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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以前,無論是徵兵制也好,役兵制也罷,軍人服役都是臨時性的,常備軍規模極小。多數軍人就是百姓,兵亦民,民亦兵,兵民一體,那就談不上所謂“軍人的婚姻”了。

要說真正的軍婚,得從中唐以後開始,那時的軍人靠軍餉養家餬口,沒有固定資產,屬於社會中比較貧苦的階層。戰事頻仍,動盪不安,軍人的婚姻也蒙上一層特殊的色彩:賜婚盛行。事實上,賜婚就是一種強制婚姻,遑論感情和質量。賜婚的物件,第一種是對於立了功的軍人,可將俘虜的女性賜予他為妻:第二種賞賜是戰爭中搶掠的婦女,經長官同意,可以充當軍人的妻子或妾。

《資治通鑑》中記述了一次大規模賜婚行為:隋煬帝大業十三年(公元617年),面對將士大量逃亡,為穩定軍心,在江都(今江蘇揚州)的隋煬帝楊廣下令,江都境內所有的寡婦、適齡待嫁女子都在宮前集合,讓軍隊將士隨意挑選。

當然,古代還有一種賜婚的情形,就是各級地方行政機構的大力贊助,讓軍中光棍漢尋找配偶。由於軍人以朝廷分發的薪水度日,固定財產不多,但又由於戰事原因較早居住在城市,因而他們在婚姻中倒不大在乎傳統封建禮教和當地風俗習慣的束縛,手中有錢了,便去尋花問柳,或一面相投,就決定婚姻。所以,古代軍人與娼妓、黜廢宮女等風塵女子結婚者多,也有一輩子獨身的。民間流傳的巾幗英雄梁紅玉,本是京口(今江蘇鎮江)的妓女。她與韓世忠結婚時,韓世忠還只是一個士兵。又如後周的開國皇帝郭威,就與一位柴姓宮女結婚,但當時郭威只是一個小小的郵舍隊長。

由於軍人所娶的妻子層階不一,造成婚姻變數很大,在封建社會里,處於軍隊底層的基層軍官和士兵,收入菲薄,社會地位低下,生活動盪不定,常常身臨鋒鏑,隨時有性命之憂。他們受教育程度不高,較少封建意識,並不十分看重傳統禮教,對妻子的出身不大在乎,抱著“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態度,所以他們的婚姻相對其他社會階層而言,更脆弱、更不幸。

從中唐開始,在軍營內外,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即營婦和營妓。營婦,又稱營女,是軍中的勤雜女工,她們在軍中從事簡單的勞動。有的則充當軍中的女招待。營妓就是官妓,因為這種人在宮府中有名籍,她們的管理者是地方官而不是軍官,之所以稱之為為營妓,是因為軍營是她們的主要活動空間。軍隊開赴何地,營妓便如影隨形,長此以往,勢必影響行軍打仗,軍隊將領有心趕走她們,又擔心軍人鬧事,故而針對這一群體,常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近代,戰亂頻仍,各種武裝力量中的軍人良莠不齊,軍隊的各項制度也是朝令夕改,軍人的聯姻方式更是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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