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胤禛(1678.12.13—1735.10.08),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後第三位皇帝,康熙帝第四子,母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為雍親王。在二廢太子胤礽之後,胤禛積極經營爭奪儲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暢春園病逝,他繼承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
雍正帝在位期間重整機構並且對吏治做了一系列改革。如為加強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改土歸流。並且大力整頓財政,實行耗羨歸公等。特別是雍正七年(1729年)出兵青海,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同時設定軍機處加強皇權。雍正帝在位期間,勤於政事,自詡“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他的一系列社會改革對於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去世,廟號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傳位其第四子弘曆。
為政舉措
政治
強化密摺制度雍正帝擴大密摺的範圍和內容。密摺起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摺有助於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實施統治。為充分發揮密摺作用,雍正帝把遞密摺的範圍擴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內容則擴大到生計、風俗等方面。
設立軍機處為了加強皇權,順治時期恢復明朝內閣。康熙成立南書房都旨在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定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大臣由皇帝挑選,由內閣大臣兼任,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跪受筆錄,他們的活動都是在皇帝的監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話記錄的。可見,軍機處本為辦理軍機事務而設,但因它便於發揮君主專制獨裁,所以一旦出現之後,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設不廢,而且其職權愈來愈擴大。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使皇帝乾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允許臣下阻撓旨意。皇帝通過軍機處直接向各地方官員下達命令,努爾哈赤以來的議政處就漸漸形同虛設了。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時處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權力比明太祖還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權力更沒法與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權力於一身,總理天下庶務。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正大光明”匾額
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堯和隆科多。年羹堯先後被任命為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赴青海征討厄魯特羅卜藏丹津叛亂,成功後封為一等公,成為實際的西北王。隆科多為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兼理藩院,賜太子太保銜,被雍正尊稱為“舅舅”。兩人都顯赫異常,但未過幾年,即被雍正整肅。年羹堯令自裁,隆科多被禁死,同時雍正興起文字獄打擊兩人勢力(汪景祺案和錢名世案)。
雍正一朝寵信四位臣工:李衛(江蘇人)、田文鏡(福建人)、張廷玉(安徽人)、鄂爾泰;其中李衛、田文鏡和張廷玉為漢人,田文鏡為漢軍旗人,足見雍正確實了解並重用漢人。
密建皇儲鑑於康熙帝在預立太子問題上的失敗,雍正帝於元年(1703年)八月宣佈祕密立儲法——將他的繼承人弘曆的名字寫好,雍正御筆《夏日泛舟詩》軸放匣中,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駕崩後從匣中取出宣讀。又以密旨藏於內府,以備核對。這個方法避免了皇子爭權而引起的激烈鬥爭。後世幾代都效法他。改善祕密選儲制度,即皇帝在位時不公開宣佈繼承人,而將寫有繼承人名單的一式兩份詔書分別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和皇帝身邊,待皇帝去世後,宣詔大臣共同拆啟傳位詔書,確立新君。這樣使得使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
整飭吏治雍正帝重視吏治。雍正賞識執法嚴,作風雷厲風行,嚴猛行政,有開拓氣魄,政績顯著的官員。如田文鏡、李衛在河南、浙江清查錢糧做得好,被譽為“模範督撫”。康熙末年財政虧空嚴重,雍正位後雷厲風行地進行了一場錢糧大清查。他組織了一個得力的領導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親王胤祥總理事務,皇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會同辦理。清查虧空首先在中央進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進行。清查不力的官員,則予以調查處理。清查使財政好轉,但要說明的是,康熙朝末年存銀為2000多萬兩,雍正朝末年存銀也為2000多萬兩,極大的誇大了雍正朝理財效果。
