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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是世人對秦朝政令嚴苛的普遍看法。

自商鞅變法起,秦國始推行法制,法令嚴厲,賞罰分明。在大亂、大爭之世,這種做法無疑是對症下藥,使秦國由弱變強,一躍成為讓六國聞風喪膽的“虎狼”之國。

秦始皇一統天下後,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仍推行法制,且更為嚴苛,以致被喻為“苛政猛於虎”,讓人談“虎”色變。

如果說秦國弱小時為在大爭之世存活實行嚴法,是被迫為之,那麼秦始皇在太平之世推行“苛政”,卻是有意為之。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按“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剋之理,推算“五德之傳”,認為周朝屬“火德”,水克火,秦要取代周,應為“水德”,因而以“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將黃河更名為“德水”;崇尚黑色;法令嚴酷、刻薄,不講仁愛恩義,犯法者將很難得到寬赦。秦始皇之所以這樣做,是因他認為這樣才符合五德中水主陰的命數。

關於水之德,老子說: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他把水之德分為七種,其中一種是“政”,為“善治”。而同是水之德,秦始皇卻認為是“剛毅戾深”,因而採用的是嚴厲的“法治”。可見,同一種德,在聖人和君王眼裡,也並不是一回事。

對於“苛政”,在春秋戰國時,飽受戰亂之苦的百姓早畏之如虎。孔子對此曾有過論述:他路過泰山時,見有一婦人在墓邊哭得很悲傷,就讓子路過去詢問。婦人說她的公公、丈夫、兒子都被老虎咬死了。問她為何不離開,她說因這裡沒有苛政。孔子因而感慨:苛政猛於虎也。

寧願被老虎咬死,也不願去有苛政的地方。這是老百姓的普遍心願。尤其在剛結束持續了數百年的戰亂,初建太平之時,更應給百姓以喘息之機,使他們得以休養生息。作為英明神武的一代帝王,秦始皇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但他出於對“水德”的個人理解,竟無視現實,有意實施“苛政”,想以此“合五德之數”,“從所不勝”,不料反弄巧成拙,以致秦二世而亡,實在令人噓唏。

看來,一個君王,一旦不再立足天下,僅憑個人意願行事,就很容易出錯;而君王出錯,帶來的將是亡國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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