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王朝到中期以後,都會發生不可逆轉的吏治敗壞。這種敗壞一旦發生,就如同雪崩一樣難以遏制,直到舊王朝滅亡和新王朝誕生。這個週期率已經被2000多年的王朝興衰史反覆證明。
是皇帝不重視吏治嗎?好像也不是。無論“明君”“昏君”,幾乎每個朝代都非常重視吏治,也都有一整套倫理道德、政績考核、行政監察、嚴刑峻法等整肅機制,但無一例外,這些機制都會逐步失效。細思背後的原因,耐人尋味!
我們不得不得出一個詭異的結論:吏治敗壞的原兇,恰恰是“加強”吏治的皇權。
先來看看吏治敗壞的幾個主要表現。
一是機構臃腫、疊床架屋。新王朝建立時,官僚機構一般都比較簡約,中期以後,無不迅速膨脹。究其原因,除了國家行政的需要,皇帝有意增設機構、分散權力、加強專制,是機構膨脹的主要原因。
比如宋朝把地方政府一分為四,在省一級分設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使四司,各掌軍政、財政、司法、鹽鐵,州府一級的頂頭上司由一個變成了四個,行政成本大增。明明不合理,皇帝卻視之為立國之法,因為這種分散地方機構的做法,可以防止藩鎮割據,將地方權力收歸中央。
這還不夠,還要將中央權力集中於皇帝,於是“拆分相權”的套路一直玩了2000多年。漢武帝設立內廷,讓中書令、待中、給事中等親信近臣取代丞相,相府淪落為馬廄、車庫和奴婢室。漢成帝時,將權力中心轉入尚書檯,晉時轉入中書省,南北朝時轉入門下省。唐朝時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共治,實施集體宰相制。
宋朝玩出新境界,政事堂、樞密院與三司分管行政、軍事與財政,各自獨立對皇帝負責。元朝承襲宋制,中書省與樞密院分掌行政與軍事。明初,太祖朱元璋乾脆廢除宰相,自統六部;到了中期,權力中心轉向內閣,後期轉向宦官。清朝時,權力中心轉入南書房,後來轉入軍機處。
皇帝在變,增設新機構的遊戲沒有變。新機構產生後,舊機構依然保留,這樣做的妙處,既可以寄養大量冗官,還可以分散權力,使部門互相牽制,便於皇帝駕馭。
二是辦事遲滯,效率低下。王朝建立之初,中央政令的實施效率一般比較高;中期以後,官僚體系日趨完善,分工職責日趨細密,辦事效率反而下降。
儘管歷代都規定了催辦公文的限期,但行政效率低下的痼疾始終難以祛除,也給官員推諉弄權提供了機會。
特別是到了清代,康雍乾三朝透過“文字獄”將專制推向頂峰,把官員變成“奴才”,只知承旨辦差,不敢擔當負責。行政效率只能透過少數“明君”來推動,一旦出現“庸主”就玩不轉了。
清朝共有十二位皇帝,真正意義上的“昏君”不多,但嘉慶以後國勢日下,與這種極端獨裁體制有巨大關係。
三是貪贓枉法、苛政虐民。每個王朝中後期,官吏貪汙越來越膽大,數額越來越驚人,儘管採用嚴厲整肅的措施,貪汙現象仍像毒瘤一樣難以根除。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上行下效,皇帝驕奢淫逸,臣下群起效仿。比如清代乾隆好大大喜功、奢侈無度,為滿足他的慾望,和珅到處收刮,自己也從中漁利。從他1775年擢升為戶部侍郎和軍機大臣,到1799年被誅除,貪腐了二十多年,合計白銀8億兩,沒有乾隆縱容是不可想象的。
另一方面,不少官吏的暴行出自皇帝的命令。比如漢武帝和武則天時期的酷吏政治,宋徽宗的花石綱,明神宗時期的稅監腐敗,都是如此。
《元典章》記載,忽必烈統治時期,江南一帶百姓被官府勞役折磨得“廢棄生理,飢餓病困”,像牲畜一樣被官吏驅趕服役,“繫頸累累,相望於道”。
元代胡祗遹的《紫山集》控訴官府刻剝民眾:“人生莫作小民身,千種飢寒萬苦辛。逃屋銀糧幸蠲免,不堪酷吏筆如神。破屋逃亡人未還,徵糧縣帖下柴關。恩威究竟誰為主?勸課農桑亦厚顏! ”
四是黨同伐異、內部傾軋。按理說,所有官吏都處在等級森嚴的金字塔官僚體系內,都應效忠皇帝一人。然而,伴隨皇權的更迭,幾乎每一個朝代的中後期,都會出現形形色色的朋黨。
如東漢桓帝時,有竇武、劉淑、陳蕃等“三君”“八俊“八顧”為代表的黨人。唐末以牛僧孺、李德裕為首的“牛李黨爭”。北宋圍繞王安石變法有新黨、舊黨之爭。明代有“東林黨”“閹黨”之爭。清康熙年間,又因爭儲形成“太子黨”“皇四子黨”“皇八子黨”等。
這些朋黨為了爭權奪利,鬥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甚至與王朝同歸於盡。《舊唐書·李宗閔傳》記載唐文宗的哀嘆:“去河北賊非難,去此朋黨實難。”
綜上所述,官僚機構臃腫的背後,是皇權對政權的分化控制;效率低下的背後,是維護皇帝專制的統治方式;苛政虐民的背後,是皇帝對天下財富的獨佔;黨同伐異的背後,統治集團內部對最高權力的爭奪。可見,皇權腐敗決定吏治腐敗,而吏治腐敗反映皇權腐敗。
這些表現,反映了封建統治的三個體制性矛盾:一是皇權的擴張與官僚機構自我膨脹的矛盾;二是官僚分職任事與皇帝獨裁專制的矛盾;三是皇帝與官僚集團的利益矛盾。
如果皇權無限制地發展,支配一切、管理一切,勢必伴隨著官僚機構的不斷膨脹,百姓不堪其重。
如果官僚分職任事不能有一定獨立性,凡事逐級上報、頻繁奏請,勢必伴隨著辦事遲緩、效率低下,也給胥吏弄權提供了機會。
如果皇帝獨佔利益,勢必伴隨著對百姓的無情剝奪和統治集團內部的爭權奪利、黨同伐異。
新王朝建立時,君主官僚政治秩序剛剛重建,這三個方面的問題雖然存在,但並不突出。而到王朝中期,這些問題就尖銳起來,直接誘發官僚統治秩序的體制性破壞。
可見,吏治腐敗週期率並不完全是吏治的興衰,而是皇權的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