但是,雍正也有嚴重的過失和侷限。雍正帝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系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祕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帝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
廢除賤籍雍正帝在人權方面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一類人的賤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為民戶,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為民戶,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粵東“蜑戶”籍,使其成民戶。
軍事
雍正帝繼續執行清朝的擴張政策。康熙帝三徵噶爾丹,噶爾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於雍正元年(1723年)支援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卜藏丹津糾集二十萬人進攻西寧反清,雍正命年羹堯、嶽鍾琪率兵討伐,大勝,青海完全歸入清朝版圖。
經濟
措施和成績①整頓財政
參見詞條:雍正查虧
清理錢糧虧空,是雍正帝關注的另一重大問題。他即位不到一月,就將此事提上日程。雍正帝認為錢糧虧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與官員自身侵貪,這一判斷切中要害。據此,他向各級官員發出警告,要求不得苛派民間,限期完結虧空,否則從重治罪。之後,雍正帝又成立了專司審查錢糧奏銷的機構——會考府,由其親信怡親王允祥主持。同時,他還令允祥管理戶部三庫,以整頓財政。
除此之外,雍正帝還加大對虧空錢糧官員處分的力度。他一改其父的縱容態度,凡虧空錢糧者一律革職,並由本人負責歸還。雍正二年八月,雍正帝鑑於相關案件量刑過輕,加重處罰:“那(挪)移一萬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邊衛充軍;二萬兩以上者,雖屬那(挪)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對因貪汙、勒索而造成虧空的官員,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職抄家,用其家產賠償虧空。他特別設定了一個封樁庫,“凡一切贓款羨餘銀兩,皆貯其內,至末年至三千餘萬,國用充足。”經過多年努力,康熙朝遺留的虧空基本追繳完畢。各級官員也大受威懾,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②火耗歸公
雍正帝農裝
清初沿襲明制,各地徵收錢糧,加收“火耗”(碎銀加火鑄成銀錠時的折耗,亦稱耗羨)。實行中,官員任意加派,一兩可加至數錢。因不在上交正額之內,官員從中任意侵貪,成為官場公行的陋習。康熙帝曾說,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員以火耗為名,肆意橫徵中飽,已無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錢糧時,山西巡撫諾眠與布政使高成齡在雍正二年(1724年)奏請將該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庫,以二十萬兩補完該省虧空,除公用外,分發給地方官員,稱為“養廉”。雍正帝指出,歷來火耗皆州縣徵收而加派橫徵,侵蝕國帑不下數百萬。原因是各州縣徵收火耗分送上司,種種饋送,名目繁多,州縣肆意貪汙,上司曲為容隱,這是從來的積弊,應當消除。他採納山西官員的建策,說“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州縣養上司是公開的非法賄賂。上司撥州縣便成為合法的“養廉”,即官俸的補貼。山西實行後,各省相繼仿效,以火耗補完虧空的錢糧,並分撥州縣養廉。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撫,就該省情形酌議具奏,著為定額。這一改革形成制度,稱為“養廉銀製度”,又稱“耗羨歸公”,即由上級官府依定額發給官員。以後火耗一分為三:一份給地方官養廉,一份彌補地方虧空,一份留地方公用。這樣,既增加了財政收入,又有助於廉政。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從直隸巡撫李維鈞之請,實行丁銀攤入田賦一併徵收的原則,改變過去按人丁、地畝雙重徵收標準,減輕了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負擔。到乾隆時,這一政策推廣到了全國。
④官紳一體當差納糧
古代收稅,只到老百姓家,官紳自外。老百姓還要當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紳是屬於統治階級,不必當差不交稅。“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就是讓他們也交稅當差,當然不是真要他們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銀兩兌買。但由於觸及官紳利益,因此實行起來有較大難度。但為了鞏固王朝的統治,必須暫時犧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這種暫時的利益犧牲是為了王朝鞏固之後能夠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⑤實行銅禁
