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者也”,《禮記》中的這句話表明了在古代人的認知裡,婚姻是一件關係家族存續的大事。
現代人提起婚姻,會自然而然地覺得婚姻與愛情掛鉤,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然而在古代卻並非如此,在古代的宗族禮法世界之中,婚姻不僅僅是男女雙方的事情,更是兩個家族之間的大事。
所以,在古代的婚姻並不是男女雙方相互選擇的結果,而是雙方的家族在經過慎重思考之後立下的契約關係。當然,與這種關係相對應的是古代婚姻制度與現在也截然不同。在漫長的封建時代,長期同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封建時代之前,則還有著媵從陪嫁的制度。
那麼到底媵妾制度是什麼呢?古時候的人們為什麼會採用這種制度呢?
媵婚制度的含義杜牧在《阿房宮賦》裡有過一個詞語“妃嬪媵嬙”,妃嬪二字很好理解,那麼“媵”又是什麼呢?這就不得不提到先秦時的媵婚制度了。
媵最早的意思是送嫁,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媵慢慢從送嫁變成了陪嫁,就是說當女子出嫁之時,與她有親緣關係的女子一直陪嫁到夫家。所以,古代貴族娶妻並不是娶一個女人,而是娶一群女人。
那麼,媵從的來源的都有哪些呢?在先秦的媵婚制度中,最普遍的一種就是同族的侄娣為媵,所謂侄,就是侄女,娣,顧名思義就是“女弟”,就是妹妹。不過由於媵的地位低於正妻,所以嫡出一般是不會為媵的,陪嫁的都是庶出的妹妹,或者宗族中的堂妹。
媵從的另外一個來源就是同姓的諸侯國送嫁,歷史學家楊伯峻在給《左傳》的註釋中寫道,古代諸侯娶一國,而同姓的兩個諸侯國送女為媵。不過這種情況並不普遍,一來很多諸侯國沒有同姓之國,二來同姓諸侯國也有大小強弱之分,沒有小國嫁女,大國陪媵的道理。
此外,古代媵從並不單單指陪嫁的女子,還包括母家陪送的財務,這也算是媵從一個來源之一。因為古代交通不便,女子從一國嫁到另一國,可能終身都無法返回故土,所以為了撫慰女子出嫁之後的思鄉之情,通常會陪嫁大量的奴隸。
這些奴隸中包括有樂工,舞姬,廚師等各種行業的人,目的就是女子出嫁思鄉之時能夠隨時隨地聽到故鄉之聲,品嚐故鄉之味,這些人同陪嫁的其他財物都算作女子的媵。這種陪嫁財務的習俗也一直被後世延續,也就是人們俗稱的嫁妝。
總而言之,媵婚制度是先秦政治觀念下的產物,帶有那個時代的濃郁標誌。用通俗的話說,那個時候娶媳婦的時候,連同自己的小姨子也一起娶了。隨著歷史和文明的進步,媵婚制度也漸漸消失了。
那麼,先秦時期為何推行媵婚制度呢?
媵婚制度推行的原因現代人看待媵婚制度未免會覺得匪夷所思,但是如果代入當時人的觀念,就會發現這種制度存在有著複雜的原因。
媵婚制度的首要目的便是保證出嫁女在夫家的地位。因為從利益上說主母和媵妾相關的關係,他們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媵妾通常會和主母形成一個利益集團來和主君貴妾爭鬥,維護主母在夫家的地位。
除了鞏固主母的地位之外,媵妾還承擔著綿延後嗣的作用。因為古代宗法制度規定了嫡長子繼承製度,但是身為嫡妻的主母卻有可能不會懷孕,懷孕後也不一定能夠得男,這時候媵妾的作用就突顯出來了。
因為從禮法的角度上說,媵妾所生的孩子同樣也算是主母的孩子。而且媵妾和主母來自同一個家族,身家性命都握在主母手中,遠比其他妾室容易掌控,所以主母在自己無子的時候,就會認媵妾所生之子為自己的兒子。
拋開家族內部的爭端,站在國家的高度上來看,媵婚制度對於鞏固國家聯盟也有著很大的作用。自平王東遷之後,禮崩樂壞,各諸侯國相互征伐。為了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就免不了與其他國家結盟,而在重視血緣的先秦社會,姻親關係無疑是國家聯盟最有力的保證。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媵婚制度成了盛行的制度。比如說根據左傳記載,魯莊公十九年,衛國嫁女給陳宣公,作為衛國同姓之國的魯國便送女為媵,一起嫁往了陳國,就這樣,陳,魯,衛三國的關係就透過一樁婚姻被聯絡起來了。
而且假如出嫁女或者媵妾所生的孩子成功繼承了國君之位,那麼兩個國家就變成了甥舅之國,關係就更加穩固了,比如魯閔公是齊女所出,所以在爭位之時齊人幫助了閔公,而閔公即位之後,兩國的關係也更加親近了。
總之,任何一向制度背後都有它深刻的歷史原因,從表面看來,媵婚制度只是古代的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實施的一種制度,但是細細探查就會發現,在這層顯而易見的原因背後,還隱藏著更多歷史的暗流。
但是,在很多人把先秦的媵婚制度當成一種典律的時候,卻也有學者對媵婚制度的存在提出了質疑。
關於媵婚制度的爭議對於先秦時期的媵婚制度,千百年來的人們一直深信不疑,但是隨著歷史研究的進步,也有人對其中的不合理之處提出了質疑。
其實,關於對媵婚制度的懷疑,在明代的時候就已經有人指出了。明代有一個叫焦竑的學者認為媵只是送嫁,而沒有陪嫁的意思。他還舉出例子說典籍記載魯國嫁女於宋,而衛,晉,齊三國送媵,但是魯國勢小,三國勢大,大國女給小國女為媵不合常理。
當然,這只是焦竑的一家之言。而且媵婚在先秦時期也不是一層不變,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演變,而且典籍中記載的媵婚制度與先秦人們在具體情景的操作肯定也有差別,所以用幾個例子就否定媵婚制度的真實性未免武斷。
但是關於媵婚制度的確存在著很多爭議,除了媵婚制度是否真的存在之外,媵婚制度如何演變?媵婚制度是當時禮法的強制要求還是貴族間約定俗成的習俗,在不同的地區,媵婚制度的具體實施有什麼差別,這些問題都等待歷史學家去進一步研究。
總之,媵婚制度盛行的時代畢竟距離現在已經過去了兩千多年了,時間長河把今人和古人阻隔在了兩個世界。我們永遠無法回到過去看看媵婚制度究竟是怎麼樣的,只能透過文物和記載來儘量還原兩千年的社會風貌。
結語從現代人的眼光看來,媵婚制度無疑是一種落後,甚至野蠻的制度。但是,這並不代表媵婚制度一無是處,相反,透過這些以前的制度我們看到文明的進步的軌跡。
現代人看歷史未免帶有天然的優越感,我們總是能夠以“後見之明”指出歷史上種姓制度的不高明之處,但是研究歷史卻必須摒棄掉這種“高明的現代眼光”,從當時人的角度看當時的世界才能更好的還原歷史。
婚姻制度是隨著歷史發展而不斷演變的,媵婚制度也是其中的一個階段,沒有過去,就不會存在如今,不研究過去,就無法為未來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