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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服有著悠久的歷史,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綿延數千年,作為古代最高規格的服飾,禮服一直與政治制度緊密相關,中國古代的冠服制度一直以來也都是以禮服為核心。

禮服在清代宮廷服飾中,不僅等級最高,而且形式多樣,制度嚴明,宮廷女性禮服並非單指一件衣服,而是要成套穿戴,有許多繁複的細節。

就以清代皇后的禮服為例,除了冠、袍、褂、裙、鞋等基本組成外,還有頭飾、項飾、耳飾等多種佩飾。

需要指出的是,現代觀念中普遍認為的禮服是指在莊重的場合或舉行儀式時穿的服裝,形式多樣,但在清代,禮服大多數情況下專指朝服,用於祭祀活動或重大慶賀典禮時穿戴。

還有一種服飾型別一一吉服為皇帝后妃以及文武官員在吉慶節日以及筵席等場,合穿戴的冠服,清代的宮廷女性有時也會穿著吉服出席祭祀典禮,根據《大清會典》的規定,女性的龍褂、龍袍均屬吉服。

雖然在當時吉服是一個獨立的品類,但與禮服卻有著相通的屬性,清代的帝后在出席一些重大場合時甚至會有朝服、吉服混搭的情形。

下邊我們就來聊聊清朝宮廷的女性都穿什麼禮服?

清代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君主專制政權,前後共持續了267年的時間。

本文中把清王朝主要分為三個時期,從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到順治皇帝建都北京,為後金時期,這一時期的清代宮廷女性禮服還處於萌芽的狀態,還未形成一個較系統的制度體系。

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皇帝統治時期為清前期,這一時期的清王朝政通人和,經濟昌盛,同時也是女禮服發展完備的重要時期。

從嘉慶帝一直到宣統皇帝退位,為清中後期,這一時期的女禮服已經有了非常完善的制度體系,基本上都是在前期的修訂,改善,沒有做太大的變化。

清朝是由發源於我國東北部的少數民族一一滿族建立的政權,滿族原稱作女真,後由皇太極改女真為滿洲,簡稱滿族。

滿族原本是遊牧民族,擁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服飾文化。一開始,他們在中原確立政權之後,為了維護統治,安定民心,在服飾方面沒有做太過嚴格的規定,仍維持原狀,據清人記載:

“我朝之初入中國也,衣冠一承漢制,凡中朝之臣皆束髮頂進賢冠,為長袖大服,分為滿漢二班,”

隨著政權的穩固,清代的統治者便頒佈了嚴苛的措施強令漢人改穿滿族服裝,學滿族傳統剃髮留辮,還頒發佈告稱:

“京城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行剎發,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絕不輕貸,”

但這一系列的措施受到了漢族人民的強烈抵制。服飾文化根植於內心,深藏於血脈,強迫一個民族摒棄原有的服飾,學習另外一個民族的傳統,無異於摧毀其文化,也無怪當時的人民要奮起反抗了。

清朝統治者只好採取了折中的手段,沿用了一些明朝及以前的冠服制度中的成分,納入清朝服制,這裡面也包括了宮廷女性禮服的相關內容,民族矛盾才得以緩解,清朝的服飾制度得以在全國推行。

清代的服飾制度從努爾哈赤到乾隆時期,逐步發展完善,《清史稿》中記載:

“清之太祖,肇起東陲,遠略是勤,戎衣在御。太宗纘服,遂定遼都……國俗衣冠,一沿舊式,勿忘數典,昭示雲扔,世祖入關,撫有中夏,武功耆定,文物浸昌。康、雍兩朝,續有製作,”

清代統治者先後制定完善冠服制度,其內容之繁瑣,等級之嚴格為歷史僅見,且都以滿族傳統為依據,民族特色鮮明。

這一時期的服飾制度可以說達到了封建時代的頂點,而服飾的藝術水平和工藝複雜程度也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後金時期宮廷女性的禮服

