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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惡霸殺父奪母

張船山判牘,載有一則堪稱比竇娥還冤的冤案,其中的殺父之仇、奪母之恨,令人切齒,不由人掩卷長嘆,世上還真有比竇娥還冤的冤情,有比竇娥的鄰居張驢兒還壞的壞種,比武大郎的情敵西門慶還毒的毒瘤,此冤不雪,此仇不報,此瘤不除,不但枉為人子,甚至枉為人也。

話說大清嘉慶年間,山東萊州府張船山治下,有一個小男孩叫龔大大。龔大大自幼父母雙亡,由叔叔撫養長大。及至娶妻之後,其叔叔才把侄兒拉到跟前,表情凝重地說,大大,你的母親並沒有死,她現在是土豪楊世南的第三房小妾,你的父親,正是被土豪楊世南殺害的。

對,原文寫的就是“土豪楊世南”,可見“土豪”這倆字在過去的字典裡,不但是土且豪,還更有為富不仁、為非作歹的意思。

可憐的孩子龔大大,從小到大一直認為自己是父母雙亡的孤兒,寄人籬下十幾年,此時才知道自己有母不能依,有父被毒死!

龔大大的父親叫龔泰世,母親姓王,龔王氏,容顏絕美。夫妻倆你耕田來我織布,十分恩愛,婚後四年即生下一兒一女,兒子就是龔大大。

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夫妻倆在地裡給莊稼除草,兩個孩子在地頭玩耍,土豪楊世南從地頭走過,看見了龔大大的母親龔王氏,腰若風擺楊柳,面若出水芙蓉,楊世南兩個眼珠子登時就直了,怎麼拉也拉不回來。此等絕色佳人,居然為一介草民龔泰世享有,簡直不拿我楊土豪當土豪嘛,不把這美人兒搶到自己的手裡,我楊世南這輩子白活!

這就是土豪思維,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奪別人的妻,讓別人家破人亡。所到之處,寸草不留。

當天晚上,楊世南就找龔泰世喝酒。老實巴交的龔泰世不敢不去。席間,楊世南一雙色眼盯著龔泰世,贊龔泰世的妻子絕世容顏,說龔泰世一介草民,讓這麼嬌美的妻子下地幹活,風吹日晒,簡直是暴殄天物,不如把妻子賣給他楊世南,價碼隨便開,你龔泰世既可以拿錢另娶一個, 餘下的錢還足夠過上衣食無憂的幸福生活。

龔泰世斷然拒絕。沒有底線的楊世南,挑戰了龔泰世作為男人的底線。

楊世南惱羞成怒。這方圓十里,誰不知道我楊世南,何曾有過我楊世南想要而不得的東西。

鄉里有一幫盜匪。盜匪自然會和黑社會楊世南勾連,或者楊世南根本就是當地各種黑惡勢力的頭目。某日,這幫盜匪又因犯案被抓,挨板子時,咬出龔泰世是他們的同夥。

龔泰世就被關進了大牢。

此第一步。

縣官明知龔泰世是冤枉的,也知道是楊世南設計陷害,但楊世南在這地盤上黑白通吃,縣官不敢不給他情面,就想先把龔泰世關幾天再放出去。

但楊世南可不想讓他再出去,他要的是龔泰世的命。

這土豪殺起人來也夠簡單粗暴,他直接拿一錠白花花的銀子塞給獄卒呂元標,如此這般地耳語了一番,呂元標就在龔泰世的牢飯裡下足了砒霜,然後,龔泰世就被一張破草蓆裹了出去。

龔泰世死了。楊世南直接闖到龔泰世家裡。龔泰世的妻子正抱著 一雙兒女擔憂著丈夫,楊世南一腳一個,把兩個孩子踹倒一邊,生生地把他們的母親拖走了!

可以想象是怎樣一場母哭子啼的人間慘劇。

龔大大報仇雪恨

那時候龔大大4虛歲,3週歲。

其叔叔把兩個孩子接到家裡,飢一頓飽一頓的,把他們撫養成人,終於把為哥嫂憋了十幾年的千古奇冤,告訴了侄兒。

大大聽完,伏地大慟,哭得地動山搖、撕心裂肺。

哭完,抹抹淚,就呆呆地坐在地上,想怎麼報仇。

去官府告吧,自己一介草民,對手是鄉里豪強,又是陳年老案,無疑雞蛋碰石頭,難保這個楊土豪不會給又自己安上一樁莫須有的罪名,來個斬草除根。

想到這,大大暫時壓住復仇的念頭,直到三年後生了一個兒子。

有子嗣了。大大把妹妹叫到家裡,對妹妹說,惡賊楊世南奸佔我們的母親,毒殺我們的父親,此仇不報,誓不為人。我死以後,你嫂子會改嫁,這個孩子就託付給妹妹你了。

妹妹大驚失色,正要阻止,大大已經奪門而出,跑到楊世南家附近,躲在一棵大樹後頭,等楊世南出來。

從天晌等到日頭歪,終於聽到硃紅大門吱扭一響,楊世南倒揹著手,度著方步出來了。龔大大一個箭步竄上去,薅住楊世南的領子,一摸身上,走急了,沒帶刀,就順手解下自己的褲腰帶,死命地勒住楊世南的脖子。

