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世界歷史的發展軌跡,雖然那些大一統的王朝往往能夠鑄就一段輝煌時期,但事實上,各國分裂割據的時期同樣有著非同一般的精彩,權謀計策戰爭等等輪番上演。
而在英國曆史上,也有著這樣一段時期——七國時代。這一時代在英國曆史當中佔據了一定的地位,對後世英國的發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同時,正是因為文明產生較晚的原因,導致這七國在執行體制上也具備了某些特點。
特殊的環境造就了獨具一格的政治體制1、外部並未存在強大的軍事威脅
雖然匈人也曾在其征服過程當中經歷過一些失敗,但它最終還是將歐洲各個民族一一擊敗,形成了唯我獨尊的局勢。
也就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不斷有歐洲民族因為匈人的強大壓力而被迫遠離自己原先生存的土地,如西哥特人不得不依附羅馬,蘇維匯人退居伊比利亞半島、汪爾達人進入北非攻陷了迦太基,盎格魯——撒克遜人則在粉碎凱爾特人的防禦後成功紮根不列顛島,並在之後形成了七國並立的局面。
在整個歐洲大陸陷入一片混亂的時候,法蘭克人趁著西羅馬帝國即將滅亡、無暇他顧的時候,不斷擴張領地,充實著自己的勢力。
最後,在克洛維一世的帶領下,法蘭克王國成功建立,並逐漸吞併了其他同時並立的國家,顯現出一片強盛的姿態。
但就在克洛維一世死後,他的四個兒子將整個法蘭克王國分成四份。同時,由於法蘭克王國特殊的王位繼承製度,使其基本上很難再度統一,並處於被不斷削弱的境地之中。再加上此時其宮廷內部的權力鬥爭和各大貴族們的不斷反抗,導致法蘭克王國在當時並沒有多餘的實力攻打不列顛,畢竟中間還隔著個海峽,實在不方便。
雖然此時的西哥特人也在現今的西班牙地區建立起了屬於自己的王國,但由於其與法蘭克王國相鄰,這使其將大部分的重心都放在了抵禦法蘭克身上,對於相隔較遠的不列顛並沒有其他想法。這兩個相鄰近的大國尚且如此,其餘還處在部落狀態的民族就更不用說了。
在這種情況下,盎格魯——撒克遜人便可以將全部心思都放在對不列顛島上的鬥爭當中。如何建立起一個如何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實力、防止被吞併的政治制度,便成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當然,也正是因為沒有強大的外敵,進行大幅度的政治改革也就同樣變得沒有必要了,這也是這七國的政治體制顯得較為獨特的重要原因。
2、文明程度並未與其他地區實現同步
相對於其他地方來說,不列顛島上的文明產生的時間其實要晚得多。在公元前700年左右,原先居住於歐洲大陸西部的凱爾特人移民來到不列顛島。
雖然凱爾特人在不列顛島上的發展速度並不算慢,但由於羅馬的突然入侵,導致凱爾特人還並未形成自身獨特的文化就被迫羅馬化。
這種羅馬化並非凱爾特人自願,而是受到羅馬帝國的武力壓迫才最終誕生。在佔領期間,雖然凱爾特人的文明程度獲得了一定程度的進步,但總體來說,其實只有駐紮在當地的羅馬軍隊才稱得上是真正的先進文明。等到羅馬軍隊因帝國內亂撤軍後,不列顛島便失去了進步的動力和源泉。
而進駐不列顛島的盎格魯——撒克遜人在之前則只是處於部落制形態當中,並未形成完整的封建文明。他們之所以能夠成功攻佔,很大程度上是靠自身的武力,至於文化層面的滲透則很少。
在之後的融合過程當中,兩個民族也呈現出一片和睦相處的姿態,再進行一些鞏固自身權力的政治、文化改革就顯得沒有太大必要了。
因此,對當地的盎格魯——撒克遜統治階級來說,根據當地的特有環境來建立起相對應的政治制度才是最正確的道路,並沒有必要非得建立封建文明。更何況,此時的歐洲大陸還並未完成封建化,想要借鑑都沒有經驗,依靠其本身就更難了。
七國時代的王權在執行時受到了諸多限制1、賢人會議的存在分割了國王的權力
賢人會議,簡單來說就是由各個屬於統治階級的成員組成的集會,其中包括神職人員、官員以及王室成員,平民很顯然並不具有參加這個集會的資格。
