與第二王朝以往的君王不同,他死後選擇建在阿比多斯。也可能是這個原因,由他兒子開始的王朝才會被稱作是第三王朝吧。

  說說埃及王室的婚姻制度。埃及或者其他民族早期的歷史中會存在許多倫理問題,許多人或是譏諷或是覺得不可思議,其實大可不必。

  人類早期的歷史都是極相似的,幾乎可以往一個模型裡套。自進入文明社會以後,因各地不同的地理環境形成了不同的文明,又因不同的文明進而產生了不同的文化傳統。

  人類畢竟不是虎豹那樣的猛獸,可以獨來獨往,所以人類在早期的舊石器時代必然是群居的。群居就造成了群婚,這時候的人是非常混亂或者說是非常自由的,人與人之間地位平等,沒有約束,於是就造成了人生而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即使是群婚制,也是在不斷演化的。開始全無禁忌,後來社會漸有組織,人依長幼分輩份,以定尊卑。同輩之人可以互婚(其實就是結合,這時沒有婚姻一說),不同輩則不行。後來同母兄弟姐妹之間也不行了。這時的人就分為氏族了。

  這種婚制多是氏族內部的,也稱內婚制。也有外部的,不過很少,這時女子地位較高,而且握有部落內的經濟大權,所以不會外嫁,總是男子入居於女子族中,即為入贅。

  後來進入新石器時代,生產技術進步,開始出現生產資料剩餘,也開始出現了私有制。男人在經濟生活當中佔據更重要的地位,也因為戰爭的增多,因身體力量的差距,男性的地位更加突顯,逐漸進入男權社會。

  有戰爭自然有掠奪,有掠奪自然有奴隸,奴隸自然分男女,奴隸是私有的,交-配權自然也不是人人都有的,想要就拿東西來換。這種情形逐漸形成習慣、風俗,遺留甚遠。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慶封與盧蒲嫳易內;昭公二十八年,祁勝與鄔臧通室(就是換-妻)。後來規矩嚴了,正室是不可能的,但姬妾還是可以的,宋、明計程車大夫還有此“雅好”。近代某些地方的租-妻之俗也是此種遺風。到了現代這種現象才絕跡,養個情人已經很過分了,若再把情人送人,那不得成為人人得而誅之的渣男(可能也有)。

  這種情況也導致部落內部原來婚制的改變,由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轉變,由內婚制向外婚制轉變。因為實行內婚,又貧富不均,必然會引起氏族內部不和。部落內因為搶女人打起來怎麼辦?但這種改變是非常慢的,而且各地區進展也不一。戰爭地區多的地方進展會快一些,戰爭少的地方進展會慢一些,因為外婚制還有一個用途就是部落聯姻。《禮記》:“所以附遠厚別”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開始這些並無規矩,只是根據習慣和實際需要,等到周公制禮才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風俗習慣的力量是十分強大的,不是一紙書文就能立即改變。

  《漢書·地理志》:齊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下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

  意思是,齊襄公是個壞蛋,不讓姐妹嫁人。還下令國中民家的長女都不能嫁,留在家裡。老百姓到現在(也就是漢代)還以此為風俗(應該是部分地區)。其實漢書說反了,是因為齊地有這樣的風俗,齊襄公才做了這樣的事。

  同樣的事《春秋公羊傳》當中也有記載:“楚王妻媦”。媦就是妹,可見內婚制影響之遠。

  內婚制向外婚制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這時候的人開放得多,沒有男女之防,關係仍舊很亂。

  《大戴禮記·本命篇》:太古之世,男子五十而室,女子三十而嫁。初看覺得不可思議,可實際上卻是能從近代某些發展程序較慢的部族當中找到參照的。巴西的波洛洛人,他們的生育和婚姻是分離的,年輕時兩性關係非常自由,到年長時身體衰退才選定配偶。因為他們是在近代才一步而進入現代社會,時間較短,這種風俗並沒有完全消失,對現在仍有影響,所以現在的巴西雖不至於婚前生育成風,但民風依然非常開放,被有些人譽為男人的天堂。