楊世南終於去了他應該去的地方。

大仇終於得報。

報仇殺人,從輕發落

龔大大殺人了,殺的還是鼎鼎大名的土豪楊世南。鄉鄰和地保聞訊趕來,上來就給龔大大一頓拳腳。龔大大說,鄉親們且請住手,我龔大大如果怕死,今天就不來了,我們一起去見官吧!

縣令審理後,判了龔大大絞監候。絞監候就是處以絞刑,但不立即執行,待到皇上秋審以後再定奪。秋審的結果有四種:對事實清楚罪證確鑿的,依律處斬,叫情實;危害不大可殺可不殺的,緩期執行,來年再說,叫緩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免死,學名可衿;家裡有老父老母爺爺奶奶無人贍養的,打上一頓板子,帶上枷鎖示眾三個月,放回家奉養老人,叫留養承祀。很人性。

所以龔大大即便等到秋審,也應當屬於情有可原之列,死不了。

龔大大肯定死不了,他不但情有可原,還接連碰上了三個有良心有人性的好父母官。

第一個好父母官就是判處他絞監候的縣令。清律規定,報仇殺人,絞監候。所以作為最基層的執法者,他只能對龔大大依例判處,緩等秋審。但在上報的時候,他把龔大大報殺父仇奪母恨的情由,一併詳報到按察使,按察使是一省總管刑獄的領導,相當於現在的政法委書記,縣令把讓龔大大活命的皮球,踢給了這位書記。書記一看,龔大大私刑復仇,固然不對,但是判絞監候顯屬過重,發回重審。

案子就到了愛民如子、體恤百姓的性情中人張船山手上。

重審時,龔大大對報仇殺人直言不諱。再查明,龔大大母親正是死者楊世南的第三房妾楊王氏,確實在乾隆十八年被楊世南強擄去的。張船山又調出當年盜匪案的卷宗,傳訊當年的涉案人員,果然查明龔大大的父親龔泰世被盜匪反咬入獄,楊世南又賄買獄卒呂元標,把龔世泰毒死等情節。

審畢,張船山憤懣難平,拍案而起,奮筆寫下判詞曰:雖法律規定,凡兒子欲為父母報仇者,應先報官,不報官而擅行殺戮的,一律處絞監候。但本案楊世南不單是毒死龔大大的父親,還強行擄走他的母親,如此奇恥大辱,龔大大忍了二十年,才有今天的事發生,他報的不但是殺父仇,還有奪母恨,與平常報父母之仇者大有不同。

楊世南作為橫行鄉里的土豪惡霸,聲氣通天,龔大大一介百姓,如何能與楊世南抗衡,如果龔大大報官,不但大仇難報,反而會自取其辱,而楊世南有了戒備之後,龔大大再想報仇,將會無從下手。所以,龔大大擅自復仇,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並非蔑視王法。龔大大作為一介鄉民,未讀聖過賢之書,忍隱二十年,才手刃殺父仇人,從容投案,不屈不撓,孝性天成,必須曲法施恩,從輕發落,著:處杖五十,流一千里。

楊王氏隨楊世南已17年且育有子女,願意跟隨誰姓,聽其自願;獄卒品元標受賄殺人,理應處斬,但已病死,免議;原縣令周之旦雖無受贓枉法,但良民龔泰世被誣入獄,其不能洞查,又不能約束獄卒奉公守法,龔泰世被毒死後仍不能為其申怨雪仇,如此草菅人命、辦事糊塗,著令革職查辦!

張船山的判詞內容大致如上,案中牽連的龔大大、龔大大的母親楊王氏、貪賄殺人的獄卒、玩忽職守草菅人命的縣官,每一個人都發落得得恰到好處,讀罷蕩氣迴腸。此判一出,山東合省上下,無不稱快。

可想而知,龔大大這五十杖,在張船山的關照下,也就是意思意思;流一千里,不過是萊州到滄州這麼遠。

多行不義必自斃,自有公道在人間。

張船山的出現,並非偶然,而是民心所向、法與司法者公正良善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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