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省吏職非不易之法 (總第一百五十六)
《資治通鑑》裡最具鑑戒意義的這些事兒
東漢立國後設置官位的辦法,與後世朝代科舉選用人才的制度有所不同,但在大體上還是一致的。關於這個論題,不是一兩句話能說得很清楚的。有一點毋庸置疑,儘量與民休息而把先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發揮到了極致。但也還是有昇華空間的。
東漢設定官位的辦法,與後世科舉選用人才的制度有所不同,但大體上還是一致的。
減少冗官,可讓百姓得以休養生息,但會導致為數本就不多得的讀書之人閒置待崗。如果,待崗時間久了才有機會展現才幹,變相增加了勞動人民的負擔,朝廷也會苦於財政緊張。然而,若官員多了,眾口難調,部門之間的律法條文繁瑣扯皮,導致責任分散,權力不能統一。結果是任職官員的難度增大,工作中相互推諉扯皮,讓人恐懼沮喪。於是,注重於吏治的減省。
吏治減省,那麼,法規趨於簡單,黑心的貪官和兇惡的小人就會因此而攬權自重,獨斷專行,導致缺少制約,而且,地方上的基層官吏和豪強,就易於躲避上面的監察,並相互勾結,橫行鄉里。因此,官員設定的興與廢,法律條文的繁與簡,其可能產生的後果,就不是那麼容易說清楚了。只能智者見智了。
治理天下要有一定的法則,卻無一成不變的模式。所謂“一定之法則”,就是要知人善任,就是要安民,提拔賢明,遠離小人。所謂“不固定之模式”,是指對官員設定的興與廢,法律條文制定的繁與簡,要與時俱進,不能死板地一成不變。
在戰亂停息之初,朝廷用不著憂慮如何勸導知識分子求取功名,而患於人太多。大家競相出而仕,練武之人有技擊武功之能,讀書人則言談書寫超群,如果把他們不加區別地都放在一起考試,競爭紛擾之中,若有某一方面特長的人有幸入選,則仿效此人者接踵而至。同時,如果再多一些出仕的途徑,讓大家心癢癢地都想著做官,人們就會拋開父母,放棄祖墳,捨棄田園,不顧自身實際去求取功名。
為此,唯有減省官職,沒有了職位能容納他們,他們才會退而安於靜僻之處。這樣,現有的祿位,才會尊貴,人們才會知廉知恥。
況且,百姓處在羸弱困苦的戰亂之餘,能夠偷安並倖免於戰亂的心情極為迫切,其中倘有行為不軌之人,如果都是那些橫行霸道之人,罪惡明顯,易於察覺,或者,雖只是一些無賴,他們根本不知進退,但在他們之中,並容不下那些個有深不可測的奸巧計謀,且也難以產生那種有能力規避法律制裁而不被覺察者。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法網稀疏,官吏較少,治理當前的天下也能綽綽有餘。
再說啦,新生政權在草創初期,百廢待興,姑且先讓天下百姓休養生息,因此有些部門暫時不安置官員,是可行的,完全可以等到經濟恢復到富足有餘是再說也不遲。
有些郡縣地廣人稀,地處偏遠,社會狀況卻十分複雜,這樣做,正是為了消除不安寧因素,使天下大定。以此看來,減省官員的辦法切實可行。
等到天下安定,人們也已安居樂業了,馳廢的政教就需要得到修復了。這個時期,讀書之人因為沒有了走後門巧取功名的途徑,加之溫飽安居時間長了,漸漸淡忘了上進。一些貴族子弟,以及出自於民間的優秀青年,也還會有志於學業,只不過,都困在了田園鄉里。這時候,如果不相應多安排一些職員官位,廣泛科舉人才,引導他們走上君子之途,那麼,原本質樸率真的民風,就會轉化而變得淺陋、背理,即使在此後,政府有心強調詩書禮樂,也不足讓正在蓬勃興起社會擁有更多可造之才。
而在另一方面,不法之徒依靠以往強搶豪奪的方式斂財已經不能得逞,他們開始運用狡詐的手法進行巧取;地方豪強的勢力業已得到鞏固,他們開始玩弄法律,鑽法律的空子。此時,百里設一亭,千里置一郡,所需官吏嚴重缺員,而中央政權耳目閉塞,瞭解不到地方情況,加之官員已經習慣了簡略的法制體系,公務卻日累月積,諸如教化百姓,需要周密安排;各級官員的著裝,需要完備。官員配備不足,不能較好地管理百姓;公務不能完全得到執行,就沒辦法應對時局變化。這個時候,如還是採取“並官慎選”的模式,就不能讓天下讀書者人盡其才;如還在施行省減官吏,休養生息的措施,就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需求,就沒辦法治理好天下百姓事。
吝嗇爵祿,吝嗇權位所造成的社會危害,難道會遜色於濫發官帽而人浮於事嗎?故此而說:治理天下有一定的法則,而無固定不變的模式,要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劉秀合併減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更是達到每十個職位只留下一職,正當其時,正當其時啊!
光武帝建武六年,河北初步平定,江、淮剛剛收復,關中地區也基本肅清了殘敵。劉秀接管國家政權後,面對的是王莽亂政後割裂的郡縣、改變西漢制度而後重新設定的百官架構,以及嚴苛而且瑣碎的法制,同時,光武帝君臨天下正值四海紛紜、蛇龍競起之後的混亂時刻,乘亂而徼倖獲取功名的想法已深入人心,到此時,還遠遠沒有消除,劉秀合併減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更是達到每十個職位只留下一職,正當其時,正當其時啊!
其要點正說明,吏治,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