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都開封,無險可守,北宋為何不遷都洛陽?趙匡胤一出手就錯了?定都開封,直接埋下“靖康之恥”的種子!
1/定都開封,埋下“靖康之恥”的種子
古代王朝選擇定都地,是有一定條件所遵循的,概而言之,即為位居天下之中、有關隘險要所恃、交通運輸便利、物產豐饒充裕。比如秦漢隋唐之長安,就有山川之險、四關圍侍:東有函谷關(河南靈寶)、南有武關(陝西丹鳳)、西有散關(陝西寶雞)、北有蕭關(甘肅固原),故自古以來就被稱為“關中之地”,形勢險要。佔據關中,進可攻、退可守,因此,成為隋唐以前的理想建都地。
再如元、明、清的都城北京,處燕山腳下,北依長城,位居國門之要,所以,才一直受到青睞。北宋選擇建都開封,就犯了無險可守的大忌,但是,作為洛陽人的趙匡胤,不何還棄洛陽而就開封呢?
其實,開封並不適合做為都城,因為,開封地處開闊的大平原上,直接暴露在黃河南南岸,無險可守。本為作為中原屏障的長城,早在石敬塘時代就落入契丹人手裡,廣闊的華北平原已是無險可守,如果北方的遊牧騎兵(遼軍)由北向南,穿越華北大平原,渡過黃河,即達開封城門之下。
如長江天塹一樣,黃河本也有天塹之險,但是,黃河到了開封段,卻由“天險”變成了“危險”。因為,開封段的黃河已成“懸河”,時時難逃被淹的慘烈。為此,趙匡胤也曾想過要遷都洛陽。
相比於開封,洛陽易守難攻,北面有山西的五臺山、雁門關屏障,東面有虎勞、武關等關隘可守,算得上“表裡山河”。如果北宋當初定都洛陽,就不會有後來所發生的金兵鐵騎長驅直入、直抵大宋都城,徽、欽二帝被虜,釀成中原王朝史無前例的奇恥大辱——“靖康之難”了。
所以說,趙匡胤定都開封,直接埋下了“靖康之恥”的種子。那麼,趙匡胤曾想遷都洛陽,最終為何又放棄了呢?原來,他也是有難言之隱的——為了供養數以百萬計的禁軍,以保證大宋王朝的千秋萬代。結果,只傳了九位皇帝、享國167年,就為金人所滅,這是趙匡胤當初所無法想象的。
趙匡胤當初為何選擇開封,而非洛陽或長安呢?這與趙匡胤的“成功之路”緊密相關。
2/趙匡胤的軟肋
顯德五年(958年),柴榮駕崩,年僅七歲的柴宗訓(後周恭帝)繼位。顯德七年(960年),身為殿前都點檢的趙匡胤,受命抵禦北漢及契丹聯軍。但是,心懷異志的趙匡胤卻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被擁立為帝,並回京逼迫後周恭帝禪位。同年,趙匡胤登基為帝,建都開封,並改元建隆,國號“宋”,史稱宋朝或北宋。
趙匡胤是靠兵變起家的,所以,他對手下的將領極度不信任,害怕有一天,別人也會有樣學樣,再來一次“黃袍加身”,於是,他得要一手控制王朝的軍隊為了加強集權,來了個“杯酒釋兵權”,一班會打仗、能打勝仗的名將、宿將,如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等一批手握重兵的節度使,都被迫稱病,請求辭職。大宋的軍事主力——禁軍,就又輕易回到趙匡胤手中。
3/內耗重重的宋朝兵制
宋朝兵制,大宋的武裝力量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守衛京師、備征戍的中央禁軍,二是地方州府的廂軍,三是民間以團練形式組織起來的鄉兵,是防守在邊境的非漢民族軍隊的藩兵。
在這四股勢力中,禁軍是大宋的主力。禁軍的來源,石守信、王審琦等一批手握重兵的節度使被解除兵權後,他們所控制的軍隊收歸朝廷,並設立中央禁軍,將各地精兵收歸京城禁軍管轄。在平定各地割據政權的過程中,各小國軍隊中的精兵被收編入禁軍,編入殿前司。
趙匡胤還規定,禁軍不再設定最高統帥,罷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及侍衛馬步軍正副都指揮使的職位,而且把禁軍兩司(殿前司和侍衛馬步軍司)分為“三衙”,即殿前司與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鼎足而立。《水滸傳》中的高俅,官居殿前都指揮使,就是禁軍“三帥”中的殿前司主官。
但是,三帥名義是禁軍主官,但是,卻無發兵之權,宋朝另在中央設立樞密院來負責軍務。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其他任何官員都不得過問。而樞密院雖能發兵,卻不能直接統軍,這樣就導致了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同時,宋朝還經常更換統兵將領,以防止軍隊中出現個人勢力。
比如,《宋史》中的相關記載就很明確:宋代軍事指揮系統由樞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其中,樞密院掌管全國軍事調動,直屬皇帝管理,擁有對宋朝正規軍的調動權;三衙分化禁軍的指揮權,三個部門共同領導禁軍部隊;兵部隸屬於尚書省,為了防止宰相對軍國大事的干預,宋代兵部只掌管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等非正規軍,同時負責武將升遷管理、地圖儀仗等。