明萬曆二十一年,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自立為汗,定國號為“金”,史稱“後金”。女性禮服在後金時期還沒有形成較完備的體系,這一時期的文獻資料比較少,實物遺存也不多,有一定的研究困難,但並非無跡可尋。

早期滿族女性服裝的記載多見於《建州見聞錄》,《清實錄》等史料中,可以知道的是,女性服飾保留了滿族傳統服飾特點,如袍服、馬蹄袖,這都是滿族人在長期的騎射生活中形成的,早期的滿族女性服飾其實與男子服飾區別不大。

清代孝莊文皇后不僅是太宗皇太極的嬪妃,同時也是一位傑出的女政治家,曾先後輔佐順治、康熙兩位皇帝,她於明天啟五年(1625年)嫁與皇太極,彼時,清軍還未入關,正處於和明王朝對戰時期,因此孝莊文皇后還是保留著清初滿族穿衣習慣的。

她身著的這件袍服就是滿族傳統袍服的形制,其外形寬大,即便是穿在男子身上也並不奇怪,雖然畫像上的袍服是日常穿著,不屬於禮服。

早在努爾哈赤時期就已出現了脫離平民服飾的女朝服,並有了朝服、朝褂的分類,這是努爾哈赤賞賜給貴族婦女或功臣妻女的,是後來女禮服雛形。

從使用人的身份來看,早期的女朝服已經有了初步的等級劃分,區別在於服裝所用材質,除此之外,貴族女性還會在服裝的邊緣鑲飾皮毛以增加華貴的效果,後來的宮廷女禮服也沿用了這種裝飾方式。

努爾哈赤時期的服飾制度已經初具規模,皇太極繼承汗位後繼續補充和完備服飾制度,於“崇德元年定諸臣冠飾,並賜金頂以示別”,規定“國俗禮冠,一沿舊式”,且借鑑吸收漢族封建文化的內容,嚴格規定服裝的顏色和紋飾,例如不許貝勒“擅服黃緞及五爪龍等服”,較努爾哈赤時期等級觀念更為強烈,封建化特色更加鮮明。

在女性服飾方面,皇太極規定“八家福晉……冬夏出外,俱服女朝衣”,“凡婦人所服鍛布,各隨其夫”。

不僅如此,還對貴族女性的侍從婦女冠頂之飾做出了規定“國君福晉之隨侍婦人、戴鑲紅、蘭、青各色寶石之金頂,東宮、西宮福晉之隨侍婦人戴鑲白水晶之金頂”,其餘的侍從婦女,冠上不允許隨便戴頂,要根據自己或丈夫的品級官職來佩戴。

總的來說,這一時期的宮廷女性禮服初步形成,已有朝衣、朝褂的區別,只是在具體的制度方面還不完備,女性的服裝品級也都是隨丈夫的品級而定。

款式上基本保留了滿族傳統的服裝特點,由於皇太極“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因此,這種具有鮮明民族特徵的服飾一直影響到清末。受中原明文化的影響,這一時期的女性服裝還具有紋飾典雅、色調清新的風格特徵。

清前期的宮廷女性服飾

公元1636年,皇太極定國號為大清,皇太極逝世後,順治皇帝即位,於公元1644年定都北京,這標誌著清政權在全國範圍內的確立。

清初的統治者以明朝的覆亡為鑑,勵精圖治,改良弊政,經康熙、雍正幾任皇帝的努力,這一時期社會繁盛、政治清明,幾任皇帝先後頒行了一系列的冠服制度,直到乾隆帝時期發展完備,女禮服也是在這段時間內發展為一個成熟的體系,直到清末都未有太大的改變。

順治皇帝於順治九年(1652年)頒佈《服色肩輿永例》,對皇室貴族、文武官員以及平民的服裝款式、面料、色彩、紋飾都做出規定,規定中處處體現著嚴格的等級序列,對服飾違禁現象也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條例。

《服色肩輿永例》的頒佈意味著清代服飾體系有了成文的可依據的條例,後續服飾制度的勘定都以此為藍本。

康熙帝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下令纂修《大清會典》,首次修訂了皇后及妃嬪的冠服制度內容,將身份等級和服飾紋樣都做了劃分,這也是清代女性禮服最權威的制度依據,根據這一時期的女禮服實物來看,可以看出康熙朝的女禮服具有色調典雅,紋飾樸拙的特徵。

雍正二年(1724年),《大清會典》重修,冠服內容裡,對皇帝和后妃的服飾做了一些補充,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清會典》再度重修,這次修訂把服飾型別做了劃分,對禮服的服用場合也做了具體規定.

