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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前,袁世凱政府和日本簽訂了《二十一條》,標誌著中國完全答應成為日本的殖民地。由於21條不是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武力佔領的結果,而是簽署的秘密賣國條約,在中國人民舉國的堅決鬥爭下,再加上那些不願意讓日本獨吞中國利益的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干預下,21條最終沒有能夠實現,但是成了後來的九一八事變和七七事變的基礎,拉開了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的序幕。

袁世凱在確定答應日本修正案要求的時候,召開最高層的國務會議,他在會議上的講話中說:“此次日人乘歐戰方殷,欺中國積弱之時,提出苟刻條款。經外部與日使交涉,歷時三月有餘,會議至二十餘次,始終委曲求全,即冀達和平解決之目的。但日本不諒,強詞奪理,終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中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今日本最後通牒將第五號撤回不議,凡侵及我主權及自居優勢地位各條,亦經力爭修改,並正式宣告將膠州灣交還中國,其在南滿內地雖有居住權,但須服從我警察法令及課稅,與中國一律。以上各節,比初案挽回已多,於我之主權、內政及列國成約雖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滿、安奉之展期,南滿方面值利權損失已巨。中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為權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經此大難以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嚐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重新整理,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則朱使(指英使主爾典)所謂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或可尚有希望。若事過境遷,因循忘恥,則不特今日之委曲、奇恥無報復之時,恐十年後,中國之危險更甚於今日,亡國之痛,即在目前。我負國民託付之重,決不為亡國之民。”

像中國這樣的資源豐富版圖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福禍無門,唯有自招。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嚴重分離,才是導致亡國災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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