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雖十分注重子嗣的血統問題,尤其是對於那種家大業大的家庭。在香火的延續上面,更是十分的看重。但在夫妻二人無法生育子女的情況下,為了延續香火,該領養孩子或者過繼孩子的,還是會這樣去做的。而正因為如此,才有了養子和繼子的存在。那麼問題來了,同樣不是親生之子,若按規定來講的話,義子和繼子誰能繼承家產呢?
有人說是繼子,因為繼子即便非親生,可怎麼也算是跟男主人有點血緣關係。也有人說是義子,尤其是那些對義父母盡到了孝道的義子,更有資格繼承家產。那麼,到底哪種觀點比較正確呢?大家先來看一個發生在古代的案子吧!
一、為延續香火,男子生前抱養了個義子
清朝末年的時候,在某個小地方住著一個姓呂的男子。因無法生育,所以為了延續香火而抱養了一個義子。所謂的義子,是指跟抱養者既無血緣關係又可能非同姓的養子女。它的主要特點有兩個,一個是跟抱養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另一個則是多可能與抱養者不是同姓。按理來說,無子女的夫妻都該優先走過繼子女的程式才對。可這位姓呂的男子在抱養養子的時候,族內並無人對此事提出異議。所以,他便認為族人對他保養義子的行為表示支援。
二、抱養義子時族人不反對,卻在男子去世後反對義子繼承家產
隨著時間的流逝,姓呂的男子的生命逐漸走到了盡頭。這個時候,由於他只有一個義子,所以他的妻子在處理完他的喪事後,便打算讓義子繼承他們的家產。可誰知就在這個時候,曾經不反對其抱養義子的族人紛紛冒了出來。而且他們並非是來給姓呂的男子處理喪事,反倒是為了來阻止其義子繼承他的家產。後來雙方鬧得不可開交,萬般無奈下,只能跑到縣衙去找官員幫忙斷案。
三、雙方上公堂陳述各自所持觀點,請求官員將此案斷一斷
在公堂上,雙方各持己見,誰也不肯讓步。姓呂的男子的妻子和義子為一方,他的族人則為另一方。其中,呂姓男子的族人所持的觀點是這樣的:他們認為義子跟繼子不同,不僅跟抱養者沒有血緣關係,而且本姓也存在比較大的差異。甚至就連產生了抱養與被抱養的關係後,被抱養者的名字也無法被寫進族譜。如此一來,那被抱養者自然就無權繼承抱養者的家產。而呂姓男子的妻子和義子所持的觀點是這樣的:即便義子跟義父母沒有血緣關係,且本姓也不一樣,但義子履行了為義父養老送終的責任和義務,將來還會給義母養老送終,所以理應最有資格繼承家產。
四、官員綜合雙方陳述,給出了較為公正的裁判
剛開始上公堂的時候,負責給他們審理案件的官員光聽他們吵架了,根本沒把案件給搞明白。後來一通呵斥以後,雙方總歸是安靜了下來,並先後陳述了自己所持有的觀點給官員聽。本來呂姓男子的族人認為,官員肯定會選擇偏幫自己一些。可沒成想,官員在瞭解了案情並綜合了雙方的陳述後,直接就宣判呂姓男子的妻子和義子獲勝,說義子最有資格繼承家產。
這下子,呂姓男子的族人可不幹了,都吵吵著說官員斷案不公,想讓官員給個具體的說法。而官員根本就未因為他們的吵嚷而表現出任何不耐煩的樣子來,只見他無比耐心地對呂姓男子的族人解釋道:呂姓男子抱養義子的時候,本該出來主事兒的族人偏要對他不管不顧。既如此,那就沒有資格再去摻和呂姓男子死後的家產分配事宜。再說了,義子已經履行了他該履行的養老送終的義務,就更有資格繼承家產了。
結語:
最後在縣官犀利眼神地注視下,呂姓男子的族人終於因羞愧難當而未再對審判結果產生異議。而正因為如此,呂姓男子的妻子和義子便成功將家產繼承到手了。據說此後,義子又一直將義母也照顧到去世的那一天,在當地也算是落下了個孝順的好名聲。現在,大家知道為何在這個案件中,官員要判義子勝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