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一個國家要想富強得需要有最基本的人力,物力,財力,而足夠的人力則是前提,因為物力財力都需要人力去創造。在春秋戰國時期戰爭頻發很多戰役都需要很多的兵力,這就導致了在戰爭結束後國內人口大幅度下降。在劉邦建立漢朝時,就遇到了地廣人稀的局面。
人口大幅下降的原因無非是,戰爭,勞役等。在漢朝劉邦時,為了恢復人口,最佳化人口結構,採取了一些看似簡單的方法。
一:規定女子必須在15歲之前結婚,不然會收取高額的“單身稅”。每生一個孩子就能抵消掉一定的徭役。由於很多家庭負擔不起這高額的“單身稅”,所以在女兒未滿十五週歲時就進行出嫁。
二:針對國內有一定地位的人,只要他們願意遵守漢法並執行促進人口增進的相關法例,就會給他們劃分管理地盤,讓他們負責本地盤的人口增長。而人口越多所收的稅也就會越多,他們也因此很上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口的增長。
三:對於那些被賣進達官貴人家中充當女婢者,在徵求個人意見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恢復黎民的身份。
四:因戰爭而逃離自己家鄉的百姓,只要他們願意回到自己家鄉,經過核實後就能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對於老百姓而言,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土地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最起碼自己吃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當最重要的問題得到解決後老百姓們就自然願意生孩子了。
在女性十五週歲時,身體尚未發育完全,所以在分娩時也是十分困難,當時的醫療水平也不是很先進,所以也導致了很多女性因難產死亡。這給女性帶來了很大的痛苦,自己都還是個孩子就要為人母了。但在男權至上的時代,她們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大都是家裡安排她嫁人,而很多女性嫁的也並非良人,在婚後也是飽受折磨。如果女性對一個跟她沒有感情的男子結婚生子,這是一件很痛苦很可怕的事情,她們就猶如生育的工具一樣,沒有選擇的權利。
雖然這些措施使人口得到了大幅上漲,但也因此喪失了很多女性的幸福自由。為此真的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