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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8月,民國教育部公職人員魯迅,突然被教育部開除。

民國教育部說魯迅違抗民國規定,在女師大學教學期間支援學生遊行和抗議,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教學秩序。

魯迅作為民國著名作家,當然不能吃這啞巴虧,而且這是民國教育部主動挑釁,所以魯迅決定告民國教育部一狀,要求教育部撤銷對他的免職處分。

一個普通公務員按理來講和當時民國教育行政機構叫板,那一定肯定會失敗而且沒有商量餘地。 而且當時軍閥統治割據各自為政 ,到哪裡申冤都無計可施,也不會講理。

但是魯迅不信這一套,因為魯迅是不怕你什麼權威什麼機構,告就完了,反而這種不畏懼的一戰,居然告贏了,居然贏了官司,開啟民國民告官的典範。

但是魯迅支援學生運動,而女子學校校長楊蔭榆一直阻撓學生正常運動,直到開除了6名熱衷於學生運動的女學生(其中就有許廣平和劉和珍)而民國教育部章士釗支援楊的開除學生措施,這一行為激怒了學生,學生憤而將校長趕出學校,楊校長也是人才居然叫上警察對學校停水停電,而且要打報告解散學校,魯迅和學生們站在一起,對楊蔭榆進行了鬥爭和批判。

這件事傳到章士釗耳朵裡,他早就對魯迅頗有微詞,正好找機會開除了魯迅。

就這樣魯迅把教育部給告了,魯迅告的理由是違反規定,其中違反《文官懲戒條例》和《文官保障法草案》,要處分公務員,須透過“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由,由懲戒委員會同意後,才能進行後面的處分流程。

而恰恰章士釗沒有透過這一程式,直接上呈給臨時大總統段祺瑞,給批准開除申請了,魯迅抓住這一漏洞,狠狠告了教育部,章士釗一看不好,因為章士釗也是留學派,按法律辦事也深入他的思想,所以他按照法律來答辯發現根本辯不過魯迅,經過幾輪答辯都被思維敏銳的魯迅個個駁回,弄的章士釗灰頭土臉。

最終1926年3月23日,魯迅收到了平政院的判決:取消教育部的處分決定。

魯迅居然贏得了官司

這就是當時魯迅贏得官司的裁決書,這是開啟民智的典範,說明了魯迅先生思維敏銳不僅文章寫的好,辯論也是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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