這一時期的女禮服從裝飾風格上明顯比先前的更加豐富多彩了,後續乾隆帝下令撰修的《皇朝禮器圖式》則體現了清代統治者的禮制思想,宮廷女禮服也隨著幾部典則的頒佈逐漸走向了系統化。

總體來說,此時的清王朝正值“康乾盛世”,國力強盛,服飾制度完備,這一時期的女禮服,形式規整,工藝精湛,色彩活潑,無疑是清代宮廷女性服飾最典型的代表。

清中後期的宮廷女性服飾

嘉慶時期纂修的《欽定大清會典》,其中的冠服內容以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繪製的《皇朝禮器圖式》為依據,還將宮廷各式服裝用圖例的方式繪製出來,至道光、光緒時期《大清會典》又經過增補、修撰,但服制內容與前期相比並未做太大的變動。

不過,這一時期的宮廷禮服從現存實物來看,並沒有嚴格的去按照律例來執行,例如原本緊窄樣式的馬蹄袖到了清後期開始變寬,清人徐珂在《清稗類鈔》中就有記載:

“同、光間,男女衣服務尚寬博,袖廣至一尺有餘”。

女款袍服甚至有了修身顯瘦的趨勢,而這些在冠服制度中都是不被允許的,顯然此時的清代女禮服已經受到了漢族文化和外來文化的影響和衝擊,曾經嚴苛的冠服制度也漸漸開始流於形式。

其實乾隆朝開始清代的政治經濟已有式微之勢,乾隆皇帝為人鋪張奢侈,曾六下江南巡遊,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雖然這個時候的清政府經過前期的積累,國庫充裕,但這些行為卻也影響了當時政治和社會的風氣,在服飾上的表現就是上層社會的穿用服飾越來越貪圖奢靡華麗的風格。

中後期的女禮服受當時的政治、經濟等多方面的影響,無論是紋飾、色彩還是織繡工藝等方面都出現了明顯的變化,色彩風格從最開始的清麗典雅慢慢向鮮豔濃烈轉變。

沈從文先生曾評價晚清的服飾:

“由頭到腳,和個暴發戶差不多。一般印象中的旗袍,配色已極不美觀,反映封建末期的上層病態鑑賞水平。”

不過這也不代表清中後期的女禮服要被否定,這一時期的女禮服有著其獨特的特點,可以看出和前期相比風格上的變化,例如直接將表達喜慶吉祥的文字繡在禮服上,紋飾寓意的表達方式更加直白了,工藝技術方面也有了一定的進步。

總的來說,清中後期的女性禮服在風格上偏向於規整、程式化。透過對清代女禮服發展脈絡的梳理,儘管這只是清代服飾一個分支,但能從中看出清服飾的發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每個時期都有各自的特點,是帶有時代色彩的演進變遷。

影響清代宮廷女性禮服的主要因素

中國古代各時期的生產生活方式、階級制度、風俗習慣以及工藝技術都可以透過服飾去反映出來,服飾文化能夠和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相關聯,而這些因素反過來作用於服飾之上,就化為了時代特徵的縮影。同樣的道理,清代宮廷女性禮服的形成、發展、外觀、內涵等也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

但也只有貴族階級能夠穿用,普通平民只能穿用豬皮、狗皮、魚皮等,但是動物毛皮再生緩慢,資源有限,因此服裝的形式種類很是侷限,當時的等級觀念也比較淡薄,不論男女,皆穿袍服,平民與統治階層之間也沒有特別的服飾禁忌。