雍正帝用了很大精力,實行禁用銅器的政策,這是保護錢法的需要。他於雍正五年(1727年)命令各省城派出官員,設立收買銅器公所,動用藩庫錢糧銀子為基金,大力開展民間收購。雍正帝注意銅的生產,然而它的產量沒有達到鑄錢的需要,所以儘量他大力開展銅禁活動和嚴行私鑄處分,仍不能達到預期目的。
弊病和不足①重農輕商
雍正帝繼續執行先王發展生產的政策。他像前輩君王一樣鼓勵開荒,康熙六十年(1721年)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全國田地從735萬頃增至890萬頃,疏浚了衛河、澱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隸營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黃河、運河堤岸。雍正帝繼續蠲免錢糧政策。據《清史稿·世宗本紀》,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災區的賦稅和一些地區的漕糧。
但是,他過分重農抑商,他說"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趨為工,則物之製造者必多,物多則售賣不易,必至壅滯而價賤,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於農,而並有害於工也"。根據這一理論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他又認為:開礦"斷不可行"。因為開礦將引誘人們離開農本,追求末業,而且礦工聚集一地,易於鬧事。
②急於求成,手段過嚴
雍正做事急於求成,正因如此,故河南墾荒,四川清丈,陝西挖井,直隸營田,本意為利民,卻勞而無功,反成民間之累。他的性情偏急,喜怒無常,手段過於嚴酷,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他死後,乾隆繼位,一反雍正苛嚴之治,實行“寬嚴相濟”的方針,昭雪死者,釋放囚犯,緩和了矛盾。故後人評價:“純皇帝(乾隆)即位,承憲皇帝(雍正)嚴肅之治,皆以寬大為政。
文化
文化專制雍正時文字獄日益頻繁,汪景祺因"諂附"年羹堯而立斬梟首,查嗣庭因趨奉隆科多而戮屍示眾,陸生楠因議論時政而被軍前正法。最為轟動的是呂留良案,呂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學者,已去世40年,後有曾靜、張熙讀呂氏之書,受其影響,竟去策反嶽鍾琪,要他反清復明,釀成大案。呂留良被開棺戮屍,其兒子、學生處死刑。雍正朝文網甚密,株連人眾,處刑嚴酷。知識分子動輒得咎,形成閉眼不敢看現實,緘口不敢談政治的沉悶風氣。同時又將唯唯諾諾已經去世40多年的湯斌入祀“賢良祠”,樹立為正面典型令漢人效仿。
理學思想雍正帝繼位後,一方面遵循順治、康熙二帝“崇儒重道”的傳統國策,重視正統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在政治統治中的作用。同時,也主張“三教並重”;以“誠”代“理”,對程朱理學進行改造。世宗尊孔、開日講、舉經筵,表明其在施政理念上一遵其父祖“崇儒重道”國策之舊,重視傳統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在政治統治中的作用。表現在:第一,重視傳統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的教化作用。第二,以傳統儒家“天人感應”思想為指導,利用“神道設教”進行政治統治。
民族
改土歸流雍正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了改土歸流的改革。雍正四年,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取消了土司,改派可以隨時任免的流官。改土歸流對於減輕對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的壓迫和剝削有幫助,對清朝實施全國性的統治和國家的統一有重要意義,但清朝在推行改土歸流時過度強調使用武力,對一些地區的反抗採取了殘酷的武力鎮壓,也給西南部分少數民族帶來了災難。
“正統”思想雍正帝宣稱“在逆賊等之意,徒謂本朝以滿洲之君,入為中國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為訕謗詆譏之說耳。不知本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曾何損於聖德乎?”意思是這些逆賊的本意,不過是說本朝只是滿洲的君主,而進關當了整個中國的皇帝,錯誤地懷著地域、民族的偏見,故意捏造一些言論來進行誹謗譏諷。而他們不懂得本朝原居地為滿洲,好比中國人有籍貫於某地一樣。古代的大舜籍貫是東夷,周文王籍貫是西夷,這絲毫不能損害他們聖人的光輝。 反駁明末遺民說清朝入主中原的不正統,嚴防漢族士大夫階層離心。
外交
海禁政策開始嚴格執行海禁,後來考慮到閩福百姓生計困難,同意適當開禁;雍正二年降旨準廣東人移民臺灣。但對外洋回來的人民仍有戒心。
當時外國商人來華貿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卻不許中國商人出洋貿易,設定種種障礙,聲言"海禁寧嚴毋寬,餘無善策"。後來,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雖稍稍放寬海禁,但仍加以種種限制。尤其對久住外國的華僑商販和勞工,”逾期不歸,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不許其復回內地“。當時,西方先進國家正在鼓勵海外貿易,而中國即使是傑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對外交往,故而成為國際潮流中的落伍者。
對俄政策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派遣策凌為首席代表與俄國簽訂《布連斯奇條約》,第二年又簽訂了《恰克圖條約》,劃定了清俄中段邊界,穩定了清俄邊界局勢,促進了清俄邊界地區的經濟發展和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