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有言:“法家者流,蓋出理官。”意思就是如果要追溯法家的源頭,那麼應當是理官——法家是成熟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而理官其實是夏商時期專門審理案件的人員,所以法家和理官之間有什麼牽連?跟本次主題又有什麼相關?
答案在於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輔助手段是“酷吏刑學”,而夏商時期的理官作為審案人員必然要進行“訊問”,加上民智未開監督不力,於是在這個時期就誕生了法家推崇的“酷刑”,因而《漢書》說“法家源頭在理官”,其實就是說“酷刑源頭在夏商”。
夏商的酷刑到底殘酷到什麼地步?《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商朝有“棄灰之法”,這個法律規定把灰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可見僅僅只是一些小事,就會遭到非常嚴重的懲罰,而竟然能夠入刑,就意味著統治者也非常推崇酷刑。
最典型的表現就是暴君商紂王是歷史上有名的酷刑創造者,如果酷刑也能給發明獎的話,他應該能夠拿到大滿貫。商朝末年妲己因為性格原因臉上沒有什麼笑容,和褒姒進宮後冷若冰霜一樣,但商紂王討歡心的手段,可比周幽王烽火戲諸侯更令人髮指。
當時是商紂王偶然間看見一隻螞蟻爬在銅鬥上,因為銅鬥非常燙,因而螞蟻的足被烙傷,只能在上面打滾掙扎狼狽不堪,他就想要是將這個手段用在人身上,一定能讓妲己開懷大笑,於是準備了燒得通紅的銅格讓囚犯赤著腳走,囚犯痛得慘叫並紛紛摔落,而妲己哈哈大笑。
此後商紂王就一發不可收拾,蒸煮活人,剖腹取心,和妲己一起肆意虐待人體,一個“蠆盆”直到現在還常見於影視劇中,當時是鹿臺宴,商紂王命令妃嬪脫去衣服跳舞,姜後宮中的人不肯,妲己就說她們是怨恨商紂王殺了姜後,於是讓其挖了個坑,放進各種毒蟲啃咬她們。
在商紂王的基礎上,西周有了新的再創造,當時他們有九刑:墨、劓、刖、宮、大辟、贖、流、鞭、撲/罰絲,秦朝將以上兩朝的酷刑囊括其中,概括出了8大類30餘種,其中常見的有絞刑、梟首、車裂、戮屍以及腰斬,前面幾大刑常見,腰斬並不,但其實它才是最疼的。
腰斬並不是“一刀兩斷”那麼簡單,早前我們說一刀兩斷是從脖頸處斷,也就是“斬首”,這個乾淨利落並不嚇人,且按照他們的理論,都是人昏昏欲睡的午時三刻,所以不怎麼疼,但腰斬最開始是特意用鈍掉的刀,也不強求什麼技術,因而常常不能直接斬斷,需補刀。
等到後來有了鋒利的“鍘刀”,但直接斬斷之後人也不會立即死去,由於人的重要器官比如說心臟都在上半身,因而人可以說並沒有受到致命傷,器官會隨之流出來,但人真正的死亡原因還是失血過多,如果劊子手刻意折磨人,那這樣的痛楚可以延長到至少兩三個時辰。
這也就意味著這是一個會將痛苦無限放大的刑罰,所以很多犯人家屬不忍心,於是會提前用銀子賄賂劊子手,而女囚更是不想見到自己丑態百出,也會費心賄賂下刀之人,要求無痛和快速,當然再快也還是會從腰下刀,之後還是得煎熬著捱上那麼幾分鐘然後失血而亡。
歷史上第一個被處腰斬之刑的是秦朝丞相李斯,他跟著秦始皇建功立業,制定和執行《大秦律》,又掌管刑獄多年,但是被趙高誣陷後,唆使秦二世將其腰斬在公元前208年的咸陽,斬後沒有立即死亡,在兒子面前呼喊:“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腰斬之刑的則是清朝俞鴻圖,他是河南學政,負責在科舉中監考,為人嚴謹,但是他的小妾收受賄賂後串通他人,既陷害於他,又將試題洩露,後來被雍正處以腰斬,未料受刑倉促,沒來得及賄賂,被劊子手一點點磨割,寫下七個“慘”字才斷氣。
之後雍正覺得太殘忍了,於是下令封刀,中國歷史上才沒有了這樣的慘劇,戊戌變法之後的1905年,跟腰斬同級的酷刑凌遲、梟首和戮屍也從法典中完全消失,而現代的法律講究人性化,與古代的法律有著本質的不同,不帶各種刻意的折磨,連死刑的判斷也尤為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