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當時的執政的民國政府,曾一度試圖將傳統節日習俗搬到新的立法系統中去,過公曆元旦,不過農曆新年。然而,這種風俗改革終於沒有成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孫中山引進西洋曆法,改變傳統的正朔,以公曆為標準紀年,將1912年1月1日定為民國元年元旦。民國元年1月13日,孫中山釋出《臨時大總統關於頒佈曆書令》,令內務部編印新曆書。
1914年1月,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繼續推行新曆。這樣,在中國就出現了兩種曆法體系,一種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陽曆體系,作為公共行政、執法、國際交往的時間標準;一種是傳統社會的陰陽合曆體系,人們按照習慣沿用,服務於農時與日常社會生活。在民國初年,政府雖然強力推行新的歷法,但也考慮到民眾生活的需要,採取調和折中的方式。袁世凱批准了一項呈文,傳統農曆新年歲首在官方意義上正式被易名為“春節”,傳統的“元旦”“新年”名稱被安置在公曆的1月1日頭上。這樣,由於政治變革的原因,在近代中國社會出現了兩個新年。一是“民國新年”,在公曆元旦;一是“國民新年”,在農曆春節。
1929年開始,民國政府試圖全部統一使用公曆,將傳統節日習俗全部搬到新的歷法系統中,過公曆元旦。政府重申:(一)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歷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歷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二)由黨政機關積極施行,並先期佈告人民一體遵照辦理,廢歷新年不許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義放假。”
1949年,新中國成立,在曆法上繼續採用公元紀年法,但對傳統年節給予特別關注。12月23日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假日及其放假日期。從此,“春節”成為社會上下對舊曆大年的稱呼。但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間,一度以過“革命化”春節的名義,試圖取消春節假日,對春節傳統習俗進行各種禁止與限制。1967年1月29日,國務院向全國發出了關於1967年春節不放假的通知取消春節假期,當時的口號是“移風易俗過春節,大年三十不歇腳”“幹到臘月二十九,吃完餃子初一早晨就動手”。
對此,老百姓是什麼反應呢?“年照過”,民國時期老百姓對陽曆新年“皆不以為然,惟官廳慶賀,民皆睨而視之,且謂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民情大可見矣。”當年民國政府為了取消春節,派人搗毀祭拜的桌案,強令休息的商鋪開門營業,甚至禁止出售農曆曆書、鞭炮等節日用品。不過這種做法,遭到民間的強烈反對,人們照舊過自己的春節,當局也無可奈何。1934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陰曆,不得不承認“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民間又可名正言順地過農曆春節了。就是“文化大革命”政治高壓期間,對春節等傳統習俗進行各種禁止與限制,但最終也沒有阻止人們歡度春節的熱情。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報》上發表有針對性的群眾來信:《為什麼春節不放假》《讓農民過個“安定年”》。1980年,中國全面恢復春節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