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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熙年間,有一個人叫陳四,是山西太原人,因為山西當時發生了災荒,沒有飯吃,所以陳四就帶著自己的家人和同村的人,大約130人左右,去外出逃荒,靠著賣藝來維持生活。

由於啥也不是的清朝擔心我們中國人造反,所以有一條規定:就是中國人不得有超過30人以上的聚集。

很明顯,陳四這夥人遠遠超過30人,所以就有人告到了官府,說他們聚眾謀反。

當地的官府調查以後,發現他們只不過是一群靠著賣藝求生的逃荒的老百姓,不可能有謀反之心,所以就把他給放了。

但是,當康熙這個啥也不是的東西聽到這件事情以後,二話不說,判處陳四斬立決,其餘人等發配到關外為奴。

為什麼康熙這個啥也不是的東西會有這種判罰呢?

康熙這個啥也不是的東西給出的理由是:他們即使沒有謀反之行,但是未必沒有謀反之心。

這太可笑了,可見康熙這個啥也不是的東西就是濫殺無辜,他說你有罪就有罪,根本就不需要理由。

還有一個原因,康熙這個啥也不是的東西沒說。

因為康熙這個東西自吹自擂,說自己的治下是一個盛世,盛世之下,怎麼可能有流民呢?怎麼可能有災荒呢?

其實康熙內心很虛,他知道所謂的盛世根本就是假的,所以他就是在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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