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應年許嫁者。女子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鄭玄
縱觀古代歷史,我們會發現男子們娶的大多是十四五歲的少女,就連年過半百的皇帝選秀都會選十幾歲的女子,這種現象讓人匪夷所思,莫非他們都有些特殊癖好?但事情真相併非如此,其中暗藏著“貓膩”。
古代有及笄之禮,一般定在15歲,在《儀禮》《禮記》等文中都提到了及笄是女子結婚的年齡。其實,女子十四五歲婚嫁並非約定俗成,而是多方面促使的。
從社會環境來看,古代連年戰爭,男子容易在戰亂之中喪命,精壯的青年男子死了,男女不均衡,中國人豈不是要滅絕了?統治者自然考慮到了這點,他們規定讓女子早點嫁人,這樣方便早點生孩子,以此來擴大國家的軍事實力與經濟實力。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各朝各代的統治者們想方設法,促使這些姑娘們早點嫁出去。比如說漢代規定女子14歲未出嫁的話,家中要多交一倍的稅。宋代並沒有在稅務上下功夫,他們的規定是女子十五歲未出嫁,需要罰款600錢。除了經濟上的施壓之外,社會也會對女子的精神施壓,女子深藏於閨閣,沒有成功地與人相結秦晉之好,周邊的流言蜚語會將整個家庭都給吞沒。
有人自認為有錢且不怕流言,硬要將孩子多留幾年,統治者們也會束手無策,那就大錯特錯。《晉書》中曾經記載一個政策,如果女子年過十七還未嫁人,官府會給她而分配,對於這些女子而言,與其隨便嫁人,不如父母仔細挑選。
另外,貧苦人家本就貧苦,家裡多一張嘴,生活便艱難一分,在社會動盪時,賣兒鬻女的狀況都層出不窮,父母將女子養大成人後,又豈會不將她們嫁出去,畢竟男子娶妻需要付出一定代價,閨女嫁人後獲得的金錢會緩解家庭的壓力,這也是為何中國古代那麼多童養媳的原因。
從身體條件來看,女子十四五歲基本上來了初潮,有了生育能力,這也是女子15歲前後為嫁娶分界嶺的關鍵原因。只不過,在古代並不發達的醫療技術支撐下,古人明白女子十五歲有了生育能力,但並不明白她們的器官還未成熟,此時生子,孩子不僅難以活下來,女子的身體也會受到不可磨滅的損傷。
就拿清朝的康熙來說,他的嬪妃們年幼時生子,孩子的下場基本上是早夭,康熙興沖沖地迎接他的四個皇子,又悲傷地送他們離開。這還是享受著最高超醫療技術的皇宮內院,普通家庭孩子早夭的不計其數。
由此可見,不是古代男子喜歡娶十四五歲的女子,是社會環境造就的這種現象。只不過,對一些中老年男人而言,他們頻繁娶十幾歲的女孩,還是與男人的某些特殊心理有關,畢竟古代寡婦那麼多,找個年齡相仿的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