後來,隨著政權範圍的擴大,為鞏固統治,努爾哈赤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官民服飾制度,並用“披領”來區分臣庶,披領是附加在朝服領口上的一種領子,形似披肩,是清代特有的服裝形式,也是宮廷女性禮服的組成部分,只有在隆重典禮上才能穿戴,這也意味著清代禮服制度有了雛形,階級觀念也逐步顯現出來。

皇太極繼承汗位後,致力於延續滿族的服飾傳統,規定漢人也要遵守滿族的著裝形式,他告誡族人:

“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射獵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悉令遵照國初定製,仍服朝衣。並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

皇太極更定補充了以往的衣冠制度,較努爾哈赤時期更加詳細。再後來,清代的冠服制度又經幾任皇帝修訂完善,至_隆朝之後未再有太大的調整,乾隆皇帝曾親諭:“服色品章,昭一代之典制,朝祭所御,禮法攸關,所繫尤重,既已成為定憲,遵守百有餘年。”

以此告誡子孫臣屬,不可輕信舊俗。作為清朝女性規格最高、地位最尊貴的服飾,宮廷女性禮服自然與政治制度息息相關,在早期服飾制度還不完善的時候,可以明顯感受到女性禮服渾厚質樸的氣息。

例如清代冠服制度規定吉服褂俱為石青色,但故宮博物院卻珍藏有清早期明黃色的女吉服褂實物,後來冠服制度走向成熟化、系統化,明黃色的女吉服褂沒有再出現過,女性禮服也變得更加規整,細節也更加豐富了。

可見,清代宮廷女性禮服不僅衣裳款式會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還會隨著衣冠制度的不斷完備而變化。

清代宮廷女禮服中會用到多種不同顏色,不同品種的面料,這些面料富麗精緻,費工費時,極盡奢華之能事,傳遞出宮廷文化的審美趣味。

清代宮廷對服飾用料的需求量巨大,要滿足宮廷所需,除了有技藝精湛的工匠,組織完善的流程,還要有繁榮的社會經濟做支撐。

早期的滿族社會社會生產力比較落後,他們最初所生活的東北地區不適合桑棉等農作物的生長,手工業也不發達,這就使得絲織品和棉織品等服飾布料十分稀缺。

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養蠶,推廣植棉,鼓勵紡織業生產,這使得後金的棉紡織業迅速發展,服裝種類也因此大大增加。

再到後來,從順治元年一直到康熙六十一年,是清代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這段時期,清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政策。

說到紡織業,就不得不提清政府在北京還有位於江南地區的江寧、蘇州和杭州設定的四處由官府經營管理的織造機構,其中,江寧(今南京)、杭州、蘇州三處合稱江南三織造局,他們生產的織品大部分都用於供應宮廷所需,織品圖形均按內務府畫師的畫樣生產。

江南織造局都有各自的特色和擅長的織品,像江寧織造局以寧綢、雲錦見長;蘇州織造局以蘇繡、緙絲見長;杭州織造局則以輕薄的杭紡、杭綾見長。

江南三織造局集中了當時全國最先進的絲織機和最優秀的絲'織工匠,代表著清代織造技藝的最高水平。從現存的清宮傳世實物來看,女禮服所用的衣料形式多樣,華美異常,可以說為了追求細緻精美,滿足宮廷內的穿用需求,織造局不惜人力物力,對所產織品的質地、紋理、色澤等都提出了高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紡織技術的進步。

除織造行業外,清宮女禮服中的朝冠、飾品還涉及了金屬製造工藝,這些用件的製造需要大量技藝髙超的手工匠人,當時的民營手工業經歷了恢復和發展,這些宮廷用物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手工匠人較大的生存空間,同時也推動了金屬製造工藝的發展。

上述可以看出,為了滿足宮廷內貴族階級的穿用需求,官營織造局以及民營手工業不斷提高技藝,精益求精,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織繡水平、金屬工藝水平的提高,也使得清代宮廷女禮服愈加地精美奢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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