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宣告見本系列 “建黨百年黨史研究1”首段】
雨果寫過《悲慘世界》,如果用他悲天憫人的眼睛看看中國這片土地,20世紀最初的中國,無疑到處是悲慘少女。
新思想正在年輕人腦中形成,而舊世界尚未被摧毀,自由戀愛這個詞尚未在上一輩的頭腦中萌芽,包辦婚姻比比皆是,青年與父輩之間思想巨大的斷層,造就的就是人間悲劇。
我覺得歷史應該在人物中去理解,而不是光講理論。理論來自實踐,而實踐難道不都是一個又一個故事嗎?這一講,我不單單講陳賡,也講講這些悲慘少女。
陳賡14歲對包辦婚姻的抗爭上一講我們提到,“1917年,陳賡14歲左右棄學從軍,高小未畢業”。
不能簡單理解為陳賡厭學這麼簡單。
一個人做決定當然是多方因素驅動的結果,不能簡單歸咎為一個原因。陳賡在自己的《自傳》中也沒有提到包辦婚姻這個理由。如果我們不深入挖掘材料,就容易丟失細節,使人物臉譜化。
我們且不談後來作為革命者的陳賡反對自己的地主家庭,這是那一代中國革命者的戲劇性的偉大人生。這裡重點要談的就是那個時代的大背景——包辦婚姻。
陳賡14歲,被家裡強迫結婚。
在2021年來看,14歲可以算是兒童。歷史就是這麼的荒誕。
(如果展開來想,未來的歷史很可能也會覺得我們如今的人有些觀點、有些行為很荒誕。比如,催婚?或者房價?)
1917 年,家裡按照農村的習俗,要給他包辦婚姻,強迫陳賡和一位比他大兩歲的姑娘成婚。新娘叫陳碧君,家裡是地主,住在相距十多里的城前鄉。雙方算是“門當戶對”。
1917年的那一天,陳賡放假回家,儘管陳賡非常抗拒,但是父母硬是趁著他放假的機會把婚禮辦了。當夜,陳賡就離家出走,棄學從軍。
這並非個例,毛澤東也被包辦婚姻,年齡也在14歲對於包辦婚姻,我沒有系統研究,但是從幾位偉人的經歷可以推出一個大概的數字,男性一般14歲就可以由父母張羅著包辦結婚。
毛澤東生於1893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的《毛澤東年譜》有文字記載,並配有批註:
1907年~1908年,(毛澤東)由父母作主, 娶羅氏為妻。 不久, 羅氏病逝。
在這個“羅氏”下面,有一行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所新增的批註:
一九三六年毛澤東同斯諾談話時說:“我十四歲的時候, 父母給我娶了一個二十歲的女子, 可是我從來沒有和她一起生活過—— 後來也沒有。 我並不認為她是我的妻子。”
毛澤東剛好比陳賡大10歲,一個在1907年取了妻,一個在1917年取了妻,一個是冷暴力直至羅氏病逝。一個是新婚之夜負氣離家出走。
我不是要去評價偉人,我們要深入描述事實,去理解一個時代。理解一個時代的波瀾壯闊,也理解一個時代的悲苦。提起毛主席的另一半,我們常常想到的是楊開慧、是賀子珍、甚至是江青。從未想到過有什麼“羅氏”的存在。
而黨史也相對隱晦地提了一句:
不久,羅氏病逝。
這個不久有多久?
結婚時,毛澤東14歲;羅氏死時,毛澤東17歲。
我們轉換一個視角,窺一斑而知全豹,想想陳賡的這位陳碧君,以及毛澤東的這位羅氏,就能推測出那個時代有千千萬萬這樣的故事。
16歲~20歲的少女被嫁給14歲的丈夫為妻,而那些有新思想的丈夫要麼冷暴力,要麼就離家出走。不只他們的父母不理解,這些悲慘少女自己估計也無法理解,這是一個時代的悲劇。
我們甚至要清楚,中國在1917年之前並沒有“她”這個字。“她”這個字由新文化運動的先驅劉半農創造,是劉半農在其1917年翻譯的英國戲劇《琴魂》中試用的新字。
1919年,毛澤東對包辦婚姻的控訴1919年 11月 14日,湖南長沙發生一起女子自殺事件:南陽街眼鏡店老闆趙海樓之女趙五貞因不滿父母包辦婚姻,用剃刀自殺於出嫁的花轎內。
當然,無數革命者一起解放了中國婦女。毛主席高喊:“婦女能頂半邊天”,而如今男女也確實相對平等很多。
但是這裡有一兩處矛盾:革命先輩可以粉身碎骨鬧革命,卻不可以委屈自己的婚姻幸福。可以拯救千萬勞苦大眾,卻不可以拯救自己的髮妻。
我本來想把這一矛盾點簡單地歸結為時代的悲劇,但是想想,可能需要更深層次的理解。
我們當然要敬佩那個時代的偉人,但是不用過分神化人,神只能供在神壇上,神化人對我們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理解一個時代的人,為我們自己在這個時代所用,才是真諦,人本身都是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和理想,並無不同——只不過當成果巨大時,人們給他們披上了一層神聖的外衣。
不可否認那個時代的革命本身是偉大的,但是參與那場革命的,都是活生生的人——如你我一樣有血有肉,但是思想不同凡響的人。
所以,改造思想難道不重要嗎?改造思想難道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嗎?我希望拉近一個時代的距離,仔細地觀察、學習。希望我寫完這個黨史系列,自己的思想也能有所昇華。
(圖:1949年的毛主席)
還是給這一篇文章相對溫和的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