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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早在周代,就有疾疫的記載了。魯莊公二十年(公元前674年)夏天,“齊大災”,這次“大災”,按《公羊傳》的解釋,就是人疫。此後,關於疾疫的記載不斷增多,根據鄧拓在《中國救荒史》的不完全統計,我國古代發生疾疫的次數分別是周代1次,秦漢13次,魏晉17次,隋唐17次,兩宋32次,元代20次,明代64次,清代74次。從死亡的人數看,程度最為嚴重的一次是金朝開興元年(公元1232年),汴京大疫,50天時間裡,死了9萬人。

面對這麼大的災難,古人是不是束手無策,一點措施也沒有呢?當然不是!儘管那時的生產力極為低下,但人們還是千方百計地採取各種各樣的辦法,進行治療和預防,杜絕疾疫的蔓延。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在公共衛生上下力氣,清除疾疫生長的溫床。如南宋真德秀在泉州任職期間,鑑於泉州城內水溝淤泥惡水擁堵,他於春夏之交,興工清理溝染。《朱文公文集》裡還記載了吳莆於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知隆興府時,帶領民眾治理溝渠汙泥的情況。與現在一樣,一且發現疫情,立即進行隔離。《漢書·平帝紀》記載:“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

南北朝以後,這種隔離政策,一直是一個制度,《南朝齊會要·民政》上就說,甭齊時,太子長悠等人就設立了專門的病人隔離機構—六疾館,以隔離收治患病之人。當然,由於那時人們對疫病傳染的認識不深,對隔離制度不嚴格也是難免的。如晉時就有記載說,當朝臣家染上時疫,只要有三人以上被感染時,即使沒有被染上的人,在百日之內也不得入宮。這種有效的隔離方法卻被那時的人譏諷為“不仁義”。在財政上,政府也會撥入專項資金用於購買防疫藥物。比如宋真宗景德三年,朝廷就撥付各州每人五十貫錢用於購買防疫藥,宋仁宗時又把各州防疫的藥錢每人增加到二百貫。

以後這也成為一種制度一直延續下去。針對軍隊中人數眾多容易發生瘟疫的地方,宋朝政府還派專使和醫生在群眾中宣傳防疫知識,並要求按時服用防疫藥物.京師和地方藥局,都要配置防疾疫的藥物,以方便人們購買服用。對已經患上疾疫的病人,政府也採取多種渠道加以救治,以宋朝為例,宋太宗時,京城發生瘟疫,太宗就命選派良醫十人去診視病情,高宗時,臨安發生疽疫,高宗拿出柴胡製藥,救活者甚眾。孝宗淳熙十四年,臨安又一次發生疽疫,政府就製成防疫湯藥,免費發放,救治百姓。

在資金的運用上,除了政府撥款外,宋政府還提倡商人捐資救助和動員民間力量,引導富有人家施醫舍藥,多管齊下,消滅疾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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