(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制,仿貢舉之法。凡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御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御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徵,奏捷則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宋史·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職官三》)
禁軍的編制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 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 。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 ;軍 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 (馬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 兵馬使)。 指揮 (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 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 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是各州的鎮兵,由地方長官控制。廂軍雖然名為常備軍,實際上只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兵,主要從事各種勞役。其編成大至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騎馬遞送檔案)等。 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
北宋初年,廂軍不習武技,沒有軍事訓練科目,主要是供地方當局役使。另外,廂軍亦可作禁軍的後備兵源,其中的壯勇者,可選送入京師充禁軍。所以,廂軍平時並無軍事訓練科目,也不接受作戰任務,純粹就是一群職業勞工。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鄉兵連個趁手的傢伙什都沒有,赤手空拳的,純粹是一幫打醬油的。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 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 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除了禁軍、廂軍、鄉兵及蕃兵之外,各地還有維持地主治安的土軍和弓手,由巡檢與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為僱募 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這撥人,就相當於現在戴紅袖箍的聯防隊員之類。
宋朝的兵種看似不少,但是,真正能打仗的,只有禁軍,所以,這一塊是朝廷要絕對保障的。為了保證兵源品質,宋代的禁軍挑選是非常嚴格的,身高體重都有明確的指標規定。各地廂軍向禁軍輸送新兵時,是有一套規定動作的,具體做法是:先找一個合格的禁軍士兵做樣板,然後用木頭照著活人雕刻出模子,將共分發到各地廂軍。地方廂軍中,有比照合格的,就可以選送到京城充作禁軍了。 這些標準,都是宋太祖趙匡胤在位時定下的。
3/安全與溫飽之間的無奈抉擇
由於新兵源源不斷地補充,北宋禁軍的規模之大,可謂是前無古人的。《水滸傳》中林沖為“八十萬禁軍教頭”,其實不是虛言,宋代禁軍最多時,高達一百多萬。一百多萬禁軍,有一半得駐守京師,那就是五十多萬人,再加上京師各衙官吏、民眾,人口能過百萬。到了北宋中晚期,開封的城市人口,最高時達到150萬。而在同一時期,世界上其他的大城市,比如巴格達、羅馬、倫敦,城市人口都只在4萬到20萬之間。從人口上來說,北宋都城東京開封,成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大都市。
唐末五代地方藩鎮擁兵自重不聽中央號令,是天下混亂之源,北宋為吸取唐末五代的教訓,不步前朝的後塵,強化了中央集權。除了禁軍收歸中央,各地糧食、稅收,除了當地合理開銷必須保留的一部分之外,其餘所有稅收皆要上繳至中央。在運輸物資的過程中,漕運這一方式成為了主要途徑。