這個機構不僅在七國時代期間一直存在並且佔據重要地位,甚至在整個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英格蘭都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雖然最早有關賢人會議的文字記載是在公元6世紀左右,但它真正出現的時間卻比此時更早。
在初期階段,雖然由於七國本身國內的政治體制建立並未完善和各國疆域、外交等事務不清晰的因素導致賢人會議的定位和性質並不精確,但它的作用卻並未因此降低,始終處於國家權力的中心。
賢人會議的職責則幾乎貫穿了整個國家權力的執行,繼承人是在賢人會議上被宣佈是下一任國王;當法庭因各種因素無法裁決某一案件時便可以交由賢人會議審判;其餘如稅收、兵役、鑄幣乃至監督國王也都有賢人會議的參與。
雖然賢人會議更多是擔任一個龐大顧問團的作用,並不能直接起到限制國王權力的作用,但由於其組成人員大多都是貴族,這導致國王也不能隨意忽視賢人會議的作用和意願。
從這個角度來看,賢人會議的確能夠起到分割國王權力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賢人會議與國王之間還達成了一種巧妙的財產平衡,雙方都會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其利益。
賢人會議並非一種確切固定的制度,它缺乏固定的參加人員、召開時間和召開地點。但與此同時,現如今大約存有兩千個憲章和四十條法律準則來確切描述了賢人會議的執行,這也足以說明賢人會議是存在一定規章制度的。
此外,只有當國王想召集時,賢人會議才會出現。一旦某些貴族私自召開會議,那麼就將被認定是叛國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罪行。
總的來說,賢人會議是在那時特定的政治環境當中所出現一種民主化嘗試,它既吸收借鑑了原先給貴族議事制度的特點,也對後世代議制度的產生提供了一定經驗,可以說是影響深遠,具有一定的開創性。
2、法庭是國王權力行使的重要形式
在七國時代,由於此時並未建立起徹底封建的中央集權制,這使國王並不能保持自身在國家內部的至高無上性,分佈在各地以及中央的大小貴族以及自由民都對國王造成了一定壓力。因此,在國家政務的處理上,七國就採取了法庭這一制度。
法庭分為兩種,一種是封君法庭,由從國王手下得到土地的封臣和神職人員組成,一般只在特殊場合召開;另一種則是由某些官員以及貴族組成,跟在國王身邊以召開巡回法庭,可以算作是封君法庭的補充。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的重要依據是國家大多數人都認可的習慣法,這就使其做出的審判很多時候能夠為人所接受並遵守。
當時英國的行政劃分是村、百戶區和郡這三級,村並無資格單獨設立法庭,百戶區每隔四周召開一次法庭,郡則每年開庭兩次。在參與人員上,雖然在原則上允許只要是自由人便具有參與法庭的資格,但在具體的實施上卻是隻有土地擁有者才能參加法庭,畢竟有土地人的人才有地位。
在這種法庭制度下,位於封土上的臣子雖然在其所屬地區內擁有莫大的地位,但他們同時也需要合理管轄本地區和對國王負責,這極大降低了國王對整個國家的治理成本,不必再建立複雜完善的官僚系統和花費大量的錢財。
當然,這確實是與我國周朝時期的分封制有些許類似之處,這也算是各個國家早期發展所要經歷的必然階段。
總結總的來說,英國七國時代的王權執行既符合了早期社會發展特點,也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結合不列顛島的特殊環境所形成的。相比於其他要麼徹底的奴隸社會,要麼已經完成的封建社會,英格蘭的這七個王國無疑顯得較為另類和特殊。
在這種沒有外敵侵略的情況下,這七國在政治層面其實並未有太多政治改革的緊迫性,相反,維持原先的政治制度就已經夠用了。
雖然英格蘭七國時代的國王們並不具有對整個國家的完全掌控,但只要他們能夠與本國貴族達成某種利益上的平衡,那麼維持自身的統治便並非難事,這也是千百年來的王權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