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總督和提督,都是明清時期的朝廷命官,有哪些區別

在明清時期,朝廷的官階體系裡,有總督和提督兩個官職,他們都是朝廷任命的高階官員,握有一定的實權,屬於絕對的實權派人物。

在明朝正統六年,由兵部尚書王驥負責,對麓川用兵,首次以“總督”軍務之名進入官銜行列。

2、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為武職官名,擔任提督的人員,也大多是行伍出身的官員,較少由文職官員擔任。名義上,屬於中央派到地方的常駐官。

明代開始有提督京師兵營的職位,多以王侯及太監擔任。清朝時,開始在重要省份設提督,執掌軍政,為地方武職的最高長官。

二、官階品級。

1、總督,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書、督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另兼大學士銜的為正一品。

2、提督,在清朝時期,官階為從一品,屬於封疆大吏,滿人和漢人都有擔任。護衛京師的稱為九門提督,關乎京師防務,自設立起主要由滿族大臣擔任。提督職務從屬關係上,受總督節制。

三、職務責任。

1、總督,全稱為總督某地提督軍務兼巡撫事,管理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和民務。總督分專務和地方兩種。此外,明清時期有糧儲、河道、漕運等總督,各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

清朝時期,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等。總督,在現代的官職體系內,類似於統管一省或數省軍、政、民於一身的片區最高行政長官。

2、提督,常指清朝一省綠營的最高軍事長官,主要負責軍隊的操練、徵兵和幫助地方部隊救災搶險等。九門提督,則屬於京師衛戍部隊的統領,負責京師九個城門內外的守衛、門禁、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和斷獄等。

提督,在現代的官職體系內,類似於駐紮一個省內的部隊司令員,叫省軍區司令員。

四、待遇俸祿。

1、總督,年俸是180兩,服裝、辦公、餐飲補貼600兩,祿米180斛,有爵位的還有工資700兩和糧食補貼400兩左右,養廉銀16000兩不等,加上一些灰色收入,年總收入都會超過3萬兩之多。

2、提督,年俸是600兩,蔬菜燭炭180兩,燈紅紙張200兩,養廉銀2000兩,年收入約4000兩左右,約為總督收入的1/6左右。

清朝官員的俸祿,分為俸銀與祿米兩種,每年春秋兩季發放。由於官員的年俸並不高,難以維持其龐大開銷,所以還有養廉銀製度。其中,京官的養廉銀很少由國庫支出,而外官的養廉銀則要遠高於其工資,由地方庫支出。

12
最新評論
  • 毛新宇妻子劉濱:剪了短髮,嫵媚成熟,戴上口罩也遮不住高顏值
  • 清代皇帝與漢后妃所生子女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