  太古指三代以前。

  到了三代之時,《禮記》記載變成了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這就又進步了一些。上層的要求可能會嚴厲一些,但民間依然很開放。這個年齡要求是上限,不是非得等到三十、二十。若是到了這時候還未成親,官方就要集體組織了。(到了西周還是井田制這樣的集體勞動為主,這時候的社群影響比家庭影響要大得多,所以才會有社群組織這樣的事情。)

  關於上巳節的記載,春秋時,三月上巳之時,於溱、洧兩水之上洗浴罷,會讓這些青年男女各自挑選自己中意的人。

  這時雖然有了一夫一妻制,但這是平時,遇到宴會之時,人還是很放縱的。

  《史記·貨殖列傳》:州閭之會,男女雜坐……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墜珥,後有遺簪。古人寫得比較含蓄,大概景象可以想象。這樣的記錄有很多。  

  其影響如此之遠,所以,雖然進入了男權社會,也不是一定就分得出生父是誰。

  《史記》:“田常乃選齊國中女子長七尺以上為後宮,後宮以百數,而使賓客舍人出入後宮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餘男。”田常剛剛篡齊,為了能更快地控制齊國,就讓他的賓客出入後宮,最後後宮婦人生下了七十多個兒子,被他分封到各地。這件事常被後來人譏為田常為了權力甘戴綠帽。其實,當時遺風猶在,不然那個時代的人怎麼接受得了。

  甚至到了戰國末期,還有這樣的現象。

  《漢書·地理志》:初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後宮美女,民化以為俗,至今猶然。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

  太子丹(派荊軻刺秦王的那個)不愛後宮美女,也讓他的賓客出入後宮。甚至男女婚嫁當天也不禁止,老百姓以此為風俗。也說反了,老百姓以此為風俗,太子丹才敢做這樣的事。

  當然,社會不全是如此亂象,不然也不會有人想著去立規矩了。

  《春秋》中也記錄了一個故事:魯國國君的女兒嫁到了宋國,稱宋伯姬。有一天夜裡,宋國失火,她說:“婦人夜出,必待傅姆”。傅姆就是老年的男女侍從,以示不獨身夜行,避嫌的意思。但是這些人一直沒到,最後她竟然任由大火燒死了。

  可見當時的規矩已經很繁複了,更關鍵的是也有人願意遵守這些規矩,甚至走了極端。任何一個社會里都是上層貴族比平民會更文明更講禮儀一些。魯國是姬姓王族,有此規矩也不讓人意外。

  規矩與亂象並行,持續了數百年上千年之久。

  前次說到希臘神話裡宙斯總是讓下面的國王給他養兒子的事情,也提到了斯巴達的風俗。說斯巴達的風俗如此,斯巴達人有借強壯勇士生子的事情,神話故事是受現實影響。有人不信,覺得那是史書胡說的。其實各國都是從原始的群婚制演化而來,在那個時候留有一些上古遺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說了這麼多,可以說說埃及王室的婚姻問題了。他們的特點就是近親結婚,現在再來看就覺得正常多了。他們是農耕民族,在農耕民族當中女子地位較高,甚至他們的神話裡的天神都是女的,反而地神是男的。因此,內婚制也留存較久。

  這時他們登臨王位,不把王族女兒外嫁也就在情理之中了。這時可是還在公元前3000年,比中國的周公早了兩千年,也自然不會有後來的那些規矩。近親結婚,沒有輿論壓力,可以加固王權,將王權神化,又可以斷絕下面那些實權派的念想——後來那些篡位的將軍大臣都要娶一個王室的公主才能做名正言順的法老的,不然他們自己都會覺得心虛。

  所以,這種現象在埃及一直得到了延續,而不是像別的地方那樣得以改變。

注:文中考據部分多來自呂思勉先生的《中國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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