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盛世歡筵:權杖的遊戲(87)
李治猜疑的第二個表現:立‘皇太孫’。
永淳元年(682年)三月,李治‘立皇孫重照為皇太孫。’
李重照是太子李哲(後改名李顯,即唐中宗)之子,當年正月才出生,三月即立作皇太孫。
這個‘太’字不一般:皇子立作皇太子,就成為皇上的法定接班人,立皇太孫,那就是隔代指定接班人了。
正常情況下,一代人幹一代人的事,培養好太子、把自己的班交好,李治就算完成任務。下一代由誰接班,那麼遠的事,你管得了、又管得好嗎?
對這麼一個非正常的人事安排,李治找來人事部的專業人士諮詢:
“上欲令開府置官屬,問吏部郎中王方慶,對曰:‘晉及齊皆嘗立太孫,其太子官屬即為太孫官屬,未聞太子在東宮而更立太孫者也。’上曰:‘自我作古,可乎?’對曰:‘三王不相襲禮,何為不可!’乃奏置師傅等官。既而上疑其非法,竟不補授。”
李治不但要立太孫,還想比照太子的東宮,給李重照這小娃娃也配一套班子。王司長聽完指示,不說行不行,先給李治來了段歷史科普。
他說立皇太孫的事,從前也有過先例,晉惠帝司馬衷(就是那個著名的傻子皇帝,聽說老百姓沒飯吃,問為啥不吃肉?)和南朝齊武帝蕭賾(zé)都立過。但他們立太孫的前提是太子死了,按古人規矩,太子是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是太子的嫡長子。這種情況下,立皇太孫就有必要了,因為接班人的位置不能空缺。王方慶說‘未聞太子在東宮而更立太孫’——現在太子還活蹦亂跳,立太孫是什麼道理呢?
李治沒理他這茬,繼續追問:“我自己定個規矩,不行嗎?”
胳膊扭不過大腿,王司長讓步了:“也沒什麼不行,當初堯舜禹,還不都是自己定規矩。”
司馬光對此的解釋是:‘上疑其非法’——李治疑心此事不合法度,所以不批。這完全是瞎扯,李治明明說了自己立規矩,而且這事要是合法度,他用得著費那麼大勁跟王方慶囉嗦嗎?
肯定有新的不可抗力出現。
這個新的不可抗力,大機率來自武則天。
從立皇太孫到李治去世,只有一年多時間,李治的健康很快惡化。他的身體走下坡路,意味著對權力的掌控下降,權力這東西不能有真空,必須找人填補。李治立皇太孫,說穿了就是想事先填補,以便掌握主動:萬一自己有個閃失,比如臥床不起,既有太子又有太孫,他老李家的天下,是不是更穩固一些呢?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這不過一廂情願。
別說太孫,就算太子,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中宗當太子才一年多,而老孃武則天,已垂簾聽政近二十年矣!
所以這個時候,能填補權力真空的唯有一人:武則天。
李治的‘退’,必定伴隨著武則天的‘進’。設定太孫官屬不了了之,只不過武則天‘進’的一個小小體現。
其實在此之前,她已經有不小的動作。一是前面介紹過的招攬‘北門學士’:以編書為名找來一幫人,‘朝廷奏議及百司表疏,時密令參決,以分宰相之權。’等於暗地裡另立中央。第二就是對皇子們的打壓。
皇權最大的威脅來自皇室,對武則天尤其如此。因為她靠一些非正規的渠道上臺,心懷不滿的大有人在。李治在,這些人沒辦法,李治哪天不在了,勢必有人要反攻倒算。反攻倒算需要一個頭,這個頭主要從皇子們當中找。武則天的辦法,是先發制人,把潛在的威脅一個個除掉。
她做這個事必須取得李治的支援,但叫人除掉自己的兒子,這困難不是一般的大。
李治共有八子,一子早卒,剩下七人中武則天生四子,另三子為李忠、李上金、李素節。
武則天採用蠶食加突襲的辦法,一個個將他們收拾。
李忠是李治長子,曾由王皇后扶持立作太子,等於犯了路線錯誤,因此第一個被拿下,後面扣上謀反的罪名賜死,還乘機捎上一個上官儀。
對李上金和李素節,武則天的辦法是抓辮子。二人被有關部門告發,說他們違法亂紀,於是貶官削爵,發落外地,且不許入朝進見,等於隔離他們和李治的父子之情。李上金遭‘有司誣奏,削封邑,徙置澧州(湖南省澧縣)’,李素節則‘誣以贓賄,降封鄱陽王,袁州(江西宜春)安置。’這裡的‘置’、‘安置’不是安家置業,而是禁錮看管的意思,總之二人被批倒批臭,做了高階囚犯。
柏楊《白話資治通鑑》
至於武則天自己的兒子,反正比較能幹的老大、老二下場不妙。前面介紹過:老大李弘暴卒,老二李賢扣上謀反罪名‘廢為庶人’。
真正有能力、有勢力的都被打趴下,一個剛出生沒幾天的‘太孫’,又能起到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