北宋東京開封的水系發達,有汴、蔡(惠民)、金水、廣濟(五丈)四河,流貫城內,以通各地漕運,合稱漕運四渠。所以,北宋漕運主要分四路向京都汴京(今河南開封)集運:淮汴之粟由江南入淮水,經汴水入京;陝西之粟由三門峽附近轉黃河,入汴水達京;陝蔡之粟由惠民河轉蔡河,入汴水達京;京東之粟由齊魯之地入五丈河達京。上述四河合稱漕運四渠,其中來自東南六路的淮汴之粟佔主要地位。北宋對運河進行一系列整治,運輸能力大增,形成以京師開封為中心的運河系統。
“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鹹會天邑,舳艫相接,贍給公私,所以無匱乏。(《宋史·河渠志》)”
俗話說,“水火無情”,漕運也是有風險的。《水滸傳》中的倒黴蛋楊志,在押運“花石綱”時,就翻了船。楊志是三代將門之後,五侯楊令公之孫,因臉上生有一大塊青記,人稱青面獸。他自幼流落關西,早年曾應武舉,官至殿司制使官。後押送花石綱,卻在黃河裡翻船失陷,不敢回京赴命,只得避難江湖。風頭過後,楊志返回東京,通過門路,求見太尉高俅,想謀個差事,卻被高俅趕出。
盤纏用盡的楊志,只得到天漢橋街市上變賣祖傳寶刀,卻又遇潑皮牛二尋釁滋事。牛二要強奪寶刀,再三糾纏。楊志“一時性起”,怒殺牛二,而後到開封府衙自首,被打入死囚牢。最終,楊志被免除死罪,只以“鬥毆殺傷,誤傷人命”之罪,刺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軍。來到大名府後,楊志得到北京留守樑中書的賞識,受命為樑中書押送其給岳父蔡京賀壽“生辰綱”,結果,再次失手,被吳用等人用計賺走了價值十萬貫的金珠寶貝。走投無路的楊志,這才上山落草為寇。
楊志押運的“花石綱”與“生辰綱”的“綱”字,是古代的一個運輸概念,系從唐代起轉運大批貨物所行的辦法:指的是將貨物分批執行,每批車輛船隻的計數編號,為“綱”。宋代陸運﹑水運各項物資大都編組為“綱”。如運馬者稱“馬綱”﹐運米的稱“米餉綱”。馬以五十匹為一綱﹐米以一萬石為一綱。宋徽宗酷愛花石,運輸東南花石是,十艘船稱一“綱”。楊志在黃河翻船,一下子就是十艘,這可是一筆巨大損失,難怪事發後他選擇了潛逃保命。
在宋代正史中,丟失或損壞“糧綱”,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在運輸途中,是允許物質損耗出現的,規定汴河糧綱每八千碩,允許拋失四百碩以下,但是如果超越了這個限度,便將會受到徭役的處罰。因此一些押運人員往往在拋失過多的時候,會直接將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的所有物資都拋棄,然後謊報天災,從而避免受到處罰。
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極大地浪費了物資。後來,宋廷又針對這一弊病,出臺了新規定,“自今如有拋失舟船,其殿侍、軍大將信縱有申報患狀,並不免拋失罪名”。如遇惡劣天氣,遭遇沉船也要極力搶救物資,且“如救及分,別無侵欺者,原其罪”。楊志丟失“花石綱”,是屬於不可抗力,回京交待清楚,很有可能不會獲責罰,但是,他偏偏“畏罪潛逃”了,所以,才一步錯,步步錯的。
“諸押綱人、部綱兵級、梢工失覺察盜易欺隱本綱及本船官物,事雖已發而能自獲犯人者,除其罪。二人以上同犯,但獲一名亦是。諸綱兵級和僱人同。博易本船官物,罪至徒;杖罪兩火同。地分催綱、排岸巡檢、縣尉司干係人失覺察者,杖一伯,命官減二等。三十日內能獲犯人者,不坐;二人以上獲一名,亦准此。(《宋會要輯稿》)”
4/漕運乃北宋立身之本
正是因為有了四通八達的漕運網,才將天下大半物資運輸到北宋都城開封。在北宋存在的百餘年間中,漕運為北宋的經濟繁榮是做出了巨大貢獻的。漕運對於北宋的積極影響,宋人王欽若在《冊府元龜·卷四百九十八◎邦計部·漕運》中就這樣稱讚過:“若乃京師福斯之所聚,萬旅百官之仰給,邦畿之賦,豈足充用?逮於奉辭伐叛,調兵乘鄣,或約齎以深入,或贏糧而景從,曷嘗不漕引而致羨儲,飛挽而資宿飽。”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漕運乃是趙宋王朝立身之根本,它的存在解決了北宋政治、軍事、經濟發展等一系列問題,為了保證漕運的順利,宋朝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漕運審計機構並輔以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給予約束,很好的保證了各地物資安全運至中央。
而一百多萬人的吃喝,是要靠開封以外的地方供給的。趙匡胤選擇定都開封,就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為開封有汴渠漕運之便,每年江淮間數百萬斛米粟,可經漕運直達開封。而拱衛京師的幾十萬禁軍,就全都仰仗這些糧食供養了。而運河北段的洛陽、長安一線,因為長年戰亂失修,漕運能力已基本癱瘓,如果遷都洛陽,幾十萬禁軍就會餓肚子。所以,為了解決眼前的供需矛盾,趙匡胤才放棄了易守難攻的洛陽,而選擇建都於雖無險可守、但有飯可吃的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