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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想要當官首先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要有錢,對要有錢,有錢,有錢,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想要在秦朝當官,首先要有一定的家資。第二,要識字,會書寫,還要懂法律。第三,年齡要滿17歲,秦朝也不使用童工(秦朝法律規定17歲算壯年)。

只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才能當官。看到就沒,只是第一條規定,就把窮人家的孩子排除在外了。第二條,也把大多數的窮人家的子弟排除了,讀書學習法律,在古代沒有一定的家底也是沒有辦法學的。窮,在什麼時候都是要努力擺脫掉。。

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想要當官還必須得到官方得認可,只有中央政府和郡,縣官才能任免屬官和小吏的權力。官吏必須經過國家的正式認命才能奏效。沒有經過認命而先上任,或者受私人派遣任職得都要受到法律的治罪。

這一點,延伸說一個例子。這裡的私人包括皇帝,皇帝私人認命的官員,如果沒有經過朝堂的商議和認同,也是不合法的。即便是走個形式,這個形式是必不可少的,缺了這個程式,認命的官員很多人就不會認可,甚至會嘲笑這些人,即使有皇帝的聖旨。沒有經過宰相等官員認可就是非法的。

唐朝的“斜封官”,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唐朝安樂公主憑藉著唐中宗李顯的寵愛,沒有經過中書省大肆認命官員,這些任命得官員都是不合法的。遭到了當時人的嘲笑,“斜封官”三個字就是一種諷刺。古代皇帝真的不是想幹什麼就能幹什麼的,有很多力量限制。

皇帝都有限制,當官的規矩就更多了。

首先,當官必須服從調配,讓你到什麼地方去就要去什麼地方,不能挑三揀四,也不能帶領以前得手下去赴任。

新官上任夠,不能隨便廢除以前的二把手,更換新得二把手,這樣是為了防止官員形成私人勢力。

當上官也不是一勞永逸,如果做的不稱職或者做出違法的事,會被廢官或者免官。兩者是有區別的,廢官就是削去官籍,再也不能當官了。免官是暫時的,還有當官的機會。

官員怎麼做才算稱職。秦朝有考核制度。分別是中央對地方郡縣長官的考核和御史,郡縣長官對所屬的官員的考核。

考核內容也有很多,主要內容包括:租稅的收入,戶口的統計,災情和治安情況。中央會派出御史到地方視察,另外還有日常計劃的實施情況。

年終的時候,將相關得情況如實的上報,根據這些資料對官員進行考核。

咱們國家的官員制度在秦朝時就已經相當得完善,秦始皇根據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嚴密組織機構統治著秦朝。這套機構,職責分明,相互制約,十分先進。

這麼先進的管理體系,為什麼秦二世而亡了呢?先進的體制,如果不去用心得維護改進,而是像秦始皇和秦二世一樣橫徵暴斂,不可一世,